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明與文化的關系,學術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壹,文化和文明沒有太大區別,甚至可以說是同義詞。
許多人類學家和人種學家持有這種觀點,尤其是在19世紀的法國和英國。“文明”壹詞的含義與“文化”完全或幾乎完全等同。【12】比如英國人類學之父泰勒在1871年出版了《原始文化》壹書,將文化和文明聯系起來。他說:“在廣義的民族學中,文化或文明是壹個復雜的集群,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13]
第二,文化包含文明,即文化所包含的概念比文明更廣。
許多學者認為文明是文化的最高或更高的形式。文明是在人物出現、城市形成、社會分工之後形成的。特別是在歷史學和考古學領域,普遍認為文明是文化發展的更高階段。比如英國考古學家維爾·戈登·蔡爾德的《社會進化》(1951)和g·克拉克的《從野蠻到文明》(1946)都持這種觀點。
美國學者巴格比也認為,在19世紀,英國和法國把“文化”和“文明”視為同義詞。“但是,總的來說,近幾十年來,在英國和法國,雖然英國多於法國,但有以‘文化’代替‘文明’的趨勢。”“文明”似乎是指壹種更先進和發達的文化形式,或者特別是指城市文化[14]在英法等國,首選“文化”壹詞,雖然他們也用過“文明”壹詞。
第三,文化和文明是兩個不同屬性的部分。
有學者認為,文明是物質文化,文化是精神文化和社會文化。20世紀以前,德國傳統觀點普遍認為文化包括人的價值、信仰、道德、理想、藝術等因素。文明只包括技術、技能和物質因素。例如,德國文化社會學家阿爾弗雷德·韋伯(1868-1958)認為:“文化與文明的區別在於,文明是發明的,文化是創造的。發明的東西是可以教的,可以從壹個民族教到另壹個民族,又不失其特色;可以代代相傳,仍然保存使用。壹切自然科學和物質工具等。,可視為文明。”“文化是創造出來的,所以是壹個地方、壹個時代民族性的體現。只有在壹定的時間和空間裏,才能保留其本來的意義。其他地方的人如果照搬過去,總會失去初衷。所有宗教、哲學和藝術都屬於文化範疇。”[15]他說的文明是科學技術及其發明,文化是倫理道德藝術等。
壹些日本學者也持這種觀點。例如,根據伊東俊太郎的說法,文明是物質的,文化是精神的。這兩者應該結合起來。物質豐富,精神豐富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文明具有擴散的性質,文化具有凝聚的性質。[16]
上述三種觀點中,第二種更符合事實,即廣義的文化概念包括文明,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文化通常對應自然,文明壹般對應野蠻。
(2)從時間上看,文化的產生早於文明。可以說,文明是文化發展到壹定階段形成的。在原始時代,只有文化沒有文明。壹般來說,原始時代的文化被稱為“原始文化”,而不是“原始文明”。因此,學術界往往將文明視為文化的最高或更高形式。
(3)從空間角度來看,文明沒有明確的邊界,它是跨民族和跨國界的;廣義的文化是指全人類的文化,相對性的概念是指某個民族或社群的文化。
(4)從形態上看,文化重在精神和規範,文明重在物質和技術。文明更容易比較和衡量,更容易區分高低,比如古埃及的金字塔,中國的長城,秦的兵馬俑等等。因此,文明最常用於考古學;而文化則很難比較,因為各民族的價值觀不壹樣,價值觀是相對的。文明作為壹種物質文化,是累積和擴散的,比如不同時期發明的交通工具,馬車,汽車,火車,飛機等等,直到現在依然存在。而且,壹項發明壹旦公開,會迅速傳播到世界各地;文化(規範、價值觀等行為模式和思維模式)作為壹種精神文化,具有非累積性和內聚力。
(5)從載體上看,文化的載體是壹個民族或族群,每個民族或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而文明則是壹個地區,壹個文明地區可能包含幾個民族或國家,比如西方文明,包括很多信仰基督教的國家。我們可以說“中華文明”,但壹般不說“漢文明”,而說“漢文化”。這也說明“文明”是民族的或地域的,“文化”是民族的。此外,壹個國家也可以包含多種文明。比如中國,就不是只有壹個儒家文明,而是有三大文明:儒家文明、伊斯蘭文明、藏傳佛教文明。
(6)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壹個文明的形成與壹個國家的形成密切相關。壹般只有歷史上建立了國家的民族才有可能創造自己的文明,而沒有建立國家的民族通常只有文化,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文明。
(7)文明的動態性是明顯的,它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進步,如物質文明的變化最大;然而,文化在規範、倫理和道德方面並不相同,而且變化緩慢。
(8)從語義上看,“文化”是中性的,應用廣泛;文明則是難能可貴的,使用範圍狹窄。比如我們可以說酒文化、飲食文化、服飾文化,但壹般不會說“酒文化”、“飲食文明”、“服飾文明”。
其實文明屬於廣義的文化範疇。“文明”和“文化”在意義上有壹些區別,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替代,在某些條件下不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