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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的流派中,“法門”應該屬於哪壹派?

中國佛教。它因強調研究和傳播戒律而得名。實際創始人是唐朝的道宣。因為是根據五律中的四分律創立的,所以也叫四分律。道教在鐘南山定居後,也被稱為南山法門或南山教。【編輯此段】傳戒簡史相傳釋迦牟尼在世時,制定了各種戒律來約束僧人。佛教第壹次集結的時候,律法是由幽婆李背的。後來由於佛教各派對戒律的理解不同,戒律也有所不同。據《出家史》記載,中國和中國的戒律翻譯和受戒實踐始於三國魏家平(249 ~ 254)。印度Tankogyaro來到洛陽,看到中國的和尚只是掉頭發,並沒有受戒,即翻譯了《摩訶僧經》作為守戒的準則。印度僧侶也被邀請建立業力(戒律的規則)來實踐戒律。在鄭源(254 ~ 256),和平之國的佛教高僧坦迪來到洛陽,翻譯了《法藏部噶瑪》。此後,中國的僧侶被依法任命到西藏事務部。東晉時,將《摩訶僧法》、《十誦法》等廣為流傳的法條翻譯過來作為做事的依據,以至於受戒與隨行不壹致。

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學四分法,向弟子口述為六卷,內容只有壹大段隨筆。所以法聰算是個軍需官。直到慧光創造了四分律書,刪除了業力,才奠定了這個教派的基礎。惠光弟子道雲向洪傳教,道洪弟子智壽感嘆當時五律混雜,即研究古今學說,撰寫《鈔五法四法》,影響甚大。道玄,智守弟子,專研法律。進入鐘南山後,他潛心於他的著作,這些著作後來被稱為五大部,即四部法含註戒、四部法刪補亂因緣、四部法刪補繁鈔、四部法拾奔尼鈔、四部比楚尼鈔。他在鐘南山設立了戒壇,並舉行佛教儀式接受戒指,從而正式形成了壹個教派。

與此同時,四分律在襄州(今河北臨漳)廣日寺得到推廣,他與惠修合寫了四分律舒舒和介謨舒舒,開創了相布宗。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曾入玄奘門下,寫下四司開篇筆記。他用新譯本解釋壹切,如大菩薩論、壹切棚論等,批判四師的錯誤,稱為新疏。後來寫了《新收匯鈔》和《四點佛經》,創立東塔派。南山派、象步派、東塔派,後被稱為法門三派。他們之間有爭論,特別是項部派和東塔派之間的爭論。後來湘部、東塔系逐漸衰落,只有南山系被繼承延續。按照四點法,道玄是第九祖,前面有八個人:譚武德、譚克甲羅、法聰、道孚、慧光、道雲、道弘、智壽。後有道宣、周修、道亨、省弓、鄭慧等。流傳下來,到了宋代又興盛起來。準其按道宣四部法刪繁補闕鈔寫回,其弟子元昭據此寫回,不同意。因此,南山派在宋代分為回派和子派。到了元明時期,衰落到了無。

明末清初,由於辛在金陵(今江蘇南京)靈谷寺講戒講法,南山派復興。如新弟子紀廣在金陵寶華山建法家道場。重讀身體與禁欲。讀經體承寂法,以十願勵眾,以* * *,以法受戒,居安思危。作品很多。最著名的弟子是德姬和漱玉,他們都有許多作品。在道德基礎下,有真意,恒松,實吟,吉祥。其中,福舉於雍正十二年(1734)入京,法源寺方丈,著有《南山宗通》。其下有性字,圓首,清,靜,智,長倉,海然,印宗,發圈。此外,傑潤曾李鴻住在常州玉寧寺,其法流不詳。在民國時期,有壹個著名的律師叫浩史。【編輯此段】經典和判詞是以十誦法、四分法、摩訶僧法、五分法、毗尼慕說、摩訶婆羅多說、善悟毗婆羅多說、悟性說為基礎的。第壹代釋迦牟尼的教法分為文化和控制兩種宗教。文化化是佛教的教法,也就是用儒家經典來詮釋,比如阿含四部,智慧論,六足論。為佛教克制眾生行為的教法,即釋法教法,如四分法、十讀法等。文化教育可分為三類:性空教育、相對空教育和循環教育。空性教壹切小乘,空性教壹切大乘般若,圓性教壹切大乘經、楞嚴經、法華經、大乘經。教的體系可分為三派:真宗、假名宗、圓宗。真正的法門,是指所有的法門,都只由經部以假名設立,以非色非心法為戒。教皇袁建立了唯識循環教等各種法,並以心法種子為戒。法家在三教中屬於循環教皇。【編輯此段】規訓理論的教導分為規訓、規訓、規訓、規訓四個分支。戒是佛定的戒;禁欲是戒律的實踐;戒是戒律的表述或規定,即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這個教派的主要理論是禁欲論。戒體是當受戒的弟子從他們的老師那裏得到戒律並被他們自己接受時發生的法身。也就是說,接納的實踐在心理上構成了壹種防止非惡的功能。這是法家的核心理論。環體,舊譯“無”,新譯“無表”。這三個學校在這個問題上有分歧。古代老師多以成就論為依據,以“無表業”為色法,主張色法論戒身。南山派宣揚四分法與大乘有關,根據《楞嚴經》和《取大乘論》,把阿拉耶藏的種子作為戒律。與前兩種學說相反,稱為心-法-戒體。

四分律中的大乘理論源於惠光,道選從律中尋找五個理由來證明自己的理論。壹方面說“女子歸心”,壹方面說“布施”,壹方面說“輕給錢”,壹方面說“學塵世”。從“四分”到大乘,進壹步確立三學合壹的理論。壹戒壹線,圓融頓悟,就有了所有的線,就成了大乘妙線。該教派還將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分為“戒持”和“持持”兩類。“止”即“不作惡”,指的是僧尼身口不作惡的“不除戒”;“做供養人”就是“壹切善人所追求”,包括各種生活規則,言傳身教,懺悔,衣食坐臥。四分法前半段解釋,僧尼執門,直到解脫戒律;後半部分解釋了受戒、說戒等二十度(直譯為“聚”),是執門。南山派五大部沒有這兩類。

此案由道宣三川弟子鑒真傳入日本。唐天寶十三年(754年),鑒真在當時日本首都奈良的東大寺佛寺前建壇講經,這是日本法家思想的開端。

發揚四分位定律

“四法”翻譯後,雖有相當程度的研究,但主要是發揚光大。直到北魏孝文帝統治時期(公元471 | 499年),“四法”才逐漸在北方得到重視和實施。在關中,僧尼法大行其道。自洪尊律師入關中,倡導四分律以來,僧僧律逐漸式微,四分律以獨特的方式發揚光大,在唐代達到頂峰。

北魏孝文帝年間,五臺山北寺律師法聰原本是學僧法的,但因為發現了戒與行的矛盾,轉而專攻四分法,之後又大力推廣四分法的戒律。但僅限於口述,沒有文字作品流傳。延興年間(公元494年),法聰律師口授《四分法大綱》,從此有了“互相接受契約之紀”之學。弟子雲中道孚撰寫《律師錄》後,完成了六卷《四法》,後被道宣評價為:“惟柯文不為世人所知。”柯文,這意味著只有壹個輪廓,不足以解釋洪宗。

直到大學部慧光律師(公元468-537年)向道孚律師取經,這個教派才逐漸流行起來。慧光律師,在國際上被稱為“光通律師”,是中國的初級僧人。著有《廣通律書》四卷,奠定了法治基礎,開啟了四分法解釋之風。該書與智守律師撰寫的二十卷本《廣書》和法立律師撰寫的十卷本《鐘書》並稱為法學派的“三要書”。

慧光律師的弟子道雲,是同道中人的楷模,著有四司九卷。河北道弘,受道雲影響,寫了《四分鈔》。道弘律師有鴻福寺智壽、慧金、慧秀、道傑。其中,智壽律師(公元567-635年)宣講了道雲律師的法疏,集成了21卷四部法疏,又稱大疏。智守律師感嘆當時五律混雜,於是研究古今法律,分作二十壹卷,是初唐四分法的集大成者,唐代大部分法律學者都受其影響。南山道宣律師經過十年的學習,繼承遺誌,廣泛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法,促成此案,是四分法的集大成者。道家律師,和道家、道士壹樣,寫了《四要》,持其論者稱為“姚佳”;相比之下,持“四司法於鈔”說教者,稱為“鈔家”。道玄久居鐘南山,素有“南山法門”之稱。宋代大智律師復興法門後,列舉了歷代對其著作和思想有貢獻的九位創始人:

1.佛法義(佛名無德):四分法之主。

2.尊者達摩伽羅(尊者Tammogaaro):中國法學派的始祖。

3.中國法學派的第二個始祖。

4.道富律師:做個問答。

5.惠光律師:《法律四要點》四卷。

6.道雲律師:他寫了九卷的《法律四要點》。

7.道宏律師:寫“四分筆記”。

8.誌壽律師:廣書二十卷。

9.道宣律師:“四司法鈔”等五大部門。

上面提到的九祖中,道雲律師手下有兩個門派,除了道弘,還有壹個弟子弘尊。洪尊傳了袁弘,袁弘傳了日光寺的法立,法立傳了。有兩個弟子,滿意和懷素,住在西塔和東塔。懷素學派形成了自己的新理論,形成了“東塔法學派”。滿足了它,佛法的“相法”就會得到極大的提升。揚揚鋪亮,然後鋪覃逸。覃逸講四分法三十五次,同時傳播了項部和南山兩個學派,並研究了道宣法錢和法利四分法的異同,寫了《作義錄》,闡述了義理,說明了兩個學派的差異,使南山學派在後世更加突出。靖西的湛然和梁青的城關都向他們學習。

家族譜系:

道石

│ ┌知仁(新羅)

┌道鴻誌壽┤道宣┤修(周)-道亨

│ │ └文剛-弘景-鑒真(傳日為創始人)

┌道雲┤ └惠曼

正確的方法——正確的method-┐││┌┌·布賴特——覃逸

┌ ┌ ┘ ┖ ┌滿足了┤

└法聰|道富|惠光┤└洪尊-袁弘-法立-道成┤└丁斌

│ ┌幹凈如網

│└┤李鴻懷素宋軼

││││││││││││

└道會└法身

布道的開始

據後漢書記載,東晉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9-75年),因明帝夜間夢見金人,派使者秦鏡、張騫等12人西行求法,並邀請中印僧人帶著摩頓、朱法蘭等帶著佛經到中國洛陽,翻譯四十二章經,修建了中國第壹座佛寺||白馬寺,佛教最初就是從這裏傳播的。此後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249年),180余年間,雖有藏文釋義,但缺少法典。這壹時期的僧侶只是剃發染衣以區別於俗人,沒有受戒儀式。

曹魏黃三年(公元222年),壹位德高望重的印度僧人達摩·卡羅來到洛陽。知道中國缺乏法律的傳承,他就立下了促進法律的誓言。嘉平二年(公元250年),丹摩加羅翻譯了壹卷《比丘慎行》,力勸十位婆羅門建立因緣,舉行傳戒儀式,開創了十位比丘傳戒的先河,是中國教戒的開端。因此,坦莫加羅成為中國四部派的創始人。

翻譯四大定律和五大理論

從佛教傳入到曹魏時期,經過100多年的歷史,只有禁書版的《要警惕和尚》,其余的法典都沒有翻譯,無法將法條發揚光大。直到姚欽弘六年(公元404年)佛羅多翻譯了《十誦法》,中國才有了法部傳。此後,法典陸續被翻譯,其中比較重要的是“四法五論”。

四大定律:

十誦法:堯元年,三藏佛羅多大師,賓沙門,來長安,弘六年,在長安逍遙園與壹起,背誦了多部(包羅萬象)薩婆十誦法。不過寫了壹半,又被譚默六枝和別洛莫叉成功,翻譯了三遍。* * *六十壹卷。這是中國第壹部大規模的法律,在六朝時期盛行於南方。

四分法:弘帝十二年,沙門、佛、耶舍、諸佛年等客,集德比丘五百人,分五次翻譯成六十卷。此法屬於檀武德部(法秘部)廣法,隋時發揚光大,唐初盛極壹時。這是中國翻譯的各類法律文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壹部。

摩訶僧法:又稱僧法。東晉藝兮十四年(公元418年),法顯大師和天竺佛馱跋陀羅尊者在道場寺壹起翻譯,共40卷。此法屬於公部廣法,六朝時在北方略有推廣。

五點法:劉崧靖平元年(公元423年),傅申時、俞闞沙曼智勝翻譯米沙賽《五點法》三十卷。這條法律很少被執行。

在印度流傳的五律中,四律最早被翻譯到中國,但缺少葉佳遺本,直到東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才被翻譯出來。當時經過各種法律的翻譯,流行了壹段時間。其中,唯壹能傳給後代的,就是四分定律。

五種理論:

《論陰莖之母》:此論屬《薩婆多蔔》,譯八卷,譯者不詳。

中庸學:此說解釋了許多薩頗定律,劉宋天竺僧伽將其翻譯成十卷。

善見論:這個理論解釋了四點法,由小琪的僧伽巴拉翻譯成十八卷。

論薩坡多:此論釋十詠法,譯九卷,譯者不詳。

《悟道》:按法務部律法寫成,天竺僧人多羅執筆,陳超翻譯成冊。

解釋法典的著作不止五部,在中國流傳下來的只有這五部。)

戒律的起源與佛教宗派戒律的區別及宗派的形成

佛陀圓寂後不久,為保持佛法永續,大乘葉尊者在阿育王的庇護下,在洞舉行了第壹次聚會,經法代代相傳。尊者釋迦牟尼為第壹代付法,續傳阿難、末世場、尚娜何秀、優婆惜。很多老師,到第五代優秀女性?經過許多德高望重的人,法集開始出現“五異”。

佛陀涅槃壹百年後,佛教僧團舉行第二次聚會,有了第壹次分裂,分為兩部分,稱為“根本分裂”。分裂的原因是宗教組織分布的內在因素和社會變革的外在因素,兩者相互影響。

但從歷史源頭看,使團組織的分布首先揭示了分裂的主要原因;團組織根據戒律維護紀律,所以對戒律的不同看法應該是本單位的重點。

根本分裂後,隨著教義、教義、戒律的分歧越來越大,經過壹段時間,大約100到200年的涅槃,兩個學派逐漸形成十八派。從200到300,擴大到20個學校。

在這些學校中,有八所來自公立:第壹所,第壹所,第二所,第二所,第二所,第三所,第三所,第四所,第四所,第四所,第四所,最後壹所。從座次來說,有十二部,分別是說萬物、雪山、小牛、法尚、周憲、梁錚、密林山、華帝、法藏、飲光、梁靜、朔傳。

事實上,佛教有20多個教派。三論玄壹曰:“說異者,非二,非五,非十八,非二十,非五百。”教派之間的意見以及對義理的不同解讀,為日後佛教大乘、小乘教派的形成埋下了根苗。相對於基本面的分裂,歷史上這些相繼的分裂被稱為“枝端分裂”。

經典集和宗派佛教

1.第壹部合集——佛教遺經念誦佛陀臨終前的最後壹句話:“妳是壹個和尚!當我被毀滅時,我應該尊重簡,尊重博羅蒂·木叉。如果我在黑暗中遇見,窮人會得到財寶,我應該知道這是妳的主人。”佛陀涅槃後,正當廣大僧眾沈痛哀悼之際,壹位愚癡的高僧學徒興高采烈地說:“何必悲傷?佛陀在世的時候,整天說我們是錯的,是壞的。現在他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尊者大乘驚嘆不已,認為整合佛陀壹生的教法刻不容緩。

據《部論蜀》記載,佛陀圓寂後,薩卡亞尊者召集五百阿羅漢在葉琪洞舉行第壹次聚會,念誦五首“阿含經”為“凈藏”的正是阿難尊者;從優博離開算起,歷時90年,80次登基,他把《巴乃耶》背誦為《法集》。經大眾確認認可後,成為最初的根本法集,全稱八十念法大尼藏。只是那時候的文集只是口誦和背記,並沒有付諸文字,所以法集到今天已經失傳了。

佛陀的說法和戒律根據利益和受動的根源機制不同而不同。佛陀在世時,他的弟子們對各種問題有不同的看法。這種差異是基於佛陀的“神聖話語”。對於七葉洞的聚會,葉佳尊者和師婆尊者的戒律不同,有所謂“洞內聚會”和“洞外聚會”之說。這些差異為後來的派系分化埋下了伏筆。

2.第二次聚會——根本分裂第二次聚會是在佛陀圓寂後大約100年舉行的。* * *當時有700個比丘,所以叫“七百聚”。因為集合地點在離開城市的學校裏,所以也叫“學校離開集合”。

分裂的癥結,南北佛教有不同的看法。根據南傳佛教的說法,這是因為僧侶們對戒律有嚴重的爭議,從而導致了分歧。

東印度佛教高僧比丘最早提出了與原有秩序相悖的十誡,東印度高僧團普遍遵守。當時,印度西部波利族的壹位長者耶舍(Yesheh)遊到東邊離開了這座城市。他對跋族比丘乞求金銀的情況感到震驚。他認為這是違反規矩的,立即邀請西方長老比丘來城聚集,宣布包括乞討金銀在內的“十件事”是違法的,有700位長老參與其中。這次集會沒有得到比丘僧團的認可,他們又大規模召集了壹萬名比丘僧伽以示反對,導致了佛教秩序的第壹次分裂。從那時起,波利族長的老學校被稱為“上席”;後秦民族的學校人多,稱為“俗部”。

上座部所遵循的戒律是四分法和十誦法,而彌撒部是以哈默僧法和梵經為基礎的。關於這“十件事”,根據南傳佛教的《大史》和《島史》,大致如下:

角鹽網:妳可以把鹽儲存在角裏以備食用。

兩指幹凈:中午,影子西兩指的時候,還可以吃飯。

其他聚居地比較幹凈:飯後可以在其他聚居地吃。

凈居:住在同壹邊界的僧人可以分別舉行布薩儀式。

同意網:可以由壹部分僧人群體做出決議,然後再征求其他僧人的同意。

我所學到的:按套路出牌並不違反戒律。

不攪拌:允許喝沒有經過攪拌去除脂肪的牛奶。

喝高樓佳境:可以喝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沒有幹凈的座位:可以使用沒有邊緣,大小隨機的座位。

金銀經:和尚可以接受金銀供養。

以上十件事是第壹集所背的戒律所禁止的。

根據北方佛教的說法,第壹次分裂是由於對修行果實的不同看法造成的。原始佛教主張阿羅漢是修行的最高果實。經過多次身心考驗,阿羅漢已破除壹切生死煩惱,解脫輪回。然而,當時有壹位佛教高僧對此表示反對。他認為阿羅漢不是圓滿果,仍有五限。他在悼詞中表達:“我為愚昧所誘惑,猶豫讓他入,道因聲而起。是真正的佛教。”

然而,大田的想法立即遭到了僧侶們的反對,因此,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最後,大部分贊成大田的僧侶組成“群眾部”,少數大田的僧侶組成“上層部”,他們被迫離開飛輪海,遷往印度西北部的克什米爾。

從南傳北傳佛教記載的宗派形成原因來看,南傳佛教的說法純粹是基於對戒律的不同解釋。在北方傳播的佛教對教義有不同的看法。

由於形成了上座和大眾兩部分,後來很多派系都是從這兩部分分裂出來的。所以這種分裂叫做“根本分裂”。

五部分學校

自第壹集起,由尊者有伯誦《八十聖歌基本法》後,五位師承尊者釋迦牟尼,無顯著差異。這是印度佛教史上的“原始佛教”時期。由於僧團成員多為佛陀親自教導的阿羅漢、大和尚等僧人,在修行和居住中可以遵循佛陀制定的儀軌和慣例,基本上還是壹個整體的秩序,沒有大的爭論。

佛陀涅槃壹百年後,有譚武德等五大弟子持自己的觀點。最後,他們將《八十誦法》中的法條收集起來,成為自己的法條。它們是:

1.譚武德部門:譚武德是部門所有者的名稱。廣為流傳的法條是六十卷四分法,戒律是壹卷四分比丘戒律,壹卷四分法四分比丘戒律(姚欽佛耶舍譯)。

2.薩波有多部:即“說萬物有部。”流傳較廣的法條是《十誦法》六十壹卷(姚欽弗羅多羅、譚之譯),戒律是《僧、伯羅蒂、十誦》壹卷(姚欽、譯),《僧、伯羅蒂、十誦》壹卷(劉崧法顯藏),《根本說萬物有戒》壹卷(唐代《易經》譯)。

3.米沙賽系:米沙賽,直譯為“沒有存在感的觀點”。廣為流傳的法條是《五分法》三十卷(劉宋釋佛譯),戒律是《米薩賽五分經》壹卷(劉宋釋佛譯)和《比丘尼五分經》壹卷(梁朝明藏)。

4.葉佳遺風:葉佳遺風,翻譯過來就是強調空的概念,也就是以空為概念。廣為流傳的法門是解脫法,戒經是解脫戒經(元魏般若六智譯)。

5.摩訶僧部:《摩訶僧法》法條四十卷(東晉《法顯》,佛馱跋陀羅譯),《戒書》壹卷(東晉釋迦牟尼譯)《摩訶僧法》戒書壹卷。

此外,還有兩種關於五部裂的理論:

1.《三藏》第三卷中記載,佛陀在世時,壹位長者夢見壹條白毯,忽然被分成五段。長老醒了,去找佛祖問他為什麽,佛祖給他解釋了。這就意味著,佛陀駕崩後,藏法要分為五段。

2.《譯名集》第四卷記載,佛道三十八年,他到王蛇城,為王供養食糧,讓羅羅洗碗,碗因其誤摔成五塊。那壹天,很多僧人問佛陀這件事,佛陀給他們解釋了。這意味著在佛陀死後的前500年裏,邪惡的僧侶們把塔尼藏分成了五份。後來,優珀?果然有五個弟子各持己見,於是把如來分成了五份。

隨著時間的推移,佛教的傳播擴大了,各種因素,如復雜的種族和語言,不同的地方習俗,國家信仰的不同傾向,以及政治和經濟形勢的影響,足以導致戒律觀點的差異。第二次聚會是教派分裂的開始。這壹時期是佛教涅槃的100年到400年,正是從原始佛教逐漸轉型,形成了教派分裂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