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是各種文章或應用文中為提高表達效果而使用的表達方法的集合。修辭可分為積極修辭和消極修辭。
消極修辭包括使用句型、詞語、書面語等。我們常說的修辭,壹般是指積極的修辭。修辭格有63大類79小類。通過修改和調整句子以及使用特定的表達方式來提高語言表達能力的壹種方法。
隱喻:可分為明喻、暗喻、借代、比喻;比較(又稱對比)、對比(正對比、負對比)、真實(又稱朱利安、頂針)、對比、對偶(又稱對偶性、排比)、重復、反問、反語、戲仿;呼喚,互文,互文,回聲。
借代、設問、排比、對聯、模仿(又分為:仿形、仿音、仿色)、誇張、雙關、典故、諧音、象征、委婉(又分為:迂回語、禮貌語、禁忌語)、婉曲、通感(又稱為移情、移情)。
功能:通感的運用可以獲得令人難忘的效果,其表達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它可以把抽象變成形象,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它能喚起人們豐富的聯想;可以不拘壹格,生動活潑;可以準確表達,影響深遠;它能豐富詩歌的意境,構成壹種特殊的藝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