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英文參考Rebent Resistance[湘雅醫學詞典]
3重組鏈激酶說明書3.1藥品名稱重組鏈激酶
3.2英文名Rebinant Streptokinase
3.3重組鏈激酶別名;溶栓酶;鏈激酶;赫貝克栓劑
3.4循環系統藥物的分類>:抗血栓藥>溶栓劑
3.5凍幹粉針劑的配方:654.38+萬單位/瓶;50萬單位/瓶;1.5萬單位/瓶。
3.6重組鏈激酶的藥理作用1摩爾比結合成復合物,然後纖溶酶被激活成纖溶酶,催化血栓的主要基質纖維蛋白水解,從而溶解血栓,再通血管;同時,重組鏈激酶的溶栓作用因纖維蛋白的存在而增強,因此重組鏈激酶能有效地、特異性地溶解血栓或血凝塊,治療以血栓形成為主要病變的疾病。
3.7重組鏈激酶的藥代動力學靜脈給藥後,重組鏈激酶迅速分布於全身,15min後分布於肝臟(34%)、腎臟(12%)和胃腸道(7.3%),血漿中濃度呈指數下降。從血漿中消除有快、慢兩個階段,半衰期分別為5~30分鐘和83分鐘。主要通過膽道從肝臟排出,並仍保留其生物活性。
3.8重組鏈激酶的適應癥用於血栓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可用於預防和治療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還適用於預防和治療動脈栓塞、血液透析(溶解血凝塊)、分流阻塞和胸膜粘連;能保持心肺功能正常,神經系統後遺癥完全或大部分消失。
3.9重組鏈激酶1的禁忌。兩周內不能壓迫止血的出血、手術、外傷史、心肺復蘇或血管穿刺患者禁用。
2.過去兩周內有潰瘍出血、食管靜脈曲張、潰瘍性結腸炎或出血性視網膜病變病史的患者禁用。
3.未控制的高血壓,血壓> 180 mmHg/110 mmHg或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患者不能排除。
4.凝血障礙和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6.二尖瓣狹窄伴房顫、左心房血栓形成(溶栓後可出現腦栓塞)及感染性心內膜炎患者禁用。
7.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
8.對鏈激酶過敏的人禁用。
3.10註意事項1。老年患者和兒童慎用。
2.重組鏈激酶應在臨床醫生的指導下嚴格使用。
3.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應盡早開始,發病後12h內開始治療。
4.使用前用5%葡萄糖溶液溶解,溶液應在4 ~ 6h內用完。
5.使用鏈激酶後5天至12個月內不能使用重組鏈激酶。
6.使用重組鏈激酶治療血管再通後,發生再梗死,可使用其他溶栓藥物。
7.用藥過量容易出血。如果出血量太大,可用6-氨基己酸止血,並輸新鮮血漿或全血。
儲存於8.2 ~ 8℃。
3.11重組鏈激酶的不良反應重組鏈激酶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常見的不良反應如下。
1.發熱、寒戰、惡心嘔吐、肩背疼痛、過敏性皮疹;重組鏈激酶靜脈滴註時可出現低血壓,如果血壓下降,應減慢滴註速度;過敏性休克很少見。
2.出血、穿刺部位出血、皮膚瘀斑、胃腸道、泌尿道或呼吸道出血;重組鏈激酶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時,卒中發生率為0.1% ~ 0.3%。
3.其他反應:重組鏈激酶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時可出現再灌註性心律失常,偶見緩慢性心律失常、室性自發節律加快、室性早搏或心室顫動等。偶爾引起溶血性貧血、黃疸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溶栓後可發生繼發性栓塞,如肺栓塞、腦栓塞或膽固醇栓塞。
3.12重組鏈激酶的用法用量壹般建議將1.5萬單位重組鏈激酶溶於100ml 5%葡萄糖溶液中,靜脈滴註1 h..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療應盡早開始,發病後12h內開始治療。對於特殊患者(如體重不足或明顯超重),醫生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減劑量(按20000單位/kg體重計)。
3.13藥物相互作用重組鏈激酶與阿司匹林同時使用對急性心肌梗死有較好的療效。同時,提前使用抗凝劑或右旋糖酐會增加出血風險。
4重組鏈激酶中毒[1]
4.1主要臨床表現為出血,包括靜脈穿刺部位、傷口、流鼻血、血尿,有時皮膚或粘膜出血,嚴重的內臟出血,尤其是顱內出血,可危及生命。可能有過敏反應,如發熱、頭痛、惡心、嘔吐、面部潮紅、眼瞼水腫、蕁麻疹等。,嚴重者可出現過敏性休克。冠狀動脈灌註時可能出現心律失常,如心室自發節律加快、心室頻繁早搏等。
4.2實驗室檢查顯示凝血時間、凝血酶原時間和出血時間延長。
4.3診斷點1。病史,有明確的用藥史。
2.有出血等中毒的臨床表現。
3.實驗室檢查支持。
4.4治療要點1。如有出血反應,應立即停藥。
2.局部出血可以通過局部壓迫來止血。
3.嚴重的全身性出血可以用抗纖維蛋白溶解藥物治療,如6-氨基己酸或氨基甲苯甲酸。
4.必要時,輸入新鮮血漿、冷沈澱物、纖維蛋白原和新血。
5.抗過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