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並擬報考外語口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北京市外語口試,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必須選擇參加外語口試。
高考語文口試註意七點
1,憑高考《準考證》和《外語口語考試通知書》,到指定考點報到,並到各地繳費報名。
2.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鋼筆或圓珠筆(藍黑兩色)、高考準考證、外語口試通知、身份證。不允許攜帶手機、電子詞典、書包、書籍、論文等。
3.進入考點的考生應嚴格按照工作人員的安排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考生在點名時領取外語口試報告單後,應根據口試通知認真填寫區縣(指考生高考報名單位所在區縣)、口試語種、口試編號、考生編號、姓名、性別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