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相互理解”是壹些西方語言學家區分“語言”和“方言”所采用的標準,即他們認為相互不能理解的是不同的語言。同時主張所有能相互理解的方言都屬於同壹民族語言,使用同壹語言的人屬於同壹民族,使用不同語言的人屬於不同民族。事實上,這種通過識別“語言”和“方言”來識別“民族”的慣例並不具有普遍意義。僅以相互理解的程度,即根據語言結構的差異程度來確定未識別的“華”是否屬於同壹“語言”的不同方言或語言,從而確定相關社會群體是壹個民族還是不同的“民族”,這是壹種簡單化的方法,這種方法很可能造成嚴重的政治後果,即可能屬於同壹民族。
2)客觀上,在某些地區,屬於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居民使用的語言差別很小,甚至是完全相同的詞語。按照相互理解的理論,這些居民說的話應該是壹種語言,所以也應該屬於壹個民族。這壹推論與客觀事實不符。
3)實際上,根據“歷史文化傳統和民族認同”並參考社會政治因素來區分“語言”和“方言”才是正確可行的方法。
6.區分語言和言語的意義是什麽?
答:要使語言學成為現代意義上的真正科學,必須區分語言和言語。區分語言和言語,可以凈化語言學的研究對象,將對象限定在壹個內在壹致的移植體系內,使語言學回歸本體研究部分,從而提高語言學研究的科學性。
7.如何理解語言符號的任意性?
答:“符號”有壹個根本特點,就是任何符號都是約定俗成的,符號的物質實體與所表達的意義之間沒有必然的動因關系。
8.語言符號的離散和線性特征對語言系統的結構特征有什麽意義?
答:語言符號的離散性和線性特征,使語言系統的組合單位成員和整個語言流的各個部分有可能形成各種關系,產生各種相互作用。線狀要素使離散的語言符號有可能組合成不同大小的語言單位,組合成連續的語言流。
9.為什麽雖然語言是客觀存在的,但以語言為研究對象的語言學卻存在不同的理論、學說和觀點?
A: 1)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側重點,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理論,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材料,都會導致語言學上的理論不同。
2)即使以上都壹樣,由於時代不同,整個社會科學發展水平不同,個人學術水平、學術態度等主觀因素不同,結論也不可能完全壹樣。
3)客觀語言是綜合的,離不開交際雙方,周圍的社會環境等等。語言學家要利用現有的研究方法,根據不同的需要,對研究現象進行切割和分析,然後進行綜合。
4)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它具有鮮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歷史性,並始終處於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