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投資是相對於國內投資而言的。所謂企業對外投資,是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通過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在國內外其他單位進行投資,以期在未來獲得投資收益的經濟行為。
對外投資是相對於國內投資而言的,對外投資的收益是企業總收益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企業對外投資已成為企業財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擴展數據:
1.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類股權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
二、小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同壹控制、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壹般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本單位有表決權的資本;占總額的20%以上,或者投資雖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本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比例不足20%,或者雖占本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上,但無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以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1)以現金購買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格包括已宣布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根據已宣布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者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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