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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公司是壹回事嗎?他們的區別是什麽?

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壹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壹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壹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我們很多時候把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也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壹些: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企業的含義要比公司廣,公司是企業的壹種形式。根據出資形式和應付責任不同,企業可以分為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等等,在要求不嚴格的場合,有時也以公司泛指企業。根據所有制形式不同,企業可以分為外商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等等。

下面我們再看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等概念,這都是從法律意義上的辨析。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我們通常所說的個體戶就屬於這類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壹些專利代理所就是以合夥企業形式組建的。

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壹般而言,稍大壹些的企業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的。

這裏要解釋壹下企業法人的概念,按照《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稱之為企業法人,企業法人資格的認定是由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認定的。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法人,上面所說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就不是法人,因為它們沒有獨立的財產,不能獨立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法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企業法人強調的是法人,是壹個社會組織,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比如,有人說某某企業的法人是張三,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它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企業法人。

我們再來理解壹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新公司法允許的公司形式)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第壹,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相應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的責任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的有限公司,且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調整、約束和規範運行的,屬於企業法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這裏值得註意的是公司發中的壹項法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相比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風險顯得還是要大壹點。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前面已經提到,個人獨資企業並不是企業法人,不能成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涉及到法律問題時其責任要由企業投資人承擔。

第二,設立的法定條件不同,區別體現在出資額、出資方式和登記手續。這裏只談談出資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而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則沒有最低限額。

第三,企業的賦稅不同。由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會分別對兩者進行征稅,對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是對立法律主體,因此不對其征稅,而是對企業投資人征收個人所得稅。順便說壹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類似,只對企業合夥人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對企業本身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其它區別,包括內部治理結構、投資主體的限制和解散清算的程序,如要詳細了解,可以通過閱讀相關法律條文加以比較。

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包括投資額度、賦稅和風險責任等選擇合適的企業形式。例如初期資金較少或,可以註冊成個人企業,當資金充裕時可以重新註冊成公司。如果想少交稅,則采用個人企業形式較好。如果不想承企業倒閉帶來的風險,註冊成公司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