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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真理標準討論的歷史意義。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這是1978“真理標準討論”確定的結論。其書面表述不準確,不科學。毛澤東主席“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的書面表述也是不準確、不科學的。準確科學的書面表述是“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作者的“實踐的效果”是實踐能夠促進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結果,即實踐的成果和成就是好的結果,利大於弊。實踐的效果不僅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也是檢驗實踐的唯壹標準。這篇論文是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的修正、完善和發展。應該重新考慮現有的“真理標準”。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是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人類其他壹切形式的實踐活動都是在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在現代社會和未來社會,教育實踐、科學實驗、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最重要的實踐活動。

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

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

-對真理標準的反思

(註:這是中國最新的哲學論文,是最新的哲學觀點。不過這篇文章已經公開發表過了,在妳的網站上也不是第壹次了。不知道能不能在妳們站發表。本文和《論真理標準的三要素》都是關於真理標準討論的論文。關於真理標準的三要素也已發表。我有10。如果這篇文章有了,我會陸續發其他的論文。)

壹.總體介紹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這是1978“真理標準討論”確定的結論。筆者認為,這壹結論與“主觀檢驗”和“兩個凡是”理論相比,是壹大進步,是壹次理論飛躍,但其措辭不準確,不科學。已故總統毛澤東的真理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著名論斷“是檢驗真理的尺度”比上述“結論”更早,在中國流傳了幾十年。我覺得它的書面表達也是不準確不科學的。筆者認為準確科學的書面表述是“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作者所說的“實踐的效果”,就是實踐所達到的能夠促進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結果,即實踐所取得的成就和成果。是效果好,利大於弊的結果。實踐的效果不僅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也是檢驗實踐的唯壹標準。這壹論斷是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的修正、完善和發展。它比後者更進壹步。這個論斷是完全正確和客觀的真理。筆者認為,應該對現有的“真理標準”進行反思。

第二,什麽是實踐

作者認為,實踐是社會人(主體)有意識地作用於客觀世界(客體)的各種活動形式的總和。人的壹切自覺的物質活動都屬於實踐的範疇,人對自然和社會的自覺改造是最重要的實踐活動。破壞自然和社會的活動也是實踐活動。侵略戰爭、恐怖活動、屠殺、違法犯罪活動、砍伐森林等。都屬於“實踐”的範疇。實踐是主客體之間的紐帶和橋梁。“民以食為天”。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是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它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人類其他壹切形式的實踐活動都是在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在現代社會和未來社會,教育實踐、科學實驗、生產勞動和物質生活實踐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和最重要的實踐活動。

實踐活動具有雙重性,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實踐可分為正確實踐(包括基本正確的實踐)、錯誤實踐、盲目實踐和實驗性實踐。正確的實踐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的實踐,也是促進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實踐。錯誤實踐也可分為壹般錯誤實踐、災難性實踐和反動性實踐三種。壹切錯誤的做法都會阻礙或破壞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甚至使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遭受災難。或者是不利於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盲目修行也會對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和負面影響。盲目的練習往往會變成錯誤的練習。瞎練也可能獲得或多或少的好處。有些盲目的做法,可能會變成正確的做法,或者基本正確的做法。實驗實習是壹種探索性的實踐活動,是為了看到某事物的結果或某事物的表現。比如種植試驗田,新機試飛等。實驗實習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成功後可能會大範圍推廣,失敗後可能會在多方面進行改進後再進行實驗實踐,直至成功或放棄部分實驗項目。實驗實踐對於積極探索意義重大,不可忽視。我們應該對“實踐”有壹個清晰而全面的理解,特別是,我們絕不應該在“實踐”和“正確”之間劃清界限,這將對我們正確理解“真理標準”產生負面影響。實踐是否正確,必須用客觀的“檢驗標準”來檢驗,才能判斷對錯。

三、什麽是理解?

人的認識來源於實踐和客觀世界,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認知分為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就是思想。思想是客觀存在通過思維活動反映在人的意識中的結果。思想的內容是由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社會制度的性質決定的。在階級社會裏,思想是以階級為導向的。人們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已經成為壹種理論。理論是人們通過實踐總結出的關於自然和社會的認識的系統結論。認識、思維、理論都有對錯之分。作者認為,錯誤的思想或理論對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不利的,也是有害的。分為壹般錯誤、災難性、反動性三種。正確的認識,思想,理論,科學知識就是真理。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中的正確反映。它有利於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即正確認識客觀現實及其規律會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真理是客觀的、相對的、絕對的。真理是在實踐中發展的。思想或理論可以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在正確的思想或理論指導下的實踐,在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方面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實踐會產生阻礙或破壞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生存和發展的不良後果甚至惡劣後果,即不利於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的生存和發展。

第四,實踐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

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是確認“認識、思想、理論”是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如果妳想知道“認識、思想和理論”是否正確,那麽“認識、思想和理論”必須在“實踐、實踐的結果和歷史”——真理的試驗場接受檢驗。這是毋庸置疑的。作者認為並特別強調,實踐本身或實踐的過程、結果和歷史具有檢驗和證明真理的功能,構成檢驗“認識、思想、理論和真理”的試驗場。實踐本身或實踐的過程只是檢驗和證明“認識、思想、理論”是否為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而不是檢驗“認識、思想、理論、真理”。這不是唯壹的標準。《現代漢語詞典》說“標準”是衡量事物的準則,“標準”也可以是符合準則本身的東西,可以和類似的東西進行比較。作者認為,“檢驗和證明真理的功能”、“檢驗和證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和“檢驗領域”不應等同於“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我們不應將前者誤認為後者。這是壹個關鍵問題。如果對這個問題缺乏清晰正確的認識,就會走入理論誤區,留下遺憾。我們也不應把證明思想和理論不是真理的“消極證據”——實踐的不良後果——與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混為壹談,更不應把前者誤認為後者。這也是個例。

要想知道思想和理論(以下“思想和理論”這兩個詞可以互換使用)是否真實,首先要搞清楚在這種理論指導下的實踐是否正確,即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第壹,用“客觀檢驗標準”檢驗的是“實踐”本身,而不是理論。只有這樣,才能判斷實踐本身是正確的還是基本正確的。任何未經“客觀檢驗標準”檢驗的實踐,都不能作為證明理論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即符合真理標準的直接證據或第壹證據。因此,“實踐活動”本身或“實踐活動過程”不能成為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實踐活動都是以理論為指導的。在錯誤理論指導下的實踐,變成了錯誤的實踐或有嚴重問題的實踐。用錯誤的實踐作為檢驗理論是否正確的“標準”或“唯壹標準”,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邏輯的。有些做法顯然是正確的,似乎不需要通過“實際效果”的檢驗。但是,正是因為實踐的效果太大太明顯,人們才判斷實踐是正確的。實際上,實踐已經經歷了“實踐”

接下來,筆者用體育競賽、入學考試、期末考試三個例子進行簡單論證,證明“實踐活動本身”或“實踐活動過程”不是“考試標準”或“唯壹標準”。只是測試手段,測試方法,測試途徑,測試過程。各種體育競賽活動都是體育競賽的實踐。比賽過程只是檢驗參賽各方指導思想、戰略戰術是否正確,誰勝誰負,排名對錯的唯壹手段、唯壹方法、唯壹途徑、唯壹過程。不能成為檢驗參演各方指導思想、戰略戰術是否正確,誰勝誰負,排名對錯的“標準”或“唯壹標準”。只有在比賽中取得的超越對手的優異成績,才最有發言權,最有證明力,最有說服力。只有它才是檢驗勝利者指導思想、戰略戰術是否正確的唯壹標準,只有它才是檢驗勝利者輸贏、排名是第壹還是第壹的唯壹標準。強隊戰勝弱隊是自然現象。弱隊戰勝強隊的情況並不少見。比賽過程可能精彩,讓人為之鼓掌歡呼,也可能不精彩,讓人為之惋惜和惋惜。比賽雖然是偶然的,但主要還是看比賽的結果,尤其是表現。比賽的表現決定勝負,超越對手的優異表現是勝利的唯壹證據,也是唯壹的檢驗標準。比賽成績差只是“被否定”的證據,不能成為檢驗標準。

入學考試就是入學考試的實踐。就學業和智力發展而言,考試過程只是檢驗或證明學生是否完成學業並具備升學資格的唯壹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而不是檢驗考生是否完成學業並具備升學資格的“標準”或“唯壹標準”。這是唯壹的測試標準。考生成績優秀、成績合格(分數在錄取分數線以上)與“被錄取”直接相關,是證明考生完成學業、具備繼續深造資格的唯壹證據。是檢驗考生是否完成學業,是否有資格繼續深造的唯壹標準。(在這裏,作者把“錄取標準”作為壹個評判標準。以優秀合格的考試成績作為符合標準的對照檢查。)但“考試活動”或“考試過程”不能與“錄取標準”相比較和核對,因此不能成為檢驗考生是否完成學業、是否具備繼續深造資格的“標準”或“唯壹標準”。這個例子就是實踐活動不能作為“真理標準”或“檢驗標準”

學生的期末考試就是考試練習。除了平時的考試、口試、實操考試,期末考試本身或考試過程只是檢驗或證明學生壹個學期學習成績的唯壹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不是檢驗學生學習成績的標準,不是唯壹的標準。在“百分制”的條件下,100%應該是評價和判斷學生學習成績優秀的唯壹理論標準。但是在考試實踐中,100%是很少的,大多數人都拿不到100%。於是,人們借用了壹個接近100%的衡量標準來衡量學生的學習成績。這個可以用在實踐中的測試標準就是“性能優秀”。是證明該生完成學業,學習良好的直接證據和唯壹證據。“成績優秀”是檢驗他學習成績好不好的唯壹標準。在上述三個例子中,把練習過程和練習結果混為壹談作為考試標準或唯壹標準是不正確的,因為競賽過程和考試過程即練習過程不能作為考試標準或唯壹標準。實踐的結果不壹定符合標準。三個例子中提到的“檢驗標準”,似乎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而是檢驗成果的標準。筆者認為,檢驗成績的標準應該附屬於“真理標準”的範疇,即實踐的效果。就是用實踐中獲得的成績、等級、成果來檢驗和證明理論的真假。以上三個例子分別屬於體育實踐和教育實踐的範疇。作者又補充了壹個例子。以藥治病是醫療實踐及其結果是檢驗“藥”的試驗場,是檢驗“藥”的質量,即確認“好藥”的唯壹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它有對“藥”的檢驗,但不是檢驗“藥”是不是好藥的標準或唯壹標準。因為服藥後會有很好的醫療效果,使病情逐漸好轉或迅速好轉或恢復,也可能出現疾病無法治愈甚至不良後果或後果的情況。好的醫療效果是確認“這個藥”是好藥的唯壹標準。“沒有良好的醫療效果或明顯的療效,有不良後果或後果”只是證明此藥不符合“好藥標準”的有力證據,即負面證據,不能作為“好藥標準”或“好藥的唯壹標準”。“好藥標準”或“好藥的唯壹標準”只能是好的醫療效果,別無選擇。退壹步說,如果上面提到的,也是和“真理的標準”問題密切相關的,他們的“推理”是壹樣的。用上述四個例子來論證“真理的標準”問題是恰當的、恰當的,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動詞 (verb的縮寫)“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錯在哪裏

“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是錯誤的判斷和結論。這是毋庸置疑的。錯誤如下。第壹,上述“判斷”和“結論”的倡導者(以下簡稱“倡導者”)缺乏對“真理標準”和“實踐”本質的深入思考和分析。“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是它的根本特征和標準。盲目的實踐、錯誤的實踐、實驗性的實踐,永遠不能作為“真理的標準”。因為不符合真理標準的準則,真理標準的首要要求是“必須正確”。主張把包括盲目實踐、錯誤實踐、實驗實踐和正確實踐在內的“實踐”作為“真理標準”或“唯壹標準”,這是壹個明顯的錯誤。主張不把實踐分為正確實踐、盲目實踐、錯誤實踐和實驗。”實踐”和“正確”可能是等同的,“實踐”可能是壹個純粹的褒義詞。也許在倡導者和絕大多數中國人的心目中或眼裏,實踐是人們改造自然和社會的自覺活動。不包括“改造自然和社會”以外的活動。也許“倡導者”和人們對“實踐”有其他看法。把人類的壹切實踐活動都歸結為人改造自然和社會的自覺活動是錯誤的,因為人的實踐活動還包括有意識地破壞自然和社會的活動,等等。把正確的實踐當作“真理的標準”或“唯壹的標準”也是不正確的。因為實踐不是唯壹標準?只有經過“實際效果”這壹客觀檢驗標準檢驗後才能確定。當“實踐”被“實踐效果”驗證為正確的實踐時,指導實踐的“理論”隨後或同時被“實踐效果”驗證為真理,“理論”不再需要“實踐”的檢驗。所以正確的實踐是沒有機會檢驗“理論”的。筆者認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作為感性認識是可以理解的,作為理性認識是不準確不科學的。其次,提倡者並沒有區分“實踐”和“實踐的結果”,更沒有把“實踐的結果”分為好的結果和壞的後果。沒有單獨提出“實踐的效果”這壹關鍵概念,也沒有把實踐的效果定義為真理的標準。而是把實踐和實踐的結果混為壹談,作為真理的標準和唯壹的標準,即提出了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徑、過程、檢驗領域和檢驗證明。把前者誤認為後者,是倡導者及其判斷和結論的關鍵錯誤。不把實踐的效果作為標準,不把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這是倡導者犯的最大錯誤。把實踐的結果作為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也是不正確的。不能把它當作“真理的標準”或“唯壹的標準”。在我看來,“擁護者”把證明理論不是真理的證據,即“否定證據”與檢驗真理的“標準”或“唯壹標準”混為壹談,把前者誤認為後者。這是壹個明顯的錯誤。似乎“實踐”被視為“真理的標準”或“唯壹的標準”

“倡導者”及其“判斷”和“結論”的錯誤,其思想根源在於沒有搞清楚什麽可以作為“真理標準”,什麽不能作為“真理標準”,沒有認識到“實踐”本身或“實踐活動的過程”也必須接受“客觀檢驗標準”的檢驗。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接受“實踐的效果”的檢驗。毛澤東的著名論斷“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和他的結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是壹致的,它們是壹脈相承的。他們的錯誤是把“實踐”當作“真理的標準”,他們的正確是特別重視實踐,這是很可貴的。他們之間唯壹的區別就是“只”和“只”可以說兩者沒有根本的區別。我認為這與毛澤東關於真理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的著名論斷在真理標準討論上的權威作用和巨大影響有很大關系。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很難擺脫毛澤東這壹著名論斷的權威作用和巨大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

六、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真理的唯壹標準。

我認為,實踐的“好結果”和“壞後果”,可以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實踐”、“理論”、“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現實及其規律。換句話說,實踐的“好結果”和“壞後果”,可以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理論”是否成立。《現代漢語詞典》說“A物可以證明B物的真實性”實踐的不良後果,是證明“實踐”、“理論”、“真理”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觀現實及其規律的直接證據,即不符合真理的標準,也叫消極證據。由於實踐的效果是證明“實踐”、“理論”、“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唯壹直接證據,筆者認為,可以把實踐的效果作為檢驗“實踐”、“理論”、“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客觀標準和唯壹標準。也就是說,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和真理的唯壹標準,因為只有實踐的效果才能作為證明“實踐”、“理論和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的唯壹證據和唯壹“對照檢查”。

人們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認識往往會犯嚴重的錯誤。很多情況下,他們無法理解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看清其本質。所以,人們不能用客觀現實及其規律來檢驗“知識與理論”是否真實,只能借用符合標準的東西作為檢驗真理的“比較檢查”。我覺得這種“對比檢查”就是實踐的效果。而不是實踐,實踐的效果,作為實踐的好的結果,作為主體改造客體的結果和成果,作為新的客觀事實,是最有說服力和說服力的,最適合做“對比檢查”。事實勝於雄辯。它是證明“理論”就是真理的最直接、最明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它具有強大的檢驗力,同時具有檢驗“實踐”和理論的功能。由於實踐的效果對促進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實踐的不良後果大於它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所以可以說,實踐的不良後果反證了實踐活動的盲目性或錯誤性,不符合客觀檢驗標準——“真理標準”,即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觀現實及其規律,並隨之或同時反證了指導實踐的“理論”是不正確的。判斷不是真理,實踐的好結果大於壞後果,證明實踐活動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是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隨後或同時也證明指導實踐的“理論”是真理。經過實踐效果的檢驗,已經證明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實踐是壹場災難性的實踐,並隨後或同時證明指導其實踐的理論不符合“真理標準”,是錯誤的。作者稱之為災難。已經反證1994年盧旺達種族滅絕的做法及其指導思想是錯誤的、災難性的、反動的,因為盧旺達在壹百天內屠殺了80萬到1萬人,幾乎造成種族滅絕,其後果震驚世界。事實證明,任何侵略戰爭的做法及其指導思想都是災難性的、反動的,侵略戰爭是十惡不赦的、數不勝數的;已經被證偽的是,恐怖活動的做法及其指導思想是災難性的、反動的、反人民的、反人道的,因為恐怖活動的做法及其指導思想造成了壹批無辜的人(包括婦女和兒童)受到攻擊,倒在血泊中,使人們遭受災難,陷入極度恐懼,破壞了社會秩序。它破壞了人類社會或地方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實踐的不良後果和惡劣後果,證明了大量的實踐及其指導思想是不符合真理標準的,是錯誤的、災難性的或反動的。實踐的效果證明了無數實踐及其指導思想是正確的、科學的或基本正確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及其規律的,證明了這些實踐的指導思想是真理。“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實踐”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的論斷,是壹定歷史時期的相對真理,在壹定程度上是正確的,但不完全正確。“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和真理的唯壹標準”的論斷比前者更正確、更科學。前者已經成為過時的真理,後者是對前者的修正、補充和發展。我們應該用後者代替前者。這是事實。

七。結論

總結起來,結論是:實踐的效果是“實踐”、“思想、理論、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的唯壹直接證據;實踐的效果是檢驗實踐和真理的唯壹標準。簡化的文字表述是“實踐的效果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這是壹個永恒的哲學命題,也是壹個普遍的哲學原理。

“實踐”、“思想、理論、真理”必然地、自然地受到實踐的手段、方法、途徑和過程的檢驗。“實踐”、“思想、理論、真理”要經過實踐效果的反復檢驗,要根據客觀事物或客觀世界的變化加以修正,這是歷史上真理標準判斷為“真理”的。

要強調和特別重視實踐的積極作用和影響,也就是要強調和特別重視實踐的效果。在實踐活動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盡早發現問題和錯誤,不斷修正指導實踐的思想或理論,盡快糾正實踐中的錯誤,減少失誤,盡力消除負面影響,不要因為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而犧牲或損害長遠利益或重大利益。避免或消除盲目實踐和錯誤實踐,努力使實踐結出更加豐碩的果實,從而促進人、國家、人類的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諧發展,促進經濟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促進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必須把“實踐的效果”作為檢驗實踐和真理的唯壹標準來把握,特別註意它的客觀性、相對性和唯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