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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的“文學”指的什麽?

在先秦時期,“文學”的含義是指學術、學問,是與“德行”、“政事”、“語言”等並列使用的。如《論語先進》說:“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從今天的觀點看來,先秦最典型的文學著作是《詩經》和《楚辭》,但前者在當時被看成是壹種教科書,是壹種啟蒙、益智,培養辦事能力,通曉世故人情的讀物;後者則完全不見於先秦著作。入漢以後,賦制興起,辭賦作為壹種獨特的藝術,與經術分開了。屈原開始被重視,《離騷》開始被傳誦,整個西漢上流社會對辭賦喜愛若狂。在這種形勢下,人們怎樣區分這兩種不同的事物呢?《儒林列傳》說:“夫齊魯之間於文學,自古以來,其天性也。”“自此以來,則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矣。”在西漢,“文學”的含義略等於“儒術”。《漢書公孫弘傳》論武帝時的人才之盛說:“漢之得人,於茲為盛,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蔔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又說宣帝時“蕭望之、梁丘賀、夏侯勝、韋玄成、嚴彭祖、尹更始以儒術進;劉向、王褒以文章顯”。當時人們把那些有文采、有藝術性的作品稱為“文章”,把它們的作者稱為文章家,明確地與經術、學術分道揚鑣了。這對於文學和文學理論的發展是有促進意義的。而司馬遷的《史記》在明確這種“文章”與學術的界限,在強化人們對“文章”壹途的認識上有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