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斤等於十六兩 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從秦始皇制定統壹度量衡,到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壹直沿用壹斤十六兩的計量方法。南宋楊輝有首“斤價化兩價”的歌訣:“壹求,隔位六二五;二求,退位壹二五;三求,壹八七五記……”意思就是壹兩等於0.0625斤,二兩等於0.125斤……
關於秦朝制定斤兩的十六進位制,還有個傳說:秦始皇統壹六國之後,負責制定度量衡標準的是丞相李斯。李斯很順利地制定了錢幣、長度等方面的標準,但在重量方面沒了主意,他實在想不出到底要把多少兩定為壹斤才比較好,於是向秦始皇請示。秦始皇寫下了四個字的批示:“天下公平”,算是給出了制定的標準,但並沒有確切的數目。李斯為了避免以後在實行中出問題而遭到罪責,決定把“天下公平”這四個字的筆畫數作為標準,於是定出了壹斤等於十六兩。誰知這壹標準在此後兩千多年壹直被沿用。
那時十六兩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鬥七星、南鬥六星加福祿壽三星組成十六兩的秤星,告誡做買賣的人要誠實信用,不欺不瞞,否則,短壹兩無福,少二兩少祿,缺三兩折壽。
1959年開始 壹斤等於十兩
1959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統壹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中國基本計量單位,在全國推廣使用,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兩為壹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壹律改為十兩為壹斤。”中藥計量仍襲舊制不變。
從1979年1月1日起,中藥計量單位也改用了米制,用“克、毫克、升、毫升”,不用“兩、錢、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