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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五蘊”、“六根”、“六塵”、“十八界”分別是什麽意思,有何出處,謝謝!

壹、 五蘊

梵語pan~ca-skandha,巴利語pan~ca khandha^。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壹。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壹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壹)色蘊(梵ru^pa -skandha),即壹切色法之類聚。

(二)受蘊(梵vedana^ -skandha),苦、樂、舍、眼觸等所生之諸受。

(三)想蘊(梵sam!jn~a^ -skandha),眼觸等所生之諸想。

(四)行蘊(梵sam!ska^ra -skandha),除色、受、想、識外之壹切有為法,亦即意誌與心之作用。

(五)識蘊(梵vijn~a^na -skandha),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

五蘊系總壹切有為法之大別,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總類聚有為之七十二法為五蘊,唯識家則立百法,合有為之九十四法攝為五蘊,皆不包括無為法。

五蘊通有漏、無漏及善、不善、無記三性,故諸論中亦以各種名稱說明其種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等,在五蘊之中,特以屬於有漏者名為五取蘊。大乘義章卷八本更就有漏、無漏及三性,總立九種,即:

(壹)生得善陰,

(二)方便善陰,

(三)無漏善陰,

(四) 不善五陰,

(五)穢汙五陰,

(六)報生五陰,

(七)威儀五陰,

(八)工巧五陰,

(九)變化五陰。

其中前三者為善,第四為不善,後五者為無記;又第三屬無漏,其余均屬有漏。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說。

小乘多數派別由對五蘊之分析,得出“人無我”之結論,主張“人我”為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人我)之真實性,亦否認五蘊本身之真實性,進而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二、六根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

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

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凈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

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

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凈。[俱舍論卷壹至卷三、成唯識論卷壹、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壹](參閱'五根’1137、'六境’1298、'六識’1312、'根’4131)

三、六塵

依於六根所接之塵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是為六塵。塵即染汙之義,以能染汙情識之故。

壹 色 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汙眼根,故謂色塵。

二 聲 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汙耳根,故謂聲塵。

三 香 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汙鼻根,故謂香塵。

四 味 謂舌所嘗者,如鹹淡甘辛等。以能染汙舌根,故謂味塵。

五 觸 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汙身根,故謂觸塵。

六 法 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汙意根,故謂法塵。

此之六塵,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茲不繁及。

四、十八界

梵語as!t!a^das/a dha^tavah!。乃指在我人壹身中,能依之識、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等十八種類之法。界為種類、種族之義。謂十八種類自性各別不同,故稱十八界,又作十八持。出自《俱舍論》卷壹:“法種族義是‘界’義……如是壹身或壹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

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能發生認識之功能),及其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認識之對象),以及感官(六根)緣對境(六境)所生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合為十八種,稱為十八界。

十八界中,除去六識,則為十二處,而六識實際亦由十二處之意處所展開,依此,十八界或十二處攝盡壹切法。

擴展資料

五蘊的眾生意義

五蘊組成生命的自體,世間有很多的生命在活動,佛教把這些生命分為無情生命和有情生命兩種。

(壹)無情生命:有生理現象,沒有精神活動,也沒有我執,稱為無情生命。好像植物、依靠我們的身體生活的細胞等,都是無情生命。

(二)有情生命:有生理活動,也有精神活動,並且執著我、愛我、愛他所執著的我,這樣的有情生命才有資格稱為有情眾生。

佛陀說眾生是由名、色組成的聚合,這個名色略分為五種類聚--五蘊。

⑴ 名:我們的精神活動,不可見,但知道它的存在,唯有名字,故稱之為名。此名既是我們的心,它又可分為心、意、識或八識。

⑵ 色:生理的活動,它有色相可見,是屬於物質的。在五蘊中的色主要是指我們的身體--身根。故名色是心法和色法,心和色組成我們的身體和精神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五蘊六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