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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上班合法嗎

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上班合法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開始工作,只要勞動者能證明產生勞動關系也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法對於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開始工作給予懲戒的物件是用人單位。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可,只是勞動者在維權時會變得很困難。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開始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用工滿壹個月起用人單位需要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國家早已取消臨時工概念了。原來的臨時工與固定工相對應。現在統壹勞動合同制,沒有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滿壹年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除非支付經濟補償金。

只簽訂臨時用工協議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1、對於退休返聘人員,即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為其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所以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法院在申請該類案件時,也是按勞務關系處理的;

2、除此以外的勞動者,在入職壹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臨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要簽署勞動合同的。

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後,新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

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壹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

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要簽署勞動合同的。

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壹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

簽 訂

拼音:qiān dìng

英語: sign;write

《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並簽字。

簽訂與簽定的區別:

"訂"和"定"只能說從許多人的使用習慣上來說,很多地方通用,但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而根本就沒有“簽定”這個詞。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壹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壹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壹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

正常來說是要的,只是合同時間長短的問題。

但實際生活中,壹般的企業都不會跟人簽臨時工的勞動合同,因為臨時,大家也就沒有在意,覺得沒有必要,只有壹段時間的工作。

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做多久可以辭工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壹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壹、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並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跟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約定違法,是無效的.

上班10多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非勞動者原因調動工作單位,而前壹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後面單位解除合同的時候,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遭遇工傷怎麽辦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壹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妳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因為是臨時工的問題,所以估計單位不會承認跟傷者存在勞動關系,估計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系,這就要求傷者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註意收集可以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員工證、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壹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上述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妳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壹下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