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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我們當如何悔改?詩篇51:1-6

有感於“唯獨得罪妳”的憂傷。加爾文的註釋字字敬虔,情辭懇切,將聖徒悔改之心路娓娓道來。感動想要翻譯註釋1-6之大意。

1 神啊,求禰按禰的慈愛憐恤我!按禰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2 求禰將我的罪孽洗除凈盡,並潔除我的罪!

大衛以祈求赦罪起首。由於他犯的罪極其重大,大衛的祈求沈重深切,且不止壹次地作此呼求。他提到神的慈愛是如此豐盛,主的憐憫與受造物的憐憫不同,人無法赦免另壹個如此的罪人。大衛請求神的赦罪,僅僅是因著神有豐盛的慈愛與慈悲,盡管他因此不得不承認自己極大的罪行。當他暗示自己的罪能夠被赦免,這是指著神無盡的憐憫而言的;這裏在神的豐盛慈悲與人極大過犯之間有壹個對立。緊接著,大衛表達,求神將罪“洗除凈盡”。這裏的希伯來文似乎用了兩個動詞疊加,加爾文討論了兩種文法解讀背後意思類似(當然,他傾向於其中的壹種);總而言之,大衛感到自己受罪的捆綁是如此之深,求神徹底地、完全地洗去。這裏不是說上帝因為面對的罪人是如此罪孽深重而增加洗罪難度,而是強調壹個人的罪越是重大,他就越是急迫地懇求自己的能夠從良心的不安中釋放出來。

這裏的比喻在聖經中非常常見。罪是汙穢的,罪玷汙了我們,使我們在上帝眼中顯為骯臟;赦罪即比作洗除、洗去。這壹真理使我們知道,我們頌贊神對我們的恩典,又使我們從心底厭棄罪惡;我們當竭力避免罪的影響,與之隔絕!

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4 我向禰犯罪,惟獨得罪了禰;在禰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禰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6 禰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禰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詩人急切地請求赦罪,因為罪使他陷入痛苦的不安,唯獨與上帝和好才能使他得到釋放。這也證明,大衛的禱告不是出自虛榮——許多人高調地贊美神,事實上卻從未因得罪神而感到痛苦。大衛則與此相反,他因自己的罪而痛苦不能止息,這是他情辭懇切的源頭。從中我們能夠學到壹個人如何合宜地尋求與上帝和好;他們的良心因罪而傷,若無上帝憐憫的確證便無法得到安息。我們若沒有膽戰心驚地經歷如此對罪的認識,便無法如此嚴肅祈求上帝的饒恕。我們在罪中越是容易滿足,就越是惹動上帝的憤怒及嚴厲的管教;如果我們真的渴望脫離他的忿怒,我們要做的不僅是言語上的認罪;我們必須徹底、嚴肅地審視自己的過犯。大衛不僅僅是向人認罪,他更是以深深的內在情感向他們認罪,以至於自己充滿了如此深切的痛苦。假冒為善者與此完全不同,他們對此冷漠或是草草了事。大衛使用了復數形式的罪;他的罪雖是壹個起因,卻包含復雜的元素;不僅包含奸淫、背叛、殘害,也不僅僅是背叛了壹個人,而是背叛了守護神教會的整支軍隊。

4 我向妳犯罪,唯獨得罪了妳....——有人認為這裏的意思是,盡管大衛犯罪是得罪了人,他的罪行卻隱藏於人的眼中,唯有神知道。沒有人知道大衛犯了這樣的罪,不僅殘害了烏利亞,也將整支軍隊置於危險之中,然而他的行為實在是得罪了上帝。大衛這裏是說,不管自己如何認識到對人的傷害,他的傷痛更是因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加爾文卻傾向於認為,大衛的意思是,即使全世界都原諒了他,全世界的聲音都不能使他釋然;唯獨上帝是審判者,是大法官,他的眼目全然定睛於上帝——不管人如何看待他、評論他。大衛因得罪上帝而被壓傷,無需任何人控告便已深陷其中的痛苦;上帝自己過於萬千之人的責難或奉承。我們有很強的理由相信,大衛在這裏是防止自己陷入來自人類法庭的虛假平安,似乎這能代替上帝的審判使他得釋放;即使他能逃離所有人的責難,也無法脫離上帝憤怒的審判,無法擺脫罪的重壓。每壹次真正的悔改都當有這樣的經歷。如果我們的良心受著指控,面臨上帝的忿怒,那麽任何來自人的免責或赦免都毫無意義。也許我們免於自欺最好的方式就是使自己的內心全然面向上帝,在上帝忿怒犀利的註視下去除壹切自義的想象。

有壹種錯誤的解經方式,認為後壹句“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是與第壹節連在壹起的,而不應當連接在現在的經文(在禰眼前行了這惡)之後(似乎還有觀點認為這半節經文在更後面)。然而且不說這打亂了經文順序,當壹個人呼求神的憐憫與慈悲,立即又說妳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這算什麽意思呢?任何質疑此處經文的人,都完全無視了保羅在《羅馬書》的引用中的討論:

羅3:3-4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妳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這裏很明顯地證明,上帝的公義即使在人的罪與過犯中依然是顯明的。要進壹步理解其中的含義,則必須更深地討論上帝與大衛所立的約。因著這個約,如今所有救贖之中的人在某種意義上也都大衛相互依托,故而壹些宗教敵對者會大肆攻擊大衛的敗壞:“教會的柱石坍塌了!將希望寄托於大衛聖潔的余民,這下該怎麽辦呢?他的風光榮耀壹時無人能及,如今他卻陷在如此的醜惡中!誰還能在如此可憎之人的後裔中尋找救贖?”大衛知道這是企圖侮蔑上帝的公義,他藉此正名,承認這壹切是自己的罪責;他聲稱上帝在責備他的時候顯為公義——不是在上帝訴說約的應許之時(盡管有人會這麽理解),而是在審判人的罪責之時就是公義(若不是出於他白白的恩慈,他會如此;這裏公義與清正兩句經文前後意思壹樣)。保羅在引用的時候不僅已經指向下壹句的含義,更是打開了新的壹角;對此,加爾文簡單討論了保羅如何引用詩篇的經文應用於他表達的內容中。保羅說,上帝的信不會因為猶太人違背約且從應許的恩典中失落而受影響。乍看上去,似乎並不能自證。但是如果從加爾文之前的論述就能明白此言不虛。壹個教會基石般的人物跌倒了——顯赫如大衛,既是先知,又是君王——我們只能相信許多人都在信仰之路上踉蹌搖擺。許多人不得不得出結論說,由於上帝與大衛的關系如此之近,也許神在大衛墮落之事的某些層面中是有份的。然而大衛卻沒有容許這種可怕的暗示損害神的榮耀;他聲稱,雖然上帝可以使自己永遠沈淪毀滅,他或閉口或開口,只能訴說神無與倫比的公義。使徒引用經文時作的唯壹改變是,“判斷”壹詞,從主動改為被動(被人議論的時候,judge vs judged),從清正改為得勝。這裏保羅用的是七十士譯本;我們知道,使徒引用舊約的時候並不嚴格遵守文法。這裏基本的教導是,不管人犯了怎樣的罪,罪責完全自己,永遠不會影響到神的公義。人永遠不可指責神的治理,即使所發生的與人的判斷和理性不壹致。神在任何時候將人從塵土提至至高,或是允許人從至高之位跌落,我們都應從其中看到神聖的審判,懷著警醒、謙卑、敬虔安息在神的聖潔、作為並他正直無偽的話語之中。這裏的連接詞“以至”不是因果關系;不是說大衛的敗壞才使得神的公義顯明。並且,雖然人犯罪之時看起來似乎會消磨神的公義,然而藉著神特別的作為,光進入黑暗,脫離愚頑更顯智慧。

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6 妳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妳在我隱秘處,必使我得智慧。

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詩人更進壹步,不僅承認自己現在的壹個或許多過犯,也承認自己帶到這個世界的不過是罪,他的人性是全然敗壞的。他這樣壹個尤為惡劣的罪行是因為自己生於罪孽,沒有壹點屬靈的良善。誠然,每壹項罪都指向我們本性全然敗壞的真理。後半句是說,我們在母腹中出現之始就有了罪。大衛藉著壹次的認罪,看見自己的過往不過是惡,別無其它。我們不要把大衛的話語想成假冒為善者的虛謊,後者偶爾以此為借口,為自己的罪惡開脫:“我們也許是犯了罪,可是我還有別的選擇嗎?我們是人,我們本性上就是完全的惡。”大衛如此宣稱不是說自己不當接受刑罰,而是追溯自己極重的罪行至原罪,承認自己並非初犯,而是從出生起就帶著罪的種子進入世界。

這段經文證明了亞當將原罪帶入整個人類後裔;教導之,亦確證之。伯拉糾派認為全人類因壹人過犯而受汙穢是荒謬的,因而堅持說亞當將罪傳遞給後代是藉著人對其的效法或模仿。然而聖經在這裏和其它許多經文都明確宣布我們是在罪中生的,罪就如病毒壹般生於我們的本性。在神的審判面前,大衛並沒有將此怪責於自己的祖先父輩,而是承認自己在罪中被生,在見到世界的光以先就有了罪。因此,伯拉糾派的想法是十分錯謬的。在加爾文時代,浸信會雖然承認人性敗壞,卻盡可能地低估了原罪,認為原罪僅僅是壹種邪惡的傾向。他們僅承認靈魂的低下,人的喜好粗鄙。然而,我們無疑能夠看到,人的壹生都充滿墮落汙穢;浸信會卻認為,受洗後罪就不在我們裏面了。我們無法定位罪存在於身體的哪壹部分,只能承認我們靈魂的每壹處都遍布罪惡,人的心思意念早已完全汙穢。大衛的言語與浸信會的宣稱非常不同;大衛說的是自己本性的每壹部分都毫無例外的罪惡,而非僅僅指喜好粗鄙。

這裏有個問題,罪是如何通過父母傳遞給孩子的?這壹問題也引發另壹個關於靈魂傳遞的問題:許多人反對罪能夠從父母傳至孩子,除非人的靈魂也是由另壹個人所生。即使我們不進入這類奧秘的討論,我們知道以下就足夠了:亞當在他的墮落中失去了原義,他的理性變得昏暗,他墮落,他降至汙穢的狀態,而由他所生的孩子也在品性上與他如出壹轍。如果有人反對,宣稱繁衍只是關乎肉體,靈魂無法傳遞屬性,那麽加爾文的回應是:亞當受造時被賦予壹項恩典——上帝吹了氣(靈),這氣(靈)不是給壹個單獨的個體,而是代表全人類的,也就是說,全人類都在亞當裏得到了這壹恩典(氣/靈);因此,當亞當墮落,所有在他之後的人自然也有份於亞當所失去的純正。

6 妳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這節經文確認了我們以上的論述,大衛不是為自己的罪尋找借口;當他追溯至自己在母腹中的光景,他是承認自己在嬰孩之時就是永死的後裔;因此,他的壹生都當被定罪。至此,他絲毫沒有暗示責備上帝是罪的始作俑者,或是不敬地認為上帝應當給人壹個更好的人性。我們在神面前是汙穢敗壞的;每當我們出現在他眼前,我們就是被定罪的,因我們在罪中所生,而他喜悅的是聖潔與公義。

詩人進壹步說,贏得上帝的喜悅不僅僅是按著律法書生活,更要有清潔純正的心。上帝喜悅的是內裏誠實;無論是外在的惡行還是隱藏的汙穢,神都不喜悅。這節經文的後半句中,大衛進壹步強調自己的過犯,承認無法為自己的無知開脫;上帝清晰地啟示了自己應有的責任。有些人將?解釋為上帝啟示給大衛隱藏的奧秘,或是人類無法認知之事,而這裏大衛指的是神以壹種奧秘而親密的方式使他得智慧。這不僅僅是他喜悅的壹條普通真理,而是直深入到他心底的話語。盡管大衛得天獨厚地得到了甚大的救恩知識,他卻仍然深陷罪中,靈魂幾乎陷入毀滅。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詩人的思路是這樣:首先,他承認自己的過犯極大,這使他認識到自己的本性全然敗壞;他的懺悔進到深處,想到了上帝的審判——不是照著外表,而是照著內心;最後,他看到自己雖然得到極大的恩賜卻行了如此之惡,應當承受比旁人更重的刑罰。這是我們應當效法的悔改方式。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犯了某壹項罪行,就讓我們更深地思考自己其它所有的罪,直至我們全然卑微地俯伏在上帝面前。如果我們已經得享聖靈特殊的教導,我們更當感受罪責加重,因為我們犯罪是抵擋著光,是將交付給我們珍貴的恩典踐踏於腳下。

Source: 09.xvii.ii.html

非逐字譯;譯者: Si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