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的演變與“藝妓”有關,後者盛行於唐代或之前。白居易的著名長詩《琵琶行》是在聽了藝妓裴星女醉酒後的琵琶演奏後連夜寫成的。此時的“藝妓”與歌手無異,只是出身卑微,也是社會底層的角色之壹。還有壹個人的時候,妳可不能小看369班有名的“藝伎”之壹李世石。兒子王孫,能與他親近的達官貴人,能與壹個“夫人”相稱,真是三生有幸。雖然“藝妓”不是“藝妓”,但人們仍在努力揣摩其中的曖昧。但在說“藝妓”是“小姐”之前,身體絕不是捕風捉影。
“小姐”壹詞最早出現在宋代,錢《玉堂會晨錄》中就有“管茶管酒宮女韓小姐”的記載。在這裏,妳根本看不到“小姐”這個名字的尊嚴,但還是表現出了幾分“卑微的人”。此外,《簡毅誌》中的“三小姐”和“建康崇女楊小姐”的含義也很明確。原來“小姐”是個昵稱!之前歷史上的“小姐”有個段子,題目也是從這裏來的。歷史上蘇東坡曾寫“楊小姐在宴上贈妓”,把“小姐”等同於“妓”,而不是“藝妓”。可見當時“微笑小姐”的社會認可度是非常普遍的。難怪阿清趙翼在《玉琮考》中斬釘截鐵地說“宋朝時,閨中淑女叫小淑女,淑女叫小人”!至此,“小姐”被公開寫入史書。雖然很難打破壹個刻薄的字眼,但它已經脫下了那層曖昧的外衣,足以讓小姐心存感激。至少“小姐”是個有出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