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英語詞典 - “歷史”是什麽意思?

“歷史”是什麽意思?

提要:所謂“歷史”,它包含有三層意思: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對過去的事的記載;人的歷史認識。本文論述了歷史理論和史學理論的區別,並闡述了歷史科學概論課程的結構。

我們在學習和研究歷史。“歷史”這個詞,在我們口裏和筆下不知出現過多少遍。但是,我們真的清楚“歷史”這個詞的意思嗎?我們清楚地想過“歷史”是什麽嗎?

什麽是歷史?

我們常說、常寫、常想的“歷史”這個詞,實際上不止壹種意思,但我們常常不大註意它們之間的區別。隨手舉幾個詞典上的例子:英文的History,《牛津大詞典》有九種解釋;中文的“歷史”,《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有四種解釋;《辭海》和臺灣的《中文大詞典》、日本的《大漢和辭典》均有二種,我們不去壹壹列舉了。我們通常的用法中,“歷史”壹詞大致有三種意思,第壹種是指過去的事,第二種指對過去的事的記載,第三種是人們意識中的過去。

(1) 先說第壹種,歷史是過去的事。

這種用法,例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歷史——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占有壹段時間,也就是說都有其歷史。不僅限於人類,大至宇宙(現在認為它有120—150億年),小至基本粒子(10-6—10-23秒),都占有壹段或長或短的時間,也就是說都有其歷史。

中國是壹個歷史悠久的國家——這就是人類的歷史了(個人、群體、地區、民族、國家、世界)。

雇傭勞動在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這裏說的不是壹個事件,或事物,而是壹種現象,壹種關系。

這座房子的歷史不長——物體。

醫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個人某些方面的狀況。

歷史的經驗——從人們對某些歷史事實的認識中總結出來的東西。

總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樣的事物都在時間中占有壹段或長或短的地位,在時間已經逝去的那壹段,就是它的歷史。

歷史是過去的事,這是壹種簡單的直觀的表述形式,也是壹種對“歷史”的最早解釋。在中國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壹只手拿著壹個東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區別()。史、事相連。甲骨文中有“歷”字,作“”,指經歷、歷法,表示經歷的壹段時間,下面是壹個人腳印,似乎是指人的經歷,即今天繁體字的“歷”。歷、史連用,事再註入時間觀念,成了壹個詞“歷史”,指經過的事。歷、史合為壹辭,似乎晚出。《三國誌·吳書·吳主傳》註引《吳書》,吳主孫權“博覽書傳歷史,藉采奇異”。史和歷史,意思壹樣,但史的意思更寬壹些,還包括了寫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記事的官。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這個記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說歷史是過去的事,這是壹種簡單的直觀的表述形式,不錯,但並沒有完全表述“歷史”的內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歷史中有頭有尾,輪廓清楚而且是顯眼的東西。但歷史中的有些東西不好說是事件,例如關系、現象、心態、過程等等。所以說歷史是過去的事,應該包括了過去的事件、事物(物體現象)、事態(形態、結構、過程)、事情(包括非物質的心理現象)等等。

但是,這樣講也許還不夠,盡管歷史的“歷”已經顯示了時間的因素,但人們往往註意的是“過去的它是什麽”,而不壹定註意到“過去的它是什麽”,即在某壹個時間段內它是什麽。換句話說,我們常是從靜態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樣看歷史事物,而不是從動態的角度如同看電影那樣看歷史事物。換言之,歷史的事物是在某壹個時間段內活動,而不僅是 在某壹個時間點上存在著。因此,我想,比較更確切的提法是:

歷史是過去的事物活動的過程。

壹切事物都有它的歷史,但我們通常說的歷史是人的歷史,因此,也許更應當說:

歷史是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

這裏包括了大至社會形態、國家、民族,小至個人生活的喜怒哀樂的無窮無盡的、各色各樣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態、事情的形成、發展、轉換、變化、結束的過程。

這裏所說的歷史,是壹種客觀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來的歷史”(歷史是不是客觀地存在過,是不是僅在我們的意識中存在,這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們就這樣認定了,也有人會反對,這裏先不去討論)。說它叫“本來的歷史”,那就有“非本來的歷史”,下邊馬上就會講到。“非本來的歷史”與“本來的歷史”是相對而言,它也是壹種客觀存在。

我們還要註意,這個客觀存在的“本來的歷史”,是已經過去了的東西,歷史的東西處在過去的時間段上,時間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轉的。“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們無法使它再現(這也是壹個問題,歷史會不會重演?這到以後再談)。換句話說,對我們來說,那個客觀存在過的“本來的歷史”已經不再存在了。(這又是壹個問題,作為壹個過程來說,本來的歷史不存在了,但現實生活中、歷史的東西還以這樣那樣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隱或顯地存在著。它不僅影響我們的現實生活,而且是我們認識過去歷史的壹種極重要的資料和手段。這點我們下邊再說)。我們必需也只能依據我們所能接觸到的它的“載體”(不是它本身),或者說,經過壹種中介來認識它。這就是有關歷史的記述及今天留下來的過去的遺存。這中間最重要的是文字記載下來的過去的歷史,我們可以把它統稱為“寫的歷史”。這樣,我們就有了不是本來的客觀存在的歷史的“非本來的歷史”。這是“歷史”壹詞的第二種意思。即:

(2) 歷史指對過去的事的記載。

或者說,歷史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的記載。

這種用法,例如:

我們讀歷史。

我們在上歷史課。

這裏不是指我們在讀那壹去不復返的客觀存在過的歷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沒有法子讀的。我們讀的是記載那壹去不復返的“本來的歷史”的歷史書。或者是聽教師講那壹去不復返的本來的歷史的歷史課。

又如:

《史記》、《宋史》,信史。

這裏指的是某壹歷史著作,有當時人寫的,也有後世人乃至現代人寫的。被西方人稱為歷史學之父的古希臘的希羅多德,他的關於希臘波斯戰爭的著作就叫《歷史》,西漢司馬遷寫的從黃帝到漢武帝的中國通史名字就叫《史記》[2](歷史記載)。《孟子·離婁上》:“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壹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即用文字把齊桓晉文之事記載下來,這種對齊桓晉文之事的文字記載就是史,象《春秋》之類。前述《三國誌·吳書·吳主傳》裴註引《吳書》,“博覽書傳歷史”,這裏歷史和書傳壹樣,都是“覽”的,指的是書,即歷史的記載。

在中國,歷史和歷史記載是壹個詞,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裏則是不同的詞,稱過去發生的事為“Geschichte”(歷史),而撰寫的歷史則為“Historie”(歷史記述)。

過去的歷史已經不存在了。我們就是根據對過去歷史的記載來了解那個真實的、客觀存在的、本來的歷史的。換句話說,我們是通過別人的眼睛來看過去歷史的,是通過別人對歷史的認識來認識過去的歷史的。這是壹種間接的認識,即通過壹種載體、中介來認識本來的歷史。

說我們是通過歷史記載來認識歷史,如果僅僅指文字還不夠全面、準確,還需要做三點補充。

第壹,我們說的歷史記載,不僅包括文字,也應包括圖象和語言,如口頭敘述、錄音、圖畫、照片、電影、電視、光盤、數碼等等。

這種歷史的記載,除了有目的的以歷史為對象的記述外,還應當

包括當時人們並非以傳述歷史為目的而是應現實生活需要而記錄的東西,如檔案、帳冊、公文、契約、書信、日記,乃至書籍、文章、文學、藝術作品,它們有的以原來的實物形式留存下來,有的以傳抄、印刷、復制的形式傳留下來,這些東西是當時人作的,而不是後人寫的,也沒有經過後人意識的加工,與專記歷史的書不壹樣。它們在反映歷史的真實程度上,往往超過後來對歷史的撰述,即屬於所謂的第壹手材料。

第二,歷史記述之外,還有實物,即留存下來的過去的遺物。如遺址、墓葬、建築、器物等等。這些東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圖象,那就兼具記述和實物兩種作用了。留存的歷史實物,不是那活著、運動著的過去歷史,但可以反映那活著的過去歷史的某些東西,也是認識過去歷史的重要的第壹手資料。

第三,除了上述兩類,我們對歷史的認識還通過壹個很重要的方面,這就是現實生活中歷史的東西。我們對歷史的認識,實際上是基於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所獲得的知識、認識能力、認識方法和認識技術,這些知識、能力、方法和技術是歷史地積累形成的。這裏先不講它,以後在講歷史認識論時還要提到。在這裏要說的是,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許多歷史的東西,它們是現實的壹部分而不是歷史的壹部分,但它們又確是歷史在現實中的存留、延續和變形,這是我們可以直接接觸、認識和體驗的。可是,談認識歷史時常常容易忽略了這點,以為我們對於歷史的認識就只是來自過去歷史的東西。這個問題很復雜,不容易講清楚,我們到講歷史認識論時再說,這裏只提壹下。

這樣,過去歷史的“載體”或認識過去的“中介”,就從“寫的歷史”或“歷史記述”擴大到包括過去遺留的實物和現實生活中的歷史的東西,即把記載的“載”,不僅理解為文字的記述,而含有“載體”的意思。它們都是認識歷史的憑借資料,可以說它們都是“史料”。

我們是生活在歷史之中,每個人都有壹段歷史的經歷,這是我們自己記憶中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