靜態邏輯和動態邏輯導論
“邏輯”,或者說“原理”。源自古典希臘語λ?γο?(邏各斯),原意是文字、思想、概念、論點和推理。1902年嚴復翻譯穆勒的《薛明》,意為“薛明”,音譯為“邏輯”;日語翻譯過來就是“倫理”。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邏輯學的含義是思維規律或客觀規律,邏輯學被定義為研究思維形式和規律的科學。從本質上講,邏輯更像是壹個由“真理”組成的系統結構。所謂合乎邏輯就是“真理”的體系結構沒有被破壞,不合邏輯就是“真理”的體系結構被破壞。為了更全面準確地把握“邏輯”的本質,下面我們來討論幾個重要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