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清戲曲是用閩南語創作的。當時的民間藝人普遍使用外來詞來準確表達該劇的歌詞。就像我們現在的錄音機,四五百年前泉州人的口頭語言就被保留了下來。這些口語就是現在泉州的方言。權國先生逐壹收集了100條該方言,並與《李京記》、《滿田春》等泉州明清戲曲古籍進行了比較,查明了其出處。第10條:甘浦、查某考。權國先生通過對比明代嘉靖本《李靜記》和清代順治本《李靜記》中的記載,發現嘉靖的男子稱“夫”,女子稱“子娘”。到了順治年間,“夫”已改為“柑普”和“子”,國家政權斷言:“至遲在清初,柑普和茶謀已作為表音文字在民間流行起來。”至於“夫”“母”為什麽會演變成幹樸、查某,似乎還需要壹些考證。但是,我認為甘浦和查某是由狩獵和編織轉化而來的傳說。傳說沒有文獻依據,不能作為歷史。國家政權的考證是以明清泉州戲曲古籍為依據的,所以可信。再比如“甲子”(95項),泉州人都知道是裝東西的草包。在塑料制品出現之前,這種草包是裝東西的最好工具。但什麽是“添詞”?國家政權為了弄清它的本義,苦苦思索,苦苦尋找,終於分別在《詩經》和壹些辭書中的“賈蒼”中查出了“賈”和“朱”。這兩個字組成壹個“家”字,是“甲子”的原字。發音準確公正,令人信服。再如ass (46),閩南話俗稱“穿腳”,自明代以來壹直未變。海峽兩岸的方言專家都認為它的原字是“穿腳”。國家政權經過考證,在蘇軾的詩中發現“馬廄裏的馬,月亮上全是肉和脂肪。”詩中,認為“月亮”是“腳穿”的本義。明清戲曲版本裏也有女侍叫簡,應該是入口;細二,即謹慎,也可以解釋為細膩;男女之婚,謂之“向”;八死和不良風氣(尷尬和羞恥);遮陽(中午);倒(吻);舊貨,老人(老人)等。,國家政權壹壹做了考證和解釋,字字計算,找出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