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沿革,來歷
3. 過去而不能改變的事情,而且具有壹定的價值
4.於事件的載體
歷史,或簡稱史,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事件和行動,以及對這些事件行為有系統的記錄、詮釋和研究。歷史可提供今人理解過去,作為未來行事的參考依據,與倫理、哲學和藝術同屬人類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歷史的第二個含義,即對過去事件的記錄和研究,又稱為“歷史學”,或簡稱“史學”。隸屬於歷史學或與其密切相關的學科有年代學、編纂學、家譜學、古文字學、計量歷史學、考古學、社會學和新聞學等,參見歷史學。記錄和研究歷史的人稱為歷史學家,簡稱“史學家”,中國古代稱為史官。記錄歷史的書籍稱為史書,如《史記》《漢書》等,粗分為“官修”與“民載”兩類。 廣義上,“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壹切事件,不壹定同人類社會發生聯系。在哲學上,這種含義下的歷史稱為歷史本體,例如宇宙歷史、地球歷史、鳥類歷史等等。而狹義的歷史則必須以文字記錄為基礎,即文字出現之後的歷史才算歷史,在此之前的歷史被稱為史前史。與人類社會相關的歷史,又可以稱為人類史或社會史,而脫離人類社會的過去事件稱為自然史。壹般來說,歷史學僅僅研究前者,即社會史。
“歷史”的含義在中文中最早僅用“史”壹字代表。甲骨文中“史”字與“事”相似,指事件。許慎《說文解字》說:“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便指出“史”的本意即記事者,也就是“史官”。由此引申,則代表被史官被紀錄的事,換句話說,即所有被文字紀錄的過去事情。“歷史”壹詞出現較晚,《三國誌·吳書·吳主傳》註引《吳書》,吳主孫權“博覽書傳歷史,藉采奇異”。“史”前加“歷”字是指經歷、歷法,也就是人類經歷的壹段時間。在事件中加入時間的概念,“歷史”壹詞就具有了當今的含義。也有人認為“歷”乃近代日本學者為翻譯英文“history”而附加之輔助義,其意味著人類所經歷過的事情,在意義上其概括範圍遠較“史”字為之大。 在西方,多數語言的“歷史”壹詞源出自希臘語“historia”,原義為“調查、探究”,出自“歷史之父”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的《歷史》(Historia)壹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