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的國語詞典是: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老及篤疾、廢疾者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余為口分田。見《新唐書.卷五壹.食貨誌壹》。拼音是:kǒufēntián。註音是:ㄎㄡˇㄈㄣㄊ壹ㄢ_。結構是:口(獨體結構)分(上下結構)田(獨體結構)。
口分田的具體解釋是什麽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詞語解釋點此查看計劃詳細內容
唐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業田二十畝,其余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
二、引證解釋
⒈唐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業田二十畝,其余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參見“口分”。引《新唐書·食貨誌壹》:“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永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唐律疏議·戶婚·賣口分田》:“諸賣口分田者,壹畝笞十。二十畝加壹等。罪止杖壹百,地還本主,財沒不追。”
三、網絡解釋
口分田口分田是唐行均田制時什口分配種植谷物的田地。是政府征收田賦的依據。口分田由北魏至隋的露田而來,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和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的規定略有不同。基本內容是:凡男子年18以上每人授田80畝。奴婢、耕牛均不授田。60歲以上的老男和篤疾、廢疾授田40畝,寡妻妾授田30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工商業者、授田減半。年老(60歲)還田壹半,身死後得全部歸還。口分田不得買賣,但自狹鄉遷寬鄉者例外。凡給口分田,皆從近便,本縣無田者,在近縣授給。口分田的授、還均在每年十月進行。
關於口分田的成語
分身減口分房減口桑田滄海寸田尺宅安安分分本本分分殷殷田田
關於口分田的詞語
百口難分田_野老有口難分寸田尺宅分房減口田夫野叟分身減口桑田滄海三田分荊
點此查看更多關於口分田的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