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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成語的比較“委曲求全”與“委屈求全”,在打字時

長期以來,壹直在強調:“委曲求全”之“曲”,不可誤為“屈”,廣大使用漢民族語言的人們,就是不聽話,就是不買這個帳,“委屈求全”依然在使用,其使用頻率,又可謂是驚人之高 —— 壹位深受“委曲求全”之“曲”究竟是“曲”還是“屈”之苦的人,在電腦鍵盤上壹敲,用“‘委屈求全’的7萬多條,用‘委曲求全’的12萬多條”(見《每日新報》2005.5.19.)——他,或者與他有過同樣遭遇的人,他們內心之感受是什麽,姑且不說,這7與12之比,7,還是處於“非法使用”的地位,——難道不令人深思麽?我想,辭書註釋,我們的漢語言學專家們是否也應該去反思壹下:“委曲求全”之註釋,是否穩妥?“委屈求全”,又是否應當有它合法地位,讓其作為壹個規範的語詞,步入辭書之殿堂?

“委曲求全”,《現代漢語詞典》的註釋是:“勉強遷就,以求保全;為顧全大局而暫時忍讓。”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修訂本《漢語成語詞典》的註釋是:“委曲:使自己受委屈。勉強遷就,求得事情的完成。”——這是頗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註釋。其註釋中的“勉強遷就”﹑“暫時忍讓”和“使自己受委屈”,是用來解釋“委曲”的,其余,是用來解釋“求全”的,這樣去理解,大概不會有錯。

《史記》中的藺相如,面對廉頗之宣言“我見相如,必辱之”,“每朝時,常稱病,不欲與廉頗爭列”,“如出,望見廉頗”,就“引車避匿”,這是藺相如的“委曲求全”。用《現代漢語詞典》和《漢語成語詞典》的註釋去解釋這個“委曲求全”,似乎沒有問題:用“為顧全大局而暫時忍讓”去解釋,或用“寧可委屈自己還是勉力遷就,以保全‘將相和’,以保全趙國之安寧”去解釋,似乎都可以說得過去;藺相如“每朝時,常稱病,不欲與廉頗爭列”,“如出,望見廉頗”,就“引車避匿”,撇開客觀背景和主觀之動機目的,單從行為表象看,藺相如的確是“使自己受委屈”了;作為壹國之相的藺相如,為求輔佐之責任得以完成,他也的確是在勉力地遷就廉頗,這似乎也可以說得過去。

然而,用來解釋《水滸》中林沖之“委曲求全”,就似乎有點兒麻煩:《漢語成語詞典》說:“委曲:使自己受委屈”,倒也罷了,既幹脆又利落,——林沖是在委屈地求全,是在用委屈自己的方法去求全;兩部詞典的註釋中,用來解釋“委曲”的“勉強遷就”,在這裏就只能解釋為:不心甘情願,自己不願遷就也不得不遷就,這跟解釋藺相如之“委曲求全”中的“委曲”,是:寧可委屈自己還是勉力遷就,就迥然不同。客觀事實,是不可回避,不可不尊的。藺相如遷就廉頗之“委屈”,與林沖遷就高太尉高衙內之“委屈”,本來就截然不同:藺相如自己,很可能並不認為是受了委屈,或者他自己還會認為,即使是受了點兒委屈也心甘情願,委屈得對,委屈得值!而林沖,則的的確確是蒙受了莫大的委屈,盡管他“強忍”了,其怨憤之“火”是不會熄滅的。壹個是出於自願,忍而有情,壹個是無奈強忍,忍而含憤,咋看上去,林沖之“遷就”,就是“屈服﹑屈從”的意思,而藺相如之“遷就”,就只能是“依從﹑順從”的意思,——這,不僅僅是分寸之別,且有“性質”上之講究的;至於“勉強遷就”中的“勉強”,又不得不作如上之變通,否則,就無法說通。——就“勉強遷就”這個固定短語來說,固定短語中的“勉強”和“遷就”之內涵,又都並不固定,——該怎麽說呢?——是否反正都能夠說得過去,似乎也無防,也就罷了不成?

然而,再看下例:

新華社2002年6月14日以“委曲求全還是無能?交警給違章者下跪引發爭議”為題報道(見中國網):

“ 2002年5月24日中午1時許,包頭東河區巴彥塔拉大街加油站轉盤處,兩條主幹道——西腦包大街、巴彥路發生擁堵,往來車輛和人群排出了五六百米的‘長龍’,道路陷於癱瘓狀態。 此時,東河區交警大隊交警溫永勝中午下班途經此地,職業習慣趨使他向人群最密集的地方靠近。他壹邊示意被堵車輛繞行,壹邊勸阻(勸阻,宜改為‘勸導’或‘勸說’,筆者)群眾離開路口,同時緊急聯系中隊,請求增派警力疏導。溫永勝壹人周旋在人潮之中,無法疏導擁塞的交通。面對越來越長的被堵車輛和越來越多的圍觀群眾,突然‘撲通’壹聲,溫永勝跪在了人群當中!他說:‘大家不要再堵路了,妳們站在這裏半小時,這裏的交通至少要堵上兩個半小時……’人群裏不時傳來謾罵聲、還有人扔進飲料瓶……溫永勝沒有躲閃,跪在那兒有10分鐘。這時壹位長者對著人群喊:‘男兒膝下有黃金吶,他是壹個警察,我們不要再讓這位同誌為難了!’隨後人群開始騷動,道路漸漸被騰開,擁堵的車輛開始緩緩前行。”

其爭議之焦點是“下跪”,議者,對交警給違章者下跪之行為,有褒有貶,眾說紛紜,姑且不論,“下跪”是“委曲求全”,似無爭議;就題中“委曲求全還是無能?”這個句子看,“委曲求全”與“無能”,二者必選其壹,命題者的意思“下跪是委曲求全”,也是十分明顯的。——如果,用《現代漢語詞典》和《漢語成語詞典》之註釋去解釋,即用“勉強遷就”或“暫時忍讓”去解釋這個“委曲求全”中的“委曲”,就無論如何也說不通:交警溫永勝向圍觀群眾“下跪”,是“勸導圍觀群眾離開”之勸導的延續和發展,勸導不成便下跪,說明他是抱定了壹個宗旨,鐵了心地壹定要讓圍觀群眾離開!他對圍觀群眾之沒有離開,是絕對不去“勉強遷就”,也絕對不去“暫時忍讓”的,他“下跪”之目的,就是要讓圍觀群眾壹定得離開,而根本就沒有壹星半點兒地遷就或忍讓的意思!盡管,他下跪,的確“使自己受委屈”了,也的確是“為顧全大局”,或的確是為“求得事情的完成”,但是,他對圍觀群眾之沒有離開,是堅決不遷就,堅決不忍讓,畢竟是不可否認的。誠然,下跪,不再是壹般意義上的“求”,難免有點兒乞求﹑哀求的意思(議者之議的焦點就在於此),盡管如此,下跪,絕不是對圍觀群眾之圍觀行為之屈服或屈從,而是壹種非常規的“進攻”,可謂“不擇手段”了,也應當是不可否認的。——辭書註釋中的“勉強遷就”或“暫時忍讓”,遇到了交警溫永勝的“委曲求全”,難道不是有點兒尷尬麽?

還用過多地舉例麽?將“委曲求全”中的“委曲”,解釋為“勉強遷就”或“暫時忍讓”,能說得過去,自圓其說麽?

如果,這樣地去理解藺相如之“委曲求全”,林沖之“委曲求全”,和交警溫永勝之“委曲求全”,又是否可以呢?

作為趙國之相的藺相如,面對這位對趙國存亡安危有著舉足輕重之要的廉將軍的“必辱之”之“惡言”,他所求之“全”,是“將相和”,是趙國之安寧;“稱病”,“避匿”,是他“求全”的具體行為,其行為之特征是“忍讓”或“遷就”,表現在具體行為上是曲折委婉,誠心誠意。——正因為藺相如之“委曲”的行為,是“委婉”的,是“誠心誠意”的,才會使廉頗心悅誠服地負荊請罪,才會令將與相“卒相與歡,為吻頸之交”,才會最終實現“求全”之願望。也正因為此,藺相如便被千古傳頌,說他是具有“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之高風亮節,是具有宰相肚裏能撐船之寬闊胸懷的了不起的英雄人物;同時,廉頗也被譽之為知錯能改﹑知錯敢改的剛直不茍的英雄。——這就是藺相如的“委曲求全”。

《水滸》中的林沖,面對高太尉﹑高衙內壹夥的侮辱﹑欺淩和百般加害,林沖所求之“全”,從發配滄州始,就是在求人之最起碼的生存權。——小說從“誤入白虎堂”到“風雪山神廟”,故事,就是緊扣林沖之“生與死”來展開的;被發配滄州,林沖就執意休妻,其理由就是“今小人遭這場橫事,配去滄州,生死存亡未保”——在那個時候,林沖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生命安危——說明林沖是壹個十分精明的人;其後,林沖將如何保住自己的生命當著頭等大事來思考和抉擇應對措施,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林沖“求全”的行為特征,壹是“忍”,逆來順受,二是“狠”,殺人上山。林沖,壹忍再忍,“求全”無望,終於由“忍”而“狠”,棄“逆來順受”而取“殺人上山”,終於求得了生存,——“逆來順受”和“殺人上山”,是林沖性格之兩面:既能“忍”,又敢“狠”;“忍”和“狠”,又是林沖性格的統壹體,都是為了求生存,這是絕對不容否認,也是誰也否定不了的。林沖在山神廟手刃陸謙,雪夜上山,正是林沖為求生存,由“忍”而“狠”,由“逆來順受”到“殺人上山”整個艱難而曲折的“求全”歷程之關鍵壹步,重要壹招,不可小視的行為舉措:沒有“殺人上山”,林沖就是個窩囊廢,就是個任人宰割的羔羊,有了“殺人上山”,他就是個既“忍”得可怕又“狠”得可怕的人物,就是個為求生存而能屈能伸的英雄好漢。——這就是林沖的“委曲求全”。

交警溫永勝,面對“道路陷於癱瘓”之狀態,他所求之“全”,就是交通安全,就是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這應該是無可置疑的。下班,本當回家休息,交警溫永勝能主動留下來,這是他為“求全”所采取的果斷舉措;接著,壹邊示意被堵車輛繞行,壹邊勸導群眾離開路口,同時緊急聯系中隊,請求增派警力疏導,這是他為“求全”所采取的壹系列的具體行為舉措;後來,“面對越來越長的被堵車輛和越來越多的圍觀群眾”而“下跪”,這又是他在情急的情況下為“求全”所采取的為常人所難以預料的行為舉措。他這壹系列行為舉措,包括人民交警值勤時常規性的措施,也包括“下跪”這個非常規性舉措,都是隨著客觀情況之變而變的“委曲”做法,都是為了“求全”,求交通安全,求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我們總不該去說交警溫永勝“下跪”是“求全”,而放棄休息主動留下來,指揮車輛繞行,勸導圍觀群眾離開,和緊急求援,就不是“求全”,就不是為了交通安全吧?——正是這壹系列“求全”的行為舉措,正是這壹系列的為求交通安全的行為舉措,才體現了壹個普通交警為交通安全勉力而為之的敬業精神;才體現出交警溫永勝為了交通安全,為了人民的利益和安危,也是個能屈能伸的漢子。——這就是交警溫永勝的“委曲求全”。

藺相如﹑林沖﹑溫永勝之“委曲求全”,具有如下壹些***同點:

他們所求之“全”,都是對的,正確的,為情理和事理所認同的;他們所求之“全”,都是他們委曲求全的唯壹宗旨,不可動搖的唯壹宗旨。因為有了“委曲”這個修飾語,“求全”之“求”就獨具特色:不再是壹般意義上的追求或力求,而是不顧壹切地,拼死拼活地在“求”,這樣的“求”,有著壹股執著勁,有著不求得所求之“全”就決不罷休之韌勁,具有進攻性:林沖忍而不濟就殺人,交警溫永勝勸導不成就下跪,藺相如“稱病”“避匿”,壹舉成功,我想,廉頗,若依然故我,執迷不悟,頑固堅持,藺相如是決不會善罷甘休,聽之任之的——因為,藺相如“求全”之宗旨,即趙之安寧這個宗旨,是決不會輕易放棄的。還有,他們所求之“全”,只要是鍥而不舍,堅持不懈,且措施得當,就應該能夠如願以償,雖然,不壹定指日可待,但是,絕對不會是妄想或者是奢望。

於是,我就敢於認定:藺相如“委曲求全”之“委曲”,決不是“使自己受委屈”,也決不是“勉強遷就”或“暫時忍讓”所能解釋得了的。

事實上,藺相如對廉頗之“惡言”,是絕對不會遷就,也不會忍讓的,這跟交警溫永勝對圍觀群眾沒有離開,絕不遷就,絕不忍讓是壹樣的:因為,圍觀群眾沒有離開,已經在直接地影響著交通安全,廉頗之“惡言”,如不加制止,就必將會直接地威懾著趙國之安寧。交警溫永勝對圍觀群眾之沒有離開,勸導不成就下跪,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求圍觀群眾自己離開,他是堅定不移地壹定要圍觀群眾離開;藺相如之“稱病”和“避匿”,也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廉頗自省,自悟,自認其錯,藺相如也是堅定不移地壹定要扼制以避免廉頗之“惡言”將要釀成的惡果。這,應當是不容置疑的。

前文,我在理解藺相如之“委曲求全”時,盡管也用了“遷就”和“忍讓”這樣的語詞,然而,我所說的“遷就”或“忍讓”,並不是指藺相如對廉頗之“惡言”,“遷”而“就”之,“忍”而“讓”之;我所說的“遷就”和“忍讓”,是對宣言“我見相如,必辱之”的廉頗其人之遷就和忍讓,即常言所說的:就這件事,我堅決不讓,就妳這個人來說,我還就必須讓妳壹碼的意思。這樣的遷就或忍讓,是對對方之錯誤的諒解或體諒,是“解”而“諒”之,是“體”而“諒”之,所遷就或忍讓的是其人,而不是他的錯誤言行。就廉頗而言,他是“趙之良將”,“有攻城野戰之大功”,“勇氣聞於諸侯”,是對趙國之存亡安危有著舉足輕重的人物;用藺相如自己的話說:“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藺相如十分地明白,欲求趙之安寧,其關鍵是“將相和”,而廉頗又是不可或缺的“將才”。藺相如“稱病”“避匿”,意在避正面沖突,意在避“兩虎***鬥”,他是用“稱病”“避匿”之行為舉措,以委屈自己為代價,來扼制廉頗之“惡言”,以求“將相和”,以求趙國之安寧。——是具有進攻性的。如果只看到藺相如因此而“使自己受委屈”了,所看到的,就僅僅是行為之表象,並未看到其實質;藺相如為了求自己所求之全,“委屈自己”,是他心甘情願地所付出的代價——其實,付出必要的代價,也是手段或方式方法之壹種。我還敢這樣去設想:如果“稱病”“避匿”無濟於事,如果廉頗罵上門去,藺相如也不至於反目,他還依然會以退為進,以柔克剛。故而,說藺相如對廉頗的“忍讓”,是暫時忍讓,或是勉強遷就,或是委屈地忍讓和遷就,都是站不住腳的。

同樣的道理,交警溫永順下跪,也是如此,是誠心誠意的。溫永順是人民交警,圍觀的是人民群眾(盡管,他們壹時還不覺悟,尚未認識到圍觀行為之危害,但是,他們畢竟還是人民群眾)。溫永勝所遷就或忍讓的是人民群眾,而不是圍觀群眾的圍觀行為。在那樣情急的狀況下,誰還能有別的高招,請說說看?我想,溫永勝能置自己之尊嚴於不顧,以委屈自己而下跪為代價,去求交通安全,去求人民的生命財產之安全,是難能可貴的。“報道”中說:“坐在記者面前頗顯靦腆的溫永勝平靜地回憶:‘當時我很著急,因為在東河區的巴彥塔拉大街至西腦包的交叉路處堵上半小時,相連帶其它道路就要堵上兩個半小時,左勸右說不頂用,焦急萬分的我便壹下子跪了下去。其實我也沒過多想什麽,幾百人站在我的面前,而且多是壹些老者,跪在人民面前,就算是跪給我的父母,不算什麽。我是警察,只要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人民就行了,我這樣做無怨無悔!’”,這發自肺腑的樸實話語,不能不讓人動容。我想,妳現在去問溫永勝,他壹定會說:我跪得值!

交警溫永順,趙相藺相如,他們都是把“求全”放在首位,“求全”,是他們不可動搖的宗旨。

然而,林沖之“忍”就有所不同:他是在避對手之鋒芒——為求生存,不得不付出“強忍”之代價,他就並非誠心誠意。高太尉等人既能設下圈套構陷林沖白虎堂行刺,從求全之宗旨出發,精明謹慎的林沖不會不知道,如果鹵莽行事去硬碰,那就等於自己去送死。金聖嘆說,林沖“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徹,都使人怕”,此說頗有見地。“熬得住”,是為了“把得牢”,“把得牢”,方可“做得徹”,我以為,林沖就是在如此行事的:林沖“買把解腕尖刀,帶在身上,前街後巷壹地裏去尋(陸虞候)”,“尋了三五日,不見消耗,林沖也自心慢了”,這就是林沖能“熬得住”的行為表現,也是林沖要“把得牢”的心理體現。如果,陸虞候真地被林沖尋著了,“只教他骨肉為泥”,不是沒有這個可能,但是,若果真如此,他就不是精明謹慎的林沖而是別的人。在山神廟,他親自聽到了陸虞候等三人的對話,從高衙內想要霸占己妻說起,明說是高太尉“特使”“火燒草料場”,壹定要置他於死地,——來龍去脈,清清楚楚,曲折原委,都擺在面前,林沖在這個時候殺人,他就是“把得牢”,所以,也就能“做得徹”。我們看林沖,千萬不可忽略:林沖之“忍”與“狠”,都是為了“求全”,“逆來順受”與“殺人上山”又是有機整體,他是“忍”而不“讓”,“屈”而不“從”,他之“忍”,才是“暫時忍讓”,“勉強遷就”,即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忍”之背後藏“狠”,“忍”字背後藏著“殺機”,——不然,他的“花槍”和“刀”為什麽總是帶在身邊?否則,他又怎麽會殺人?

社會實踐告訴我們:委曲求全,求全的宗旨不可動搖,求全之銳意不可沒有,求全的方略亦不可小視,——沒有以“委曲”為特征的具體行為或舉措,有時候就往往不可以或很難達到“求全”之目的,故,求全之方法或做法,是不得不講究的。《辭源》給“遷就”的註釋是:“舍此取彼,委曲求合”。我理解,這個“委曲求合”之“委曲”,就是“舍此取彼”;“舍此取彼”,就是“曲折委婉”的意思;這種“舍此取彼”之抉擇,或“曲折委婉”之抉擇,又必須是“誠心誠意”的,藺相如對廉頗,溫永順對圍觀群眾就是如此,所以,才能求得所求之“全”。

社會實踐還告訴我們,委曲求全,有時候還就不得不用遷就或忍讓之手段或方法,付出必要的代價,然而,又絕不可壹味地遷就或忍讓;當出手時就出手,當忍讓或遷就時,還就得必須遷就或忍讓;有時,遷就或忍讓是心甘情願的,是誠心誠意的,有時,遷就或忍讓又是被逼無奈,或者是以退為進,伺機而動的策略。“出手”和“忍讓”,往往又是相輔而行的,即所謂“軟硬兼施”。林沖之“忍”與他的“狠”,溫永勝之“下跪”與他之前的勸導等壹系列行為,都是統壹體,都是為了“求全”,所以,林沖和交警溫永勝的“委曲求全”中的“委曲”,又有曲曲折折的意思,是指他們求全之歷程是:曲曲折折,頗費周折的。——他們“求全”之“求”的那股執著勁﹑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那個韌勁,和“求”這個動作行為的進攻性,就是在這曲曲折折,頗費周折的求全歷程中體現出來的,他們之人格魅力也是在這曲曲折折,頗費周折的求全歷程中表現出來的。

歸結起來說,“委曲求全”,就是委曲地求全,就是以委曲的做法或手段去求全。“求全”,是“委曲求全”之宗旨,是“委曲求全”之“眼”;“求”,是銳意而求,是眼中之“睛”;“委曲”,是求全的行為特征:或曲折委婉,或曲曲折折,或兼而有之。——這就是藺相如﹑林沖﹑溫永勝之“委曲求全”。

天有陰晴,月有圓缺,人間萬般事,誰不求其全?欲“求全”,就得努力,奮鬥,拼搏,不怕道路之曲折艱難;有時,又不得不“委曲”自己,調整,取舍自我之決策和方略,變更,選擇,采取上乘的行為舉措,亦含做出壹些必要的讓步或犧牲,付出必要的代價。小至家庭﹑鄰裏的和諧相處,是是非非之安排處理,大至集團﹑國家的交往和***處,政治﹑經濟﹑軍事等等之運籌帷幄:是對壘抗衡,還是斡旋談判,是據理力爭,還是妥協讓步,是流血犧牲,還是化幹戈為玉帛,——無不是為了“求全”,無不是在“委曲求全”!中國處理大使館被炸還有“撞機”事件,是“委曲求全”,為朝核問題,六方會談,中國費盡周折從中斡旋,亦是委曲求全,國際貿易磨擦問題,臺海問題,等等,也無不是在委曲求全——我想,這大概是壹個常識性問題。我們理解和把握“委曲求全”,亦當本於此,對“求全”這個宗旨,絕不可有稍微之疏忽或絲毫之偏離,對求全之手段或措施又不可過於拘執而不知權變,而應該隨客觀之變而適時地變。——可是,這樣的“委曲求全”,在我們的辭書中,妳是找不到的,被辭書之相關註釋給湮沒了。

“委屈求全”, 跟“委曲求全”全然不同:

1.“張道藩確是真情實意千方百計追求蔣碧薇的,也贏得了蔣對他的相應的愛情。徐蔣離婚後,他們就同居了,可是蔣從不以張太太的名義作任何活動,二人始終沒有辦結婚手續,原因是張還有個法國妻子在巴黎。蔣碧薇就這樣委屈求全地過著,從無半句怨言,壹直默默地過了三十來個寒暑,直到張道藩逝去前壹年才分開。”(畫網?藝海拾貝《蔣碧微與廖靜文》)。

2.“臺灣當局在涉及對日事務中,都低人壹等,委屈求全”(海峽軍事網?今日要聞 《“迎原住民祖靈”未果 臺灣當局對日本委屈求全》)。

3.“成為美國圍堵中國大陸重要壹環的臺灣,已經為了不開罪華盛頓而常要委屈求全;於此,奉勸親日諸君千萬別再幻想日本會因為對‘正常國家’的渴望,而對臺灣‘同病相憐’”(唐人茶館?唐城網絡2005.5.31. 馮瑞傑:《莫成日本抗中馬前卒:中日關系低潮中的臺灣》)。

例1,蔣碧微,是著名畫家徐悲鴻的第二任夫人,張道藩是國民黨政府立法院院長。文中“委屈求全”,是委屈地求全。蔣碧薇對張道藩不“辦結婚手續”,不讓她“以張太太的名義”參與社交活動這些行為,是“遷”而“就”之,“忍”而“讓”之,這與藺相如堅決不遷就,堅決不忍讓廉頗之“惡言”,與溫永勝堅決不遷就,堅決不忍讓圍觀群眾之圍觀行為,是截然不同的;蔣碧薇對張道藩不“辦結婚手續”,不讓她“以張太太的名義”參與社交活動這些行為,是“屈”而“服”之,“屈”而“從”之,這與林沖對高太尉高衙內的迫害“屈”而不“服”,“屈”而不“從”,最終“殺人上山”,又是截然不同的。委屈求全,經“委屈”修飾之後的“求全”,被淡化了;“求”,也不再有進攻性了;“全”,只局限於保全或成全這個被動境地,甚至,還有“將就”﹑“湊合”的味道,分明是“茍全”。如果,我們將“求全”舍去,原句說成:“蔣碧薇就這樣委屈地過著,從無半句怨言”,無關大礙。蔣碧薇是為了“保全”與張道藩之“同居”關系而心甘情願地在承受著委屈,這樣的委屈求全,只能讓人同情或反感,而並不為情理和事理所認同;這樣的“委屈求全”,往往很難求得其全,抑或求得了所謂的全,所負出的代價必然是十分慘重的,就更為情理和事理所不取或不齒。例2,是新聞報道,例3,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者馮瑞傑先生撰寫的短文。其“委屈求全”,也是委屈地求全,與蔣碧薇之“委屈求全”是壹樣的,是指臺灣當局對日本,對華盛頓都是心甘情願地承受著本不應該承受的委屈,是“屈”而“服”之,“屈”而“從”之,是在“茍全”。

如此看來,“委曲求全”和“委屈求全”是全然不同的兩個詞,是不可混同,更不可相互替代的兩個詞,我們的辭書卻偏偏要將“委曲求全”統統地規範為委屈地求全,舍去“委曲求全”以“求全”為宗旨的內涵,去替代“委屈求全”,又置“委屈求全”於不規範,不合法之地位,這不能不是壹樁“冤案”。

郭沫若先生寫於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初的《戰聲》中的詩句“委曲求全的茍活決不是真正的生”,郭老的這個“委曲求全”,和蔣碧薇的“委屈求全”,並沒有區別,蔣碧薇也是在為求全而“茍活”。郭老的這個“委曲求全”,完全可以,也應該用“委屈求全”去置換。這就說明,“委曲求全”就是委屈地求全,委曲,義同委屈,由來已久,根深蒂固,源遠而流長——是不白之沈冤。

我以為,其癥結就在於對“委曲求全”之“委曲”的理解上,更在於對藺相如之“稱病”和“避匿”,對交警溫永勝之“下跪”,和對林沖之“忍”或“逆來順受”,我們只是看到其表象,而沒能吃透其本質,因而,就忽略了“委曲求全”之宗旨是“求全”,或者說,是因為忽略了“求全”是“委曲求全”的唯壹宗旨,而專註於行為之表象,看不到行為之實質所致。藺相如之“稱病”和“避匿”,他的門客就曾經這樣說:“君畏匿之,恐懼殊甚”。這些目光短淺的門客,看不到藺相如“稱病”和“避匿”之實質,看不到這是對付廉頗之“惡言”所采取的曲折委婉的方略,這是藺相如高人壹籌的理性決策,還猶可壹說,兩千多年後的今人,還在說藺相如是委屈地求全,是感情上受了委屈,未免就有點兒說不過去了。

按照嚴復“物竟天擇,適者生存”觀,人,無不是在與人的***處和互動中,求生存,謀發展。為自己,為集團,或為國家民族求生存與發展的具體行為,無不具有自己的主觀動機和目的,而載有自己主觀動機和目的的人之行為,又無不是與客觀環境中的人在互動,並受其制約。故此,評說壹個人的具體行為,如果離開或看不準其行為之具體客觀背景和他自身的動機目的,恐怕,就往往要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