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壹個職業都有職業道德,而道德的基礎就是做人的良心。律師接受了委托,就必須清楚的是,職業良心是基礎,律師有義務把案子做好、有義務幫到自己的委托人。不秉持好自己的職業良心,律師就是失職的,就有損於律師作為人的良心。
作為律師勝訴固然重要,是壹個律師水平的提現,但是為了勝訴,什麽案子都接,違背做人的原則,違背自己的良心,比如,如果有人涉嫌販毒,來找妳打官司,妳作為律師去幫他來得到勝訴率,那麽勝訴率還有什麽意義呢?
社會對律師的評價有正面的、積極的、褒揚的壹面,如說“律師是正義的化身”,“律師是權利的鬥士”,“律師是防止公權濫用的脊梁”,難道正義的鬥士會講道理,違背良心,去打那些包庇壞人的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