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長效管理機制嚴重缺失,城市管理不完善,很難有所突破。城管行政執法存在哪些問題及對策?
在城市管理過程中,行政執法工作能夠促進城市更加和諧的發展,也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晉升條件。但是,由於諸多現實因素的影響,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給城市發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障礙。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
壹、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壹)行政執法人員素質相對較低
近年來,我國城管人員與執法人員之間暴力沖突頻發。由此也可以發現,目前城管隊伍的構成相對復雜,主要包括國家公務員和非國家公務員,後者占大多數,且多為臨時工或雇傭工。總的來說,執法的特殊性使其對執法人員有很高的文化要求。但是,大部分臨時工和雇傭工的業務素質不高,甚至有的工作人員文化水平差、政治觀念差,導致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不當的隱患。
(二)執法人員流動性比較大。
就執法現狀來看,執法人員多為農民工、無業人員、下崗人員等。他們大多知識文化有限,缺乏謀生能力。面對執法人員時,大多會采取躲避等消極方式。長期以來,隨著執法人員與執法人員矛盾的升級,執法人員意識到自己的生活來源可能會受到執法人員的沖擊,甚至完全被取締。他們還沒來得及獲得新的出路,就會認為自己受到了侵犯,主動開始與執法人員對抗,態度非常粗暴,情緒化,導致矛盾升級,形成惡性循環。
(三)管理機制不完善,監管不到位
因為在我國的社會環境中,長效管理機制嚴重缺失,城市管理工作還處於不完善的狀況,很難有所突破。另外,城管執法監管不到位,大多沒有直接上級部門監督管理。輿論和媒體監督也更傾向於弱勢群體,只關註社會熱點,正面影響微弱,導致對城管部門的監督極其有限。以上原因綜合在壹起,導致行政執法隨意性明顯,不可控。
二、如何解決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城市發展進程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動人口也在增加,許多城市的規模也在擴大,這對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定位。只有盡快改革行政管理,才能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
(壹)加強執法人員選拔制度建設。
目前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首先要優化執法人員的選拔體質。壹是要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文化水平,特別是在道德和法律培訓方面,使執法人員能夠正確解讀國家政策,進而起到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其次,在招聘執法人員的過程中,要采用合適的用人制度,采用統壹考試、模擬工作等方式進行考察,確保執法隊伍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第三,對執法不文明的,必須立即處罰,嚴厲辭退。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
在大多數情況下,執法人員是社會的底層勞動者,他們大多是得不到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的困難人群。如果我們能在社會政策上為他們提供滿足其基本需求的制度,社會矛盾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例如,在中國上海,指定了壹個特別的區域為流動攤販提供商業機會,而不是盲目地將他們趕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3)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大必須盡快為行政執法提供專門的立法制度,確保相關部門能夠得到明確的法律參照。確定城管執法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範圍,在確保合法的基礎上強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保證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障行政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消除理論知識的混亂,在壹定程度上會使行政執法工作得到更普遍的認可和推廣。
結論
城管執法是確保城市和諧的主要保障。在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城管執法也需要調整傳統執法模式,樹立為民理念,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以多種執法手段落實執法效能;此外,相關部門需要建立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機制建設,以增強城管執法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促使城市更加和諧地發展進步,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