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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陰陽數理?

《周易》系辭上

原文天⑴壹,地⑴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⑵相得⑶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⑷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⑸成⑹變化⑺而行⑻鬼⑼神⑽也。

譯文奇數壹,偶數二,奇數三,偶數四,奇數五,偶數六,奇數七,偶數八,奇數九,偶數十。在十個基礎數字中,奇數五個,偶數五個,五個同類的數相加各自有其合計數,奇數的合計數是二十五,偶數的合計數是三十,總計奇數偶數之合是五十五。這是用來確定卦爻陰陽形態改變並且逐爻排列祖先治國方略的東西。

註釋:⑴“天地”奇偶。“陰陽”系古代哲學術語,表示相對立的概念。有時表示天地,因此“天地”也是壹對對立的概念,“奇偶”也是壹對表示數的概念,所以這裏的“天地”既是現代數學中“奇偶”的意思。——筆者。

⑵“位”量詞。

⑶“相得”相合。《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其遊如父子然,相得甚歡,無厭,恨相知晚也。”

⑷“凡”總計。《孟子·萬章下》:“天子壹位、公壹位、侯壹位、伯壹位、子男同壹位,凡五等也。”

⑸“所以”用來……的東西。《莊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魚。”

⑹“成”確定。《國語·吳語》:“夫壹人善射,百夫決拾,勝未可成也。”

⑺“變化”改變事物的性質或形態。

⑻“行”排列。《鹖冠子·王鈇》:“列星不亂,各以序行。”

⑼“鬼”《漢語大詞典》祖先。《論語·為政》:“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⑽“神”治,治國。《漢語大詞典》猶治。《荀子·王制》:“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致其用,上以飾賢良,下以養百姓而安樂之。夫是之謂大神。”王先謙集解引郝懿行曰:“《釋詁》:神者,治也。然則大神謂大治。”又《易·系詞上》:“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冒:統括;天下:國家;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