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被判處刑罰後,都經過了公,檢,法部門的強制教育,尤其經過了少年法庭寓教於審,懲教結合,幫助少年犯深挖犯罪的根源等大量工作,他們的絕大多數有悔罪表現。但在這種情況下也極容易產生悲觀失望的情緒,認為壹失足成千古恨,前途將會陷入黑暗,甚至在極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如將判處緩刑的原在校生少年犯仍放回學校進行教育改造,並明確告之,改造得好,黨和政府不記前嫌,仍可繼續升學與就業。這樣做將會升學與就業。這樣做半會極大地激發少年犯對黨和政府的感激之情,從而使其在悔罪的同時能夠看到光明的前途,以充分發揮其內在的積極因素,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