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英語詞典 - 美國漫畫史的質疑與爭議

美國漫畫史的質疑與爭議

譯林出版社的《美國漫畫史》已經出版好幾年了,最近才讀到第二版。本來美國漫畫的發展還挺值得壹書的,但是這本書給人壹種很遺憾的感覺,因為雖然厚如巨磚,但是誤譯和抄襲也不少。

書中有很多偏離原意的翻譯。當讀者第壹次讀到《綠蘭頓/綠箭》(379頁)時,妳知道它說的是什麽嗎?原來是綠燈俠/綠箭。應該音譯的名字,比如“蝙蝠鞭”,其實翻譯過來就是“蝙蝠鞭”。而且,作者似乎更喜歡“領袖”這個詞。每當遇到captain這個詞,就會被翻譯成leader——別人只會稱美國隊長為美國的領袖。這將把美國總統置於何地?

問題大多源於不了解原文,在文中尋找意義。比如《蝙蝠俠是復仇義警的壹員》(381頁),作者好像不知道義警這個詞(義警,多為貶義,指不顧法律自行執法),就隨便在字典裏查了個意思就開始寫了。復仇義警到底是什麽,蝙蝠俠是什麽時候加入的?這樣的錯誤很多,讓人懷疑作者到底看過多少漫畫。至於著名的英國國劇《DoctorWho》,被翻譯成《胡博士》,更是凸顯了作者對流行文化的陌生。

就目前而言,在壹本自稱“歷史”的書中大量使用二手資料並不合適。遇到這些問題,筆者總要做壹些努力去求證。畢竟現在網絡這麽發達,查證起來也不難。這本書確實使用了網絡,但不是用來求證的,而是用來復制網絡文章的。

這本書介紹了蝙蝠俠和正義聯盟,第四部分“後轉折時期”。它大量使用了作者2003年以來在網上發表的許多原創文章的內容,只是調整了壹些文字,把原文中的英文名字翻譯成了中文,不提出處。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由於作者這些文章的出發點是為了介紹漫畫故事,所以他用的是故事中的時間設定,而不是真實的歷史,而該書作者實際上是作為正史抄襲的,沒有分辨能力。例如:

警察局長戈登出現在蝙蝠俠出道的第壹期。剛開始,戈登只是壹個代表“警察”的象征性符號,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角色逐漸豐富。我們可以看到他當警察幾十年的犧牲,他與權力的鬥爭,他私生活中的矛盾,他對家人的關懷,對蝙蝠俠的保護和關心,他們的爭執和默契,壹個正直的人如何贏得尊重。他很可能壹開始就發現了蝙蝠俠的真實身份,但他不想深究,寧願讓自己處於劣勢。他們十幾年默默的友誼也成為蝙蝠俠故事中最感人的地方之壹。(作者《蝙蝠!》)

警察局長詹姆斯·戈登早在蝙蝠俠出道時就出現了。在早期,戈登只是警察的象征。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角色的形象逐漸豐富起來。在過去的幾十年裏,作為壹名警察,他做出了許多犧牲。他與權力的鬥爭,對家庭的關懷,尤其是對蝙蝠俠的照顧和保護,表現出了他的正直,贏得了人們的尊重。從壹開始,他就發現了蝙蝠俠的真實身份,但他從不深究,寧願自己處於劣勢。他們之間幾十年默默的友誼也成為蝙蝠俠故事中最感人的因素之壹。(美國漫畫史:381)

消息壹出,舉國嘩然,連《今日美國》和《華爾街日報》都對此進行了報道,這是策劃此事的編輯DennyO'Neil始料未及的。這些媒體的受眾大多是成年人,有些人從未看過漫畫,但60年代的電視劇讓羅賓家喻戶曉。他們認為被謀殺的羅賓是迪克——和他們壹起長大的人——所以他們把怒火轉向編輯,好像他殺了壹個真正的少年而不是壹個卡通人物。(作者《回望黑暗時代》)

羅賓去世後,舉國嘩然,連《今日美國》和《華爾街日報》等頗具影響力的媒體都進行了報道,這讓策劃編輯丹尼·奧尼爾始料未及。有些美國人從來不看漫畫書,但上世紀60年代的電視劇《蝙蝠俠》讓羅賓家喻戶曉。他們認為被謀殺的羅賓是和他們壹起長大的迪克,所以他們把怒火對準了編輯,就好像他殺了壹個真正的少年而不是漫畫人物壹樣。(《美國漫畫史》,第977頁)

相似的地方很多,就不壹壹列舉了。不知作者在後記中宣稱“這本超過百萬字的書使用的是第壹手翻譯材料”時,是否寧願自己是無辜的?相關文章《質疑“美國漫畫幾十年”》發表於上海東方早報B15版201117。全文如下:

自從江於2012年3月發表《美國漫畫幾十年》(上海書評,2012)後,網上出現了大量文章,聲稱我的專著《美國漫畫連環畫史》對她的網上文章進行了“明目張膽的抄襲”,壹時間出現了大量不堪入目的文字,對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美國連環畫史》是壹本關於美國連環畫100多年歷史的專著,我花了十七年的時間才寫完。它有壹百多萬字,壹千壹百多頁。27年前,我在江蘇人民出版社做編輯時,受到《雜皮漫畫》和《父子漫畫》編輯工作取得巨大成功的啟發,決心寫這部專著。

這部專著的原始資料來源主要有兩部分:壹是莫裏斯·霍恩、庫爾頓·沃等美國漫畫理論權威的數十部專著;另壹個是美國DC漫畫公司提供的幾十個文件版本。前者的翻譯人員不少於30人,主要是1987-1996期間南京大學外語系的部分師生和出版社的部分外文編輯,而後者的幾十名翻譯人員都是有職稱的專業翻譯人員,其中不乏著名翻譯。

姜多次“抄襲”的證據,至今只看到四篇文章,幾百字。都快兩年了,還沒見她有打官司的打算。因此,下面就姜女士列舉的“抄襲”四段提出質疑如下:

第壹,姜女士列舉的四段文字,都是網絡上對美國漫畫公司介紹的翻譯,絕不是她創作的漫畫劇本。既然兩個譯本的內容都出自同壹個地方,妳怎麽能武斷地說妳翻譯的東西都被別人“抄襲”了呢?既然指控他人侵權是確鑿的,為什麽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呢?

第二,姜女士列出了這四個段落,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她具體說明它們是在何時何地發表的。雖然《美國漫畫史》是2007年3月出版的,但有據可查的是,實際定稿日期是2003年。姜女士不止壹次在網上聲稱,她自2004年以來壹直在網上發表此類文章。所以,她說的是真的沒有經過法律鑒定?

第三,姜女士列舉的四段話,充其量也就幾百字。退壹步說,僅憑這幾百字就能得出抄襲的結論嗎?如果真的像她說的那樣,為什麽不去法院解決呢?

很多人都知道,我從事世界漫畫的研究和出版工作近30年,在國內這個領域領先壹步。中國讀者耳熟能詳的《父與子》、《皮德漫畫》、《吉諾漫畫》,是我第壹次完整的介紹到中國,並且獲得了很多重要的國家級獎項。比如2008年的《美國漫畫史序言》。

雖然江女士在《壹追》中指責《美國漫畫史》的“誤譯”與她提出的“侵權”無關,但是,如果不分清是非,就會被她無限展開,從而得出“這本書雖厚如巨磚,但誤譯、抄襲不少”的結論。

不難看出,江指出的這些“誤譯”都是翻譯問題,在美國漫畫史上數萬個譯名中所占的比例非常有限。眾所周知,翻譯問題壹直有兩種:“音譯”和“意譯”。不同的觀點往往導致不同的翻譯方法,孰是孰非,孰優孰劣,往往沒有定論。約定俗成是普遍現象。顯然,姜女士並沒有給出任何像樣的“誤譯”的例子。因此,針對她指出的“誤譯”,逐條分析如下:

1.姜女士指責道:“當讀者第壹次讀到‘綠蘭頓’/‘綠箭’(379頁)時,他們知道它說的是什麽嗎?原來是綠燈俠和綠箭。”

——這個翻譯在美國漫畫史上既有音譯,也有意譯。只是順序問題,不是翻譯問題,這裏不需要解釋。

二、姜女士指責:“應當音譯的人名,如‘蝙蝠鞭’,卻被翻譯成了‘蝙蝠鞭’。”

請問這裏的“應該”是誰規定的?是權威的語法書和著名的翻譯家?還是“美顏女王”還是“中國最資深的歐美漫畫研究者”?

第三,姜女士指責:“大部分問題源於不了解原文,在文中找意思。”在這頂大帽子下,她列舉了兩件證據:

A.“我不知道蝙蝠俠”

除了鉆進那些莫名其妙的角落,我還能戴這頂大帽子嗎?從2002年開始,我開始大規模引進出版美國漫畫書,已經編輯出版了近60種這樣的繪本,其中美國超級英雄漫畫書有20多種,蝙蝠俠代表作的單行本只有6種。所以,指責我對蝙蝠俠最起碼的特征壹無所知是否成立?至於姜女士所說的“作者好像不知道義警這個詞(義警,多為貶義,指不顧法律自行執法),所以只是在字典裏查了壹個意思就開始寫了……”這純屬無中生有。這些話出自壹個業余翻譯之口,不怕給人壹種自大狂的感覺嗎?

B.“至於著名的英國國劇《神秘博士》,就翻譯成了《胡博士》。”

我沒有出版《胡博士》,所以我不得不花很多時間和麻煩去找《胡博士》的原譯者。這位現已考取研究生的翻譯聽說後回答說:“...荷馬史詩《奧德賽》的翻譯和胡博士的差不多。奧德賽意為奧德修斯的流浪,但國內的翻譯前輩都采用了音譯。如果按照這個女土的邏輯,中國這些著名的翻譯前輩們不應該戴上‘不知原文卻望意’嗎?壹百多萬字的書,雞蛋挑骨頭,其他問題挑不出來。在標題翻譯上做文章,顯然是別有用心的。這和她的侵權有什麽關系?"

諷刺的是,當江嘲笑別人把“神秘博士”翻譯成“胡博士”時,他卻忘了自己也把“神秘博士”翻譯成了“諾博士”!

四。《美國隊長》和《美國領袖》的翻譯。

在姜女士列舉的四個“翻譯錯誤”中,這個問題值得推敲。“隊長”有“領導”和“隊長”的意思。這裏是概念大小的問題。哪個好,見仁見智。我不需要做任何解釋。然而,真正的問題不在這裏。美國漫畫史上有上萬種譯名。在成千上萬的譯名中,這個有爭議的問題能說明什麽?如果說靠這種手段可以成為“漫畫之王”、“漫畫女王”、“中國漫畫第壹人”、“歐美漫畫最偉大的粉絲、最資深的研究者”,那麽毫無疑問,姜女士不僅可以稱霸連環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