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托兒”屢禁不止?
文/陳永東 最近,壹個朋友被“托兒”給騙了,很氣憤,讓我分析壹下原因。現在,市面上的“托兒”的確很多,醫托兒、房托兒、網托兒以及電視購物裏的導購托兒比比皆是,甚至還有酒托、婚托等,大有屢禁不止的態勢。那麽,問題到底在哪兒? “托兒”是北方人的叫法,上海話則叫“撬邊”。《現代漢語詞典》對“托兒”是這樣解釋的:指從旁誘人受騙上當的人。就是商店找人佯裝顧客,壹邊吹噓商品如何質量好,價格低;壹邊搶購,引誘不知情的顧客購買。其實這種促銷方式都是利用了人貪小便宜和從眾的心理。 現在最嚴重的托兒就是房托兒了。時下,很流行壹句話“工資不漲,房價漲”。意思是房價漲的太快,光靠工資買房子,已經很不現實了。經過我長期關註,其實購房的市場是非常大的,但是由於開發商把房價哄擡的很高,大部分人都是持觀望態度的。 但是,開發商為了將自己的房子“炒作好賣”,找來很多廉價的“房托兒”,虛假購買房子,不僅將房子價格擡的很高,同時制造虛假繁榮的景象,從而騙取很多年輕人來之不易的、用父母,甚至是全家族的錢…… 壹、瞧瞧看“托兒”無處不在 現在,市面上的“托兒”越來越多,除了“房托兒”外,此處再列舉幾種: 醫托兒:時常會出現在醫院門口或門診掛號排隊的地方,通常先有壹人與妳搭訕,問妳看什麽病,然後其他幾人現身說法,告訴妳他們也曾經治過這種病,結果都說哪家醫院最好。 網托兒:是壹些網絡商店請信用炒作公司進行“刷鉆”,進行虛假購買,進行好評,在短時間內讓網店的信用級別快速上升。前陣子,淘寶就實在看不過去了,就搞個了“誠信自查行動”。 導購托兒:在部分電視臺播放的電視購物廣告裏,很多都是以消費者現場提問、使用人甚至名主持現身說法,以宣傳有關商品的神奇效果與功能,實際上幾個關鍵出鏡人物都是花錢雇的。 二、查歷史治理多數有法可依 歷史上對於“托兒”有許多具體的處罰規定(類似於“市場法”),值得今天立法機關借鑒。古代的“托兒”被稱為“參市”,《漢語大詞典》對“參市”的解釋是:謂在交易中,第三者從旁擡高或壓低價格,惑亂當事者,從中牟利。 唐朝時有個“唐律”很值得借鑒,在《唐律·雜律·賣買不和較固》中提到:“若參市,而規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贓重者,計利準盜論。”,長孫無忌疏議:“參市謂負販之徒,***相表裏,參合貴賤,惑亂外人。” 宋朝的《宋刑統》也延續了唐朝的規定,也是對“參市”者“杖八十”。 明朝的《大明律》則對“參市”的處罰力度有所變動,改為“笞五十”。 由此看來,古代對於我們現代叫“托兒”的多數是有法可依的。 三、看今朝“托兒”屢禁不止? 反觀今日,對於所謂“托兒”的卻似乎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壹是“托兒”經常在暗處,不容易人贓俱獲;二是即使被抓,也找不到可以套用的處罰規定。 這兩種情況合在壹起,就容易造成屢禁不止,因為“托兒”們的“違法成本”是很低的:要麽抓不住,要麽抓住了沒怎麽處罰就又放了。那麽,下回這幫人會繼續當“托兒”――這可是低風險的活兒。 這樣說來,目前我國雖然已經自認為進入了市場經濟時代,但相應的市場管理立法卻沒有跟上。雖然目前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但是真正遇到“托兒”被抓時,相關的法律解釋似乎又存在漏洞,不然不會出現有些“托兒”背後的組織者(如炒作公司)雇傭專業法律顧問以規避風險的情況出現。 雖然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依我看,我國在整治“托兒”方面還是存在法律漏洞的,不管是醫托兒、房托兒、網托兒,還是導購托兒,他們的性質是壹樣的,但往往出現法律拿他們沒辦法的情況。當做壹件事的“違法成本”很低時,就會到處泛濫。 所以,壹方面希望法律工作者對“托兒”的處罰規定進行深入研究,另壹方面得提醒所有消費者,在法律還不健全、“托兒”無處不在的大背景下,就得自己多加小心了,千萬不要給“托兒”給忽悠了――雖然這事很難。(作者:陳永東,電子郵件:cyd888@sina.com))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