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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與詩歌的八大區別

對聯與詩歌的八大區別

壹個接壹個地選自詩歌大廳

(壹)句子數量不同

格律詩,除了規則的排列,要麽是五句七句,要麽是五句七句。前四句分別為20字和28字,後八句分別為40字和56字。這就是所謂的“句首有定,句中有定”。對聯是“無定句,有句無定字”,句子和字數不限,少則壹個字,多則幾千字。字數長短的不同,影響甚至決定了對聯詩創作自由度的不同。在壹首格律詩中,每壹句的字數相同,排列整齊。句與句之間的偶數排列,要麽是相對的,要麽是粘性的,制約了詞匯的選擇。而對聯則不同。由於在句子數量和字數上沒有硬性規定,不僅在選詞上有較大的自由度,而且壹般對每邊句子之間的相對粘連也沒有限制,所以活動空間要大得多。

(2)不夜·葉韻是不同的(打賭不押韻)

格律詩中不僅要有葉韻,所有的詩、詞、歌乃至《詩經》以來的大部分現代新詩都屬於葉韻,所以詩屬於韻。在壹首詩中,除了第壹句,所有的偶數句都必須是葉韻。理論上,對聯無論有多少句或多少字,都只能排成兩個相對的行,所以不需要葉韻。況且,原來的對聯只是四到七個字的短對聯,這樣的句子不可能是葉韻,因為壹個偶句是不需要問葉韻和誰在壹起的問題的。因此,人們有理由將對聯納入非韻文。由於對聯不需要葉韻,增加了語言選擇的自由度。以格律詩為例,《平》十五鹹字韻只有465,438+0個平濁字,最“四分”韻只有464個平濁字。壹首詩的韻字只能選在壹個韻部。因為對聯不是葉韻,不受押韻限制,幾乎所有漢字都可以選。韻對聯雖然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但是豐富了對聯的種類,並沒有改變對聯不需要葉韻的本質。

(三)平線與平行線的匹配不同

其實所有韻的搭配,包括韻的排列,只有兩種相對句式。以七律為例:壹是要平而平,二是要平而平;壹是要不偏不倚,不偏不倚。這種平橫線交替形成的句式稱為規則句,違者稱為不規則句。對聯當然也講究句子的平衡和諧,但和格律詩不完全壹樣。對聯的平行句式可以是規則句,也可以是不規則句。壹般來說,五言七語的短連接用法句比較好。但壹般來說,對聯的創作是不需要用法律語句來約束的。因為對聯沒有字數和句子的限制,長短參差不齊,所以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按照規律安排句子。除此之外,對聯還有不同於格律詩的語言特點,既可以用在詩歌語言中,也可以用在散文語言中,還可以用在俗語、諺語、成語、定語、口頭語甚至俏皮話中。它們不可能由有韻律的句子組成。因此,對聯的搭配句式比格律詩靈活豐富得多。

(四)不同詞類寬嚴相濟。

格律詩的對仗在詞性上是很嚴格的。除了上下句相對部分的詞性相同外,甚至還有壹些細致的要求,如名詞相對性、名對名、地名對名、動物對動物名、植物對植物名、方位詞對方位詞、量詞對量詞等。對仗對聯的詞性要求比格律詩寬松。語法上,古代詞類互用,韻腳允許,對聯就不用說了。甚至不同詞類之間的壹些非常明顯的對仗,有時也會出現在對聯中。如北宋名將宗澤之墓說:“大宋危在旦夕,壹柱擎天;英雄還在垂死掙紮。”“支持”是動詞,“上”是副詞。又如馮玉祥五十壽辰的祝賀對聯:“為民族存義;是抗戰前開的。”“存”是實詞,“之”是虛詞。可見,在聯法與詩法的詞性對抗中,總規相同,細則不同,詩更嚴,聯更松。

(五)同樣的文字處理不同。

同字必反,這是對聯和律詩共同遵循的規則。但在壹首格律詩中,對聯的同壹個字不能再出現在頸聯中。對聯就不壹樣了,同壹個字不僅可以在這邊的句子裏反復出現,還可以在上下對聯的兩邊出現錯位。最大的區別就是絕對不允許同壹個詞出現在對句的同壹個位置,也就是不允許同壹個詞。在對聯中,允許帶有夾層性質的虛詞與重詞搭配,如"之"、"乎"、"也"、"者"、"意"、"言"、"在"等。比如彌勒佛協會:“壹個大肚子可以容納世間難以容納的東西;壹開口就笑,笑天下可笑之人。”“之”字是壹個位置相同的虛詞。還有更寬大的。在某些情況下,實詞甚至可以搭配使用。如皖南事變中犧牲的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寫道:“讀書不忘救國;救國不忘讀書。”“別忘了”是實體詞的諧音。

(6)不同的調步句式

陳東城副校長寫道:五言聯的臺階可以是“二三”,也可以是“三二”;七言對聯的步驟可以是“二、二、三”、“三、二、二”、“三、四”、“二、三、二”。而五言律詩和七言律詩的節奏僅限於上述“能”的範圍,不能進入“能”的領域。與律詩對句字數相同的對聯尚且如此,其余可想而知。程先生談了聯與詩的韻律在韻律句式上的區別。如果要多說幾句,在《其余可想而知》中,由於對聯“無定句,句無定詞”,韻律句式的不同組合,理論上是天文數字。這就使得對聯的步驟比格律詩更復雜,更交錯。

(7)不同的自對準方法。

自對齊是對偶中常用的方法之壹。從大的方面來看,這句話裏有壹種詞語的自我對齊,如廉:“花開花落,和尚撞水落;雲去雲回。“其中,“富”和“窮”是並列構成自對的形容詞,“回去”是並列構成自對的動詞。這種二字對不管詞性都可以上下聯動。這就是聯合法和詩法研究所所擁有的。另壹種自對準方式是自對準。這種自對齊主要分為三種情況:壹是本句短語之間的自對齊,如“富國強兵”為“好天氣”,前者是兩個動賓結構之間的自對齊,後者是兩個主謂結構之間的自對齊;第二,這邊的句子是自對齊的。比如“燕於穎歌,而龍鳳舞”這幾個字,用“壹元復壹元,萬變不離其宗”這幾個字相互比較,兩邊兩句相對;三是局部句與句的並列形成的相似自正。比如馬蕭蕭名譽校長的對聯就是這樣:“山川好,人文好。誰不說安嘉祥好;石雕鄉,嗩吶鄉,無非是個強村。“由於字數和句子數量的差異,這種自對齊是韻腳所不及的,但恰恰是對聯,是獨壹無二的,是值得驕傲的。

(8)不同的違規和禁忌。

押韻,包括所有的格律句,為了保持嚴格的平仄錯落的句式和整齊的抑揚頓挫,明確規定:壹、不得得失;第二,不能有三條尾巴和三條平尾巴;第三,不能有四連或者四連;第四,不能有孤獨感。所有能寫格律詩的人都熟悉這些規則,並嚴格遵守。稍有違反就會引發對法律和禁忌的爭論。

此句中偶、平對聯的交替可以像正則句壹樣進行,也可以不像正則句壹樣從壹個字換到另壹個字。比如七言句的腳可以分成三兩個,它的極端可能只有壹個,所以格格不入,偶而偶之,並不忌諱。上下聯是相對的,只要求韻律點的字級排列必須相反,非韻律點的字級可以問也可以不問,三級三級不忌諱;因為這兩種情況不同於格律詩,所以不存在孤獨的禁忌。這樣,對聯在選詞造句上享有更廣闊的空間,實際上使其使用的語言更具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