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語言現象自古就有:比如舒泰誓約說,“舉十個亂臣。”舒雲:《爾雅》雲:‘亂,治。’有十個治理大臣。”也就是說,“亂”有“治”的意思。再比如“引入”有兩個意思:大和小,“落下”有兩個意思:結束和開始,“接受”有兩個意思:給予和接受,以此類推。這種壹個詞有兩個相反意思的現象,叫做“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