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它有三層含義:①迂回攻擊敵人;(二)將他人的文章、作品私自作為自己的發表,且實質相似的;(3)不顧實際,照搬別人的想法、方法、經驗等。抄襲在文學界屬於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也很難認定。
抄襲和借鑒的區別;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抄襲是將他人的文章、作品發表為己有,且實質相似;參考就是和其他人或事物進行比較,從而取長補短或吸取教訓。不同的是,前者是“照本宣科”,後者是“借鑒模仿”。
從抄襲的形式來看,有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地抄襲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成分據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
比較容易識別低級抄襲。高級抄襲需要仔細鑒定,甚至需要專家鑒定。版權執法中經常遇到的高級抄襲包括:改變作品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的獨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