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信息:
平衡預算乘數的定義應該是什麽?首先,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的定義,“平衡預算乘數定理是關於政府支出和稅收收入同時、等量變化引起總需求變化的理論。”即使按照這個權威定義,平衡預算乘數仍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定義。例如,在定義平衡預算乘數時,高鴻業教授的《西方經濟學(宏觀部分)》(以下簡稱教材)是這樣的:“平衡預算乘數是指當政府收入(稅收)和支出同時增加或減少相同數額時,國民收入的變化與政府收支變化的比值。”這個定義沒有錯,但問題是書裏接著用了δ y/δ g = δ y/δ t(或者dy/dg=dy/dt)作為平衡預算的定義。眾所周知,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購買支出和政府轉移支付。只有在政府轉移支付不變的情況下,政府支出的變化才等於政府購買支出的變化。
我們想問的第壹個問題是:為什麽不用δ y/(δ G+δ TR) = δ y/δ T作為平衡預算的定義?這樣不是更符合定義嗎?毫無疑問,平衡預算用δg =δt來表示,然後用δy/δg =δy/δt來定義平衡預算乘數,前提是政府轉移支付不變或者理解為凈稅收(即稅收減去政府轉移支付)的變化。李誌平教授認為,嚴格意義上的平衡預算乘數的表達式應該是dY/d (G+TR) =dY/dT,而不是dY/dG=dY/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