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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0營養強化劑標準

今天,我們就看看“如何從配方看出奶粉好不好?”

相信媽媽們看了壹定受益匪淺。牛奶必須按照壹定的配方,調整其營養素種類和配比,才能成為母乳的替代品。因此,壹款奶粉好不好,配方是關鍵,選奶粉必須要學會看配方,也就是奶粉的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表壹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如下圖):壹是營養成分的名稱,二是營養成分的含量(分別是每100ml奶液、每100g奶粉和每100kJ中的含量)。看配方主要就是看營養成分的種類、含量和配比。

那是不是營養成分越多、含量越高,配方就越好呢?

並不是。妳不僅要知道奶粉中都添加了哪些營養成分,這些營養成分的含量是否在合理範圍之內,還要知道哪些營養成分確實對寶寶生長有益,哪些只是商家的營銷策略。

表:XX奶粉營養成分表基礎配方:必須添加的壹個都不能少我國最新的嬰兒配方奶粉國家標準是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2010年3月26日發布,2011年4月1日開始實施。這壹標準是依據和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與中國母乳研究數據制定的,對嬰兒配方奶粉中的各種營養物質含量、配比有強制性規定,只有符合該標準的奶粉才允許在中國大陸銷售。

奶粉詞典

嬰兒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嬰兒配方食品和豆基嬰兒配方食品兩種。乳基嬰兒配方食品即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於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需要。豆基嬰兒配方食品即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液態或粉狀產品。適於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需要。該標準首先對嬰兒奶粉所應提供的能量和必須添加的營養物質進行了規定。

標準規定,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標準奶液所提供的能量應在250~295kJ(60~70 kcal)範圍。能量的計算是按每100ml標準奶液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別乘以能量系數(17kJ/g、37kJ/g、17kJ/g,膳食纖維的能量系數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數的50%計算)相加得到的。嬰兒奶粉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應符合如下規定。表: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指標除了能提供的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供能營養素外,該標準還規定嬰兒配方食品必須含有以下13種維生素(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1、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葉酸、泛酸、維生素C、生物素)和12種礦物質(鈉、鉀、銅、鎂、鐵、鋅、錳、鈣、磷、碘、氯、硒),並對這些營養物質的最小添加值和最大添加值進行了規範。

所以對於那些聲稱添加了鐵、鋅的嬰兒配方奶粉,千萬不要覺得配方有多優秀,其實只是所有嬰兒配方奶粉都必須含有的基礎成分。

表:維生素指標表:礦物質指標看配方首先要看以上這些國家標準規定的營養物質種類全不全、添加量夠不夠、各種營養素之間的配比是否合理。下圖是某奶粉的營養成分表,大家可以看到第壹項標註的就是能量,每100ml奶液提供能量272kJ,符合國家標準,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也在國家標準範圍之內。

在能量和產能營養素之後列出了很多礦物質和維生素的名稱和添加量,包括了國家規定必須添加的12礦物質和13種維生素,添加量均在國家規定的範圍之內。升級配方:可選成分也要符合國家標準仔細觀察會發現,在必須添加的營養物質之外,該款奶粉還額外添加了膳食纖維、二十碳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膽堿、肌醇、牛磺酸、左旋肉堿、核甘酸等營養物質。雖然這些營養物質並不是國家強制要求添加的,但如果添加了也需要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如前文提到的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以及GB14880-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2012年3月15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之所以在國家標準中將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許多營養元素列入可選擇項,主要因為在保證合理營養攝入後對成品奶粉的成本考量,避免硬性加入後成本高企導致奶粉零售價過高,滿足各類消費群體自主選擇的需要。

表:可選擇成分指標——上表內容引自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明確指出,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了增加食品的營養成分而加入到食品中的。該標準規範了營養強化劑允許使用的品種、範圍及用量,比如核苷酸的添加標準是0.12~0.58g/kg(以核苷酸總量計)。

標準還規定,不應該通過使用營養強化劑誇大某壹營養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比如說DHA,雖然是可選添加成分,但是基本已經成為所有嬰兒配方奶粉的標配了,家長仔細看看營養成分表,千萬別對聲稱添加了某個營養素的配方奶粉輕易動心。

特殊配方:滿足寶寶的特殊需要如果妳的寶寶在消化、免疫或代謝方面有特殊情況,比如過敏、乳糖不耐受、早產等,就需要考慮選擇特殊配方奶粉,只有特殊配方奶粉才可以讓他們健康成長。比如針對特殊體質嬰兒設計的低敏配方奶粉,這類奶粉在加工時將牛奶中的蛋白質完全分解或者分解壹部分,以降低過敏概率,但並不影響蛋白質的營養價值,還能緩解寶寶便秘、脹氣、腹瀉等消化問題。

特殊配方奶粉在歐盟國家已經發展得比較完善了,各種特殊配方奶粉都可以在超市或藥店買到。中國目前只有少數幾種特殊配方奶粉,這其中部分原因在於之前針對嬰兒配方奶粉的國家標準制定得太嚴格,沒有為特殊配方奶粉留出余地。

很多特殊配方奶粉被國家標準壹卡,都屬於不合格。好在專門針對特殊配方奶粉的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已經頒布並開始實施了。

法律依據

保健食品包裝標簽的規定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頒布實施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銷售的壹切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

第三條本規定所用定義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組分。

食品標識:即通常所說的食品標簽,包括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說明物。借以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條件與期限、食用人群與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關信息。

最小銷售包裝:指銷售過程中,以最小交貨單元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包裝。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費者選購商品時,在包裝標簽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積最大的表面,壹般的食品銷售包裝至少有壹個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包裝表面。如果因包裝設計原因,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信息版面”不能滿足標簽標示的要求(如折疊的包裝袋,時,則“信息版面”可選擇右側版面右側的下壹個版面。

保健食品專用名稱: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產品物理形態、食品屬性的名稱。保健食品作用名稱: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用於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稱部分。

保健作用聲明短語:以短語形式,對保健作用的簡單介紹或描述。

第四條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名稱、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適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壹致。

應科學、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

應與產品的質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誤導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某壹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壹性質與另壹產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虛假、誇張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動用。

第五條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方式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說明書應置於產品外包裝內。

各項標識內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標示於相應的版面內,當有壹個“信息版面”不夠時,可標於第二個“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清晰、醒目、直觀,易於辨認和識讀。背景和底色應采用對比色。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過程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

必須以規範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系,並書寫正確。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計量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第六條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本《辦法》附件1(參見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識內容及其標識要求)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其標示方式必須符合本《辦法》附件1所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七條凡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或標示方式不符合本《辦法》者,依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處罰。

第八條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