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妳用壹段話來說明壹下吧
水陸草木之(的)花,可愛者甚蕃。晉陶淵明獨愛菊;自李唐來,世人盛愛牡丹;予獨愛蓮之(主謂之間)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靜植,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予謂菊,花之(語助,表限制、可譯為的。下同)隱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貴者也;蓮,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為了強調賓語菊,之為提賓標誌)愛,陶後鮮有聞;蓮之愛,同予者何人;牡丹之愛,宜乎眾矣。
菊、牡丹、蓮、花之君子者也。此三句是判斷句。
2. 文言文中“之”字的解釋(壹)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於第壹人稱或第二人稱。 ①太後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後》)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之:我)(《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數存之。(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④且公子縱輕勝,棄之降秦,獨不憐公子姊邪?(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⑤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之:妳)(《與妻書》) 2.指示代詞,這,此。 ①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②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前壹個“之”,這樣。後壹個“之”,它。)(《季氏將伐顓臾》)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助詞。 1.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①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子而思報父母之仇,臣而思報君之仇。(《勾踐滅吳》)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誌行之少恥也。(《勾踐滅吳》) ④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誌。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②譬若以肉投餒虎,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③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齊桓晉文之事》)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屈原列傳》) 5.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後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①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 ②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三)動詞,到……去。 ①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兮辭》) ②奚以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 ③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齊桓晉文之事》) ④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顧而之他。(《齊人有壹妻壹妾章》)
參考資料:
壹、作助詞用.主要用法有四種類型. 1.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有時可譯可是不譯.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例如: ① 故時有物外之趣.(沈復《幼時記趣》)——所以我時常有觀察物體本身以外的樂趣. ② 於廳事之東北角.(林嗣環《口技》) ——在客廳的東北角. ③ 水陸草木之花.(周敦頤《陋室金銘》)——水中、陸上各種的花. ④ 覽物之情,得無異乎?(範仲淹《嶽陽樓記》) ——他們觀賞自然景物而觸發的感情,怎能不有所不同呢?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復句的成分.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不必譯出.例如: ①雖我之死,有子成焉.(列子《愚公移山》)——即使我死了,還有兒子在啊. ②無絲竹之亂耳.(劉禹錫《陋室銘》)——這裏沒有嘈雜的音樂聲侵擾耳鼓. ③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蒲松齡《狼》) ——骨頭已丟完了,然而兩只狼還像原來壹樣壹起追趕. 3、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例如: ①公將鼓之.(左秋明《曹劌論戰》)——魯莊公將要擊鼓進攻了. ②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柳宗元《捕蛇者說》) ——還比不上恢復我繳納租稅的不幸更厲害啊! ③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齡《狼》) ——時間長了,面前這只狼眼睛似乎閉上了,神情悠閑的很. 4、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例如: ①孔子雲:“何陋之有?” (劉禹錫《陋室銘》)——孔子說:“有什麽簡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宋國有什麽罪呢? 註:動詞“有”,賓語“陋”,借“之”幫助,把賓語“陋”從動詞“有”後面提到動詞前面.這個“之”只是提賓標誌,無實在意義.按現代漢語的說法,“何陋之有?”即為“有何陋?”. 5、定語後置標誌.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例如: 馬之千裏者.(韓愈《馬說》)——日行千裏的馬,壹頓有時吃完壹石糧食. 二、作代詞用: 1、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例如: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說》)——您是可憐我想讓我活下來嗎? ②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親戚背叛反對他. ③彼竭我盈,鼓立之.(左秋明《曹劌論戰》) ——他們的勇氣已耗盡,而我們的勇氣正旺盛,所以戰勝了他們. ④又數刀斃之.(蒲松齡《狼》)——又連砍幾刀把它(狼)殺死了. ⑤驢不勝怒,蹄之.(柳宗元《黔之驢》)——驢子忍不住發怒,就用蹄子踢老虎. ⑥其始太醫以亡命聚之.(柳宗元《捕蛇者說》) ——當初,皇帝的醫生奉皇帝的命令征集它(蛇).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告之於帝.(列子《愚公移山》)——就把移山這件事報告給天帝.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③晏子將使楚,楚王聞之.(《晏子春秋》)——晏子將出使楚國,楚王聽到這個消息. ④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沈括《活板》) ——它的上面用松脂、蠟拌上紙灰,這些東西都覆蓋在上面.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杜少府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 ——陳勝又暗中指使吳廣到駐地旁的叢林裏的神廟中。
4. 文言文的“之”字的翻譯〈動〉
1. (會意。象艹過屮。枝莖益大。本義:出,生出,滋長) 2. 同本義 [grow]
之,出也。象艹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壹者,地也。——《說文》
如語焉而未之然。——《禮記》。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 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go to;leave]
之,適也。——《廣雅》
自伯之東。——《詩·衛風·伯兮》
之沛公軍。——《史記·項羽本紀》
之虛所賣之。(“虛”同“墟”)——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1. 指示人或事物,相當於“這個”“那個” [this;that]
宣王說之。(之:指南郭處士來吹竽。)——《韓非子·內儲說上》
虎因喜,計之曰。(之:這,指上文所說驢生了氣只能踢的情況。)——唐· 柳宗元《三戒》
當分明記之。(之:指***讀情景。)——清· 袁枚《祭妹文》
為之,則難者亦易矣。(之:代詞,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2. 又如:較之中學時代;因之,他將自己的整個心血都放了進去 3.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相當於他、她、它、他們 [he;her;it;they;them]
鄭商人弦高將市於 周,遇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4. 又
蹇叔哭之。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之”是指示代詞,指代“巫醫樂師百工”。)——唐· 韓愈《師說》 5. 又如:取而代之;戰而勝之;為之感嘆;使之順利發展;與之見面 6. 指示代詞,相當於“其”、“他的”、“其他的” [its;his;other]
紂王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武王伐紂平話》
〈助〉
1. 的 [of] 2.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領屬關系或壹般的修飾關系
謝莊少年之精技擊者。—— 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3. 又如:鐘鼓之聲;壹家之長;原因之壹;夫子之文章 4. 用於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吾見師之出。——《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5. 用於實詞與介詞之間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孟子》
〈形〉
1. 具有字母S的形狀的,“之”字形 [zigzag]。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5.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
6. 文言文中“之”字的所有意思之字的所有用法
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壹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