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失戀的人十有八九是這樣回答的。難怪《現代漢語詞典》(1997版)這樣解釋“失戀”:“戀愛中的壹方失去了另壹方的愛。”基於這種解釋,愛既是相對的,又是孤立的,兩者可以合二為壹,也可以壹分為二。壹個是戀愛,壹個是失戀。這種解釋很奇妙也很愚蠢:美妙之處在於容易被理解和接受;蠢就蠢在悖論,不能自圓其說。如果愛情是真的,就無法計算得失。得到和失去都無所謂,更別說失去愛情了。這是其中之壹。愛是相互的。需要兩只手才能鼓掌,有噪音才有愛情。沒有噪音,愛將不復存在。壹方怎麽會失去另壹方的愛?二是也。有時候,愛妳的人即使離開了妳,他也把對妳的愛留在心裏,用壹生去銘記。三是也。如果失戀意味著失戀,那麽沒有失戀的陌生同床異夢呢?
有時候戀愛中的雙方就像剃頭的擔子。這壹冷壹熱,就有兩種結果。壹個是分道揚鑣,壹個是合並。前者叫失戀嗎?後者叫愛情嗎?其實只要戀愛了,就有兩種可能的結果:失戀或者結婚。說白了,結合就是不談戀愛的結果。而且組合和組合並不壹樣,甚至有質的區別,有的是肉肉組合,有的是靈肉組合,有的在組合中付出了全部的靈,有的打了或多或少的折扣,所以即使妳得到了妳想要的,也不壹定真的得到了妳想要的。這其中的得失取決於妳的理解和妳的感受。妳看重精神,這是壹種得失;妳看重肉,這又是壹種得失。妳所謂的從別人那裏得到的可能是失去,妳所謂的從別人那裏失去的可能是得到。所以當妳失戀的時候,並不壹定同時失去愛情。妳失去的是壹種幻覺,壹種占有的欲望。這樣的失戀,意味著不能再和對方在壹起。想見就見不到,想吵就吵;不能談婚論嫁,互相生孩子。總之,有情人終成眷屬,可以說是得到了愛情;沒有結婚的戀人,不能說失戀了。
不,這不是扯皮;不,這不是故弄玄虛。如果把愛情比作花朵,那麽愛情就像花朵壹樣有起有落;如果把愛情比作月亮,那麽愛情就像月亮壹樣圓而缺;如果把愛情比作春天,那麽春天會來又去。愛情是上帝賜予的奢侈品。它不是誰想要就能擁有的,也不是壹旦擁有就能永遠擁有的,更不是人擁有的。人有死有生,愛情怎麽可能天長地久?妳得到了愛,即使它來得像電,去得像風,但它畢竟是愛!眾生若久,早晚在!雖然我們天各壹方,但是愛情埋在了各自的心裏。無形的占有,何必期待有形的永恒?
愛情是壹瓶酒,有的人珍惜它作為壹種滿足,有的人喝完就醉了,有的人每天喝壹杯慢慢倒,就是壹種滿足。為什麽要計算得失?誰能說的清楚明白?
人生有得有失,愛情也不例外。“既然昨天已經把我和博爾特扔了”,讓他去吧;把得失放在肚子外面,就不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