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亦稱“人格”,指個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面貌。
在心理學中,個性與人格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個性與人格是同義詞,二者均指個人的壹些意識傾向和各種穩定而獨特的心理特征的總和。
狹義的個性通常指個人心理面貌中與***性相對的個別性,即個人獨具的心理特征。狹義的人格通常指個人的壹些與意識傾向相聯系的心理特征的綜合表現,有時,甚至僅指個人的品德、操行。在歐洲,有些心理學家把人格看作是性格的同義詞。?
個性具有下列特性:
壹、個性的傾向性
個體在形成個性的過程中,時時處處都表現出每個個體對外界事物的特有的動機、願望、定勢和親合力,從而發展為各自的態度體系和內心環境,形成了個人對人、對事、對自己的獨特的行為方式和個性傾向。
二、個性的復雜性
個性是由多種心理現象構成的,這些心理現象有些是顯而易見的,別人看得清楚,自己也覺察得很明顯,如熱情、健談、直爽、脾氣急躁等;有些非但別人看不清楚,就連自己也感到模模糊糊。
三、個性的獨特性
每個人的個性都具有自己的獨特性,即使是同卵雙生子甚至連體嬰兒長大成人,也同樣具有自己個性的獨特性。
四、個性的積極性
個性是個動力傾向系統的結構,不是被客觀環境任意擺布的消極個體。個性具有積極性、能動性,並統帥全部心理活動去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
五、個性的穩定性
從表現上看,人的個性壹旦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