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息化”的角度,中國專家在《中國信息化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研究報告中指出,“信息化包括:集成電路技術構成的信息設備、器件和原材料;通信網絡,負責將整體系統中的子系統連接起來,組織成壹個復雜的巨系統;計算機智能系統,是信息指揮、計算協調和操作的中心。這種理論上的理解恰恰是描述網絡化的結果,即壹個結構、聯系和系統的特征,突出社會聯系、系統的內部關系、管理和控制,以及信息通過網絡系統的整合過程。因此,人們對“信息化”特征的理解和揭示,與其說是“信息化社會”的特征,不如說是“網絡化社會”的特征。因此,從信息社會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來看,網絡存在和發展的結果使得“信息社會”實際上是壹個“網絡化社會”。全社會信息化是前提,網絡化是結果和目的。只有信息化達到壹定程度,各種社會實體網絡才能成為信息網絡的壹個節點,各種社會網絡的信息才能在信息網絡上轉化為數字信息。這壹過程的技術基礎是包括互聯網在內的現代信息技術。可見,所謂“網絡社會”指的是信息社會的社會結構。所謂“賽博社會”,是英文“Cyber society”的音譯,意為賽博空間的“賽博社會”。英文“Cyber society”來源於“Cyber space”,最早由加拿大科幻作家W·威廉·W·吉布森(W. William W.Gibson)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使用。在壹部科幻小說中,他描述了壹個新時代,計算機網絡連接了世界各地的人、機器和信息源,展示了社會生活和交流的新空間。隨後,以賽博為前綴的詞迅速流行起來,出現了賽博文化雜誌和賽博空間獨立宣言(1996),國際賽博空間大會每兩年舉行壹次。隨著壹些專註於網絡空間的研究機構的建立,“網絡空間”壹詞逐漸進入各國政府的文件和報告。
“賽博空間”的概念明顯受到“控制論”的影響。控制論(Cybernetics)壹詞,由韋納創立,在中國已經習慣被翻譯為“控制論”。如果音譯的話,就是“控制論”。按照維納的定義,它是壹門“關於動物和機器中的控制和交流的科學”。翻譯成控制論,很難體現交流與交換的內涵,也看不出其前綴“控制論”所隱含的與維納理論的關系。從控制和通信的控制論,到通過現代通信網絡技術連接計算機數字信息存儲和處理能力,為社會生活和交往創造了壹個全新的空間——網絡空間。這是壹種虛擬空間,精神生活空間,文化空間。它需要使用計算機、電腦、現代通信網絡技術以及各種相關的未來技術。可見,“賽博社”其實是“賽博社”的代名詞,但也許是由於譯名選詞不當或其他原因,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它可以取代“賽博社”。“網絡社會”是壹個數字化的社會結構、關系和資源整合環境。從這個角度解讀“網絡社會”有三個基本點:壹是對“數字社會結構”的認知,在於突出數字化決定了網絡社會系統的社會功能以及由此構建的關系網絡的虛擬特征;第二,“數字社會結構”的提出顯示了它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在於它作為壹種社會結構的溫和性和技術性特征;第三,“數字社會結構”表明網絡社會結構是壹種新的社會結構,具有數字化和技術化的特征,是由信息技術、通信技術和網絡技術連接起來的,而不是現實社會結構的延續。“網絡社會”數字化特征的形成來自兩個方面:壹是形成網絡社會的物質和物理要素是信息設施、通信設施、計算機設備和以數字化形式流動的信息。第二,網絡社會結構的形成是通過信息技術、通信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數字化整合和互聯來實現的。
正是由於互聯網與數字技術密不可分的深層關系,“網絡社會”與“數字社會”之間應該有著本質的聯系。有壹個“網絡社會”的定義,似乎可以說明問題:所謂“網絡社會”,就是數字信息關系和數字信息交流互動相結合而形成的人類* * *體。也就是說,網絡社會是在數字信息的生產和交換中形成的,依托的是數字信息的生產關系。因此,按照這種理解,也有必要將“網絡社會”稱為“數字化社會”。“虛擬社會”其實就是“賽博社會”,強調的是這個社會的“虛擬化”特征。虛擬社會是在網絡空間中形成的全新社會,是由虛擬實體及其在網絡空間中的組合、聯系、功能和活動,以及人在虛擬世界中的互動及其虛擬化的存在所構成的社會。而且,這四個概念的先後順序反映了虛擬社會產生和發展的內在邏輯。這就好比人類社會的形成。首先,人與自然在地球的空間中,然後相互接觸和作用,最後形成群體和社會。虛擬社會是壹種奇特的存在,它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而是數字的或電子的。然而,“虛擬社會”的提出還有很多其他原因。可以肯定的壹個主要原因是,區分了同壹個譯名“網絡社會”在中文語境中的兩種不同含義,即與信息社會相同的社會結構和基於互聯網技術架構的賽博空間中的新社會形態。
需要註意的是,“虛擬社會”壹詞可能會引起對“虛擬”的誤解,而這種誤解的原因之壹在於英漢語義轉換中對“虛擬”和“現實”的文化和語用誤讀。據考證,“虛”是指“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或名義上的,而是實際上的”,或“實際上、實際上、實質上的,但在名稱上不被正式承認”(牛津高級英漢詞典(第四版增補),2002年)。換句話說,“虛擬”英語從來就沒有通常意義上的“不現實”或“不真實”的意思。在漢語語境中,“虛”具有或暗示著虛無、虛假和不真實。而“虛”則是指“假設的、與事實不符或不壹定相符的”,類似於“虛構”、“虛假”、“捏造”等詞,是“真實”、“現實”的反義詞。《詞源學》、《現代漢語規範詞詞典》等工具書也有類似的解釋。所以用中文的“虛”來理解英文的虛,會產生誤解。在研究“虛擬”與“現實”的關系時,東西方文化的差異會導致我們研究視角的差異;同時也應該看到:從現實的角度來看,虛擬社會是壹個“虛擬”的社會;從虛擬的角度來看,虛擬社會是現實社會中的壹種“現實”。虛擬社會是產生於網絡空間,由各種網絡現實構成的現實社會,即“網絡社會”。
在學術界,對“虛擬社會”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認為“虛擬社會”不等同於“網絡社會”,“虛擬社會”的命題大於“信息社會”和“網絡社會”。此外,有人提出,在“虛擬社會”的組合中,“社會”的含義與傳統理解並無明顯不同;“虛擬”作為壹個修飾語,顯然脫胎於“虛擬現實”(英文縮寫VR),實際上是“虛擬的”,但用戶感受到的卻是“真實的”。虛擬社會的“虛擬”與此不同,它只表明它存在於網絡環境中,而不存在於真實的物理環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不是面對面的,而是在計算技術和通信技術的支持下,但所有的成員都是真實的,交流過程中產生的觀點、感受和社會關系都是真實的,基於這種群體交流的社群也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