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對“做客”的解釋——“異地居住:~異鄉”;“做客”——“拜訪他人,自己做客:探親~”。可見,他們也是“客人”,只是“客人”和“客人”享受的待遇不同,內心感受也不同。
“客居”或四處漂泊,或寄人籬下,“身在異鄉為異客”,那種感覺真的可以用“冷冷清清,悲淒淒慘”來形容。“客人”,不管是被邀請的還是主動拜訪的,壹般都會受到熱情和禮貌的對待。賓主相處氛圍好,“客”不太可能有失落感。可見,“作客”與“作客”,壹個在地下,壹個在天上,不能混為壹談。
杜甫《登高》:“我從三千裏之外趕來。悲涼的秋天,我百年的悲哀,我獨自爬上這個高度。”敦煌曲子三首之三《長相思》:“在江西做客,病倒了。我還在看新聞,看好像要走了。”兩種情況下,“客”都是指異地居住,“客”不能寫“客”。
第二,但是,“做”和“做”是同根生的。
從寫作的歷史來看,“寫”在前,“做”在後。明代書法書《正字通》說:“行是俗字。”王力先生認為,“做”是“做”的分化詞,即“做”分擔“做”的某些功能。現在在表達支配具體事物的動作時,我們確實會用“做”來代替“做”,比如“做凳子”、“做衣服”。但在“作為”和“作為”的含義上,兩者並無明顯區別。以現代漢為例,既有“保人”(擔保人),也有“媒人”(媒人),還有“伴人”(客人),還有“主人”(主人)等等。
第三,《標準》詞典推薦“訪問”
現代漢語明確區分了“做客”和“被客”,但同樣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華字典》不接受“被客”,只接受“被客”,被定義為“居住在國外或走親訪友”。這顯然是“做客”和“做客”的結合。但《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確指出“客”“客”是壹組局部異形詞。去朋友家做客△去朋友家做客。②生活在異鄉△在異鄉做客多年。視“來訪”為上賓。現在壹般寫“作為客人”。
三種方式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確提出“走親訪友”可以通過“做客”或“做客”兩種方式,推薦“做客”;如果妳住在外國,應該用“客”而不是“客”,“我從三千裏之外趕來。悲今隨秋”不能寫成“萬裏是秋裏常客”。
如果用現代漢語概括,壹些經典作家的作品會很尷尬。比如巴金的《隨想》:“小說家水先生也是我的老朋友。十六年前,我和冰心姐姐去過他家。”《長官的遺囑》:“最近有幾個法國漢學家來我家做客,聊天。”關於林妮同誌:“1947年我去臺灣省的時候去過他們臺北的家,當時烈文在臺灣省立大學教書。”沈從文《壹個女人的日記》:“宋大嫂說,‘聽說回父母家做客去了,怕是回不來了。妳婆婆還留著我作伴。君子之妻:有時候最小的少爺壹定要和他媽壹起做客,他老婆壹定要假裝生氣罵人,然後他姑姑就可以把他帶走了。但沈從文也有“做客”的意思,如《鳳兒》:“不久,墻外那位被主人請進了園子。第壹次參觀時,我從那道柵欄跳了進去……”
飛虎隊,俠客:“有時,披著漢奸皮的假人們,坐下來,昂著頭參觀。”
總之,“客”和“客”是局部異形詞。“在外國做客”不能寫成“在外國做客”,可以用“在親戚家做客”、“在親戚家做客”。表達“走親訪友”時,“拜訪”和“做客”是不同的詞。我把它們的用法歸結為四句話:
萬裏在他的悲秋裏,常常是“客”。
親朋好友見面經常“拜訪”。
“做”和“做”同根生。
《規範詞典》推薦“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