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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不尊重人的尊嚴和觀念的現象是什麽?

目前,媒體在報道中濫用對殘疾人的貶義詞相當普遍,這引起了許多殘疾人的憤怒。

早在1999年底,《中國殘疾人》雜誌就收到了重慶市渝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重慶市殘疾人代表譚世良的來信,信中寫道:我是壹名殘疾人,在重慶看壹份報紙《瘸子什麽時候說再見?以及其他文章,如箭穿心,怒火中燒。如果是舊中國,我壹點也不奇怪。那個時候,殘疾人沒有人格尊嚴。人們歧視殘疾人,稱他們是瘸子、瞎子、瘋子,這只是當時愚昧落後的表現。然而,在《殘疾人保障法》頒布10周年之後,殘疾人卻屢屢被斥為殘疾人,遭受“侮辱、歧視和侵害”(《殘疾人保障法》第3條、第52條),這是對法律的公然違反,是對殘疾人人格尊嚴的典型嚴重侵犯。

譚世良的信寫於近10年前。這幾年的情況怎麽樣?就我經常瀏覽的網站和電視節目而言,虐的現象依然肆無忌憚地存在:

2006年6月,165438+10月,有“網絡憤青”之稱的作家的壹篇博文,題為《劉X是個傻子;黃x瘋了。

5438年6月+2007年10月,央視壹個節目裏有個電影人把某人叫做壹級傷殘軍人,壹個瘸子。

2007年5月,北方某電視節目中,壹位客串演員曾經因為打籃球弄傷了左腿,壹位主持人調侃道:吃瘸子炒的菜吧。客人自嘲說,瘸子還能開車。

2007年5月,電視劇《家有兒女》中,劉星說:奶奶妳拿在手裏,早晚會殘廢的。

2007年5月,北方某電視節目中,壹位資深歌手說:壹群瘸子哄壹群傻子。

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北方某電視節目中,壹位相聲演員說:“瘸子上山狂點頭。”。

2008年6月,165438+10月,央視播出電視劇《李小龍傳奇》,劇中角色李小龍說:“黃種人,妳是被電腦附身的瘋子;他還說:妳是流氓,是瘋子;還說:我不能像個傻子壹樣躲著。

Case全球特奧領袖掩面而泣。

2007年6月5438+10月,記者采訪了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它被國際奧委會批準為智障人士的奧運會,是全世界智障人士展示尊嚴和價值的體育盛會。壹個尷尬的事情發生在壹家電視臺錄制特奧會青年論壇的壹個節目時。壹名中國特奧運動員(同時也是全球特奧領軍人物)參加了小品表演。特奧領導見過美國總統,算是大場面。主持人在小品表演中小聲對同伴說“我在和壹個傻子說話”,特奧領導突然掩面而泣。雖然當時只是在做小品表演,演講者完全沒有意識,但特奧領導還是忍不住淚流滿面。主持人問在場的16個國家和地區的特奧領導人,有人叫他“傻子”,他會有什麽反應。其中超過壹半的人在談到類似的被侮辱經歷時哭了。

個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有記者註意到,壹些發達國家,比如美國的特奧會代表,反應並沒有那麽強烈。這是因為美國開展了近40年的特奧運動,公眾已經非常習慣尊重智障人士的人格尊嚴。他們不僅不會使用“傻逼”、“白癡”等歧視性語言,相反,他們正在考慮用“能力不同的人”或更人性化的稱謂來代替“智障者”、“智障者”。

特奧會創始人尤尼斯·肯尼迪·施萊佛曾在自家後院舉辦過壹次智障兒童運動會。她健康的女兒問她:“為什麽他們看起來不對勁?”尤妮斯回答說:“沒有什麽不對,他們只是和我們不壹樣。”“只是不壹樣”,其實任何人都會不壹樣,就像有胖子和瘦子,有高個和矮個,有男有女。既然只是不同,既然沒有人希望別人叫他“傻子”,那就請大眾,尤其是媒體,響應特奧青年論壇發出的倡議:讓我們摒棄“傻子”、“傻逼”、“白癡”之類的詞匯,請直接用名字稱呼他們!

《論語·魯茲》說,名不正則言不順。稱謂是名分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健康人還是殘疾人,作為社會人,在公共場合什麽叫會很在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媒體上,對殘疾人人格尊嚴的侵犯往往有意無意地發生。為什麽禁止這種現象?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有法不依。

1990制定、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第壹章第三條規定,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在2008年《殘疾人保障法》修改新聞發布會上,主持人介紹了壹個重要的修正案:總的來說,原法規定的“禁止歧視殘疾人”改為“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擴大了內涵,涵蓋了殘疾人生活、生存中的壹切歧視。這項修正案符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其中規定"締約國應禁止基於殘疾的壹切歧視"。

2005年4月26日,新華社公布了第壹批新聞報道禁用詞,希望新聞單位認真遵照執行,嚴格規範新聞報道用詞。就是這種現在媒體上時不時出現的“五個考上的孩子”(盲、聾、瘸、瘋、傻)。殘疾人是人,不是孩子。這“五孩”有相應的以人為本的用語,新華社發布的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也規範為:盲、聾啞、肢體殘疾、精神殘疾、智力殘疾。

其次,有些不準確。

在大力提倡人道主義的今天,對殘疾人人格尊嚴的侵犯應該是主觀的、無意識的。也許使用者並沒有故意歧視,或者沒有意識到使用禁語會對殘疾人造成極大的傷害。或許有壹個客觀原因——詞匯用法錯誤。

人們在遇到歧義詞時,往往會去查字典,媒體工作者也不例外,但字典解釋有很多疏漏。筆者查閱了幾個版本的詞典,摘錄了其中關於殘疾人的不正確表述,希望引起媒體的註意。在1996版、2001版和最新的2005版《漢語大詞典》中,對“五子”的歧視性解釋絲毫沒有改變,仍然是:盲人:喪失了視覺能力的人;聾子:耳聾的人;瘸子:跛足的人;瘋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傻子:智力低下,頭腦不講道理的人。作為詞的參考標準,大詞典如此,媒體工作者也有誤差,所以理所當然。

第三,有意無意。

有些法律沒有得到遵守,有些法規不準確。那麽,面對殘疾人人格尊嚴受到侵犯,面對殘疾人的悲痛和痛苦,我們的職業良知能無動於衷嗎?如果說媒體忽視了殘疾人的感受,恐怕沒人會承認。在這種情況下,媒體應該自覺杜絕任意貶損、嘲諷、羞辱殘疾人人格尊嚴的現象。

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某報轉載了壹篇周刊文章《最後的傻子村》,講的是吉林省豐滿區青山鄉青山福利院收養智障兒童的事情,該福利院成立於6月5438+0986。這些智障和精神病患者為了生存,組成了壹個烏托邦式的集體農場。這件事被拍成了紀錄片,2008年在韓國釜山電影節放映時,被命名為《烏托邦》。作者認為,這篇文章的標題采用了歧視性的俯視視角,而紀錄片的標題采用了平視視角。

媒體具有溝通和傳播信息的功能,對受眾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媒體對殘疾人稱謂的諸多“歧視性使用”和對其人格尊嚴的侵犯,對殘疾人群體是不公平的,不利於殘疾人事業的發展,也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相沖突,必須加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