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詞
1,人稱代詞
(1)人稱代詞:“我、我、於、於”等。
(2)第二人稱代詞:“汝、女、爾、若、爾、乃”等。
(3)三人稱代詞:“之、器”。
(4)古漢語人稱代詞的壹些特點:
1)形式多,用法復雜。
2)簡單數和復數沒有區別。有時名詞如“屬、友、曹、代等。”加在人稱代詞後表示多數。
2.指示代詞
(1)表示近指的指示代詞:“這、是、四、子、之、然”等。
(2)表示遠指的指示代詞:“被、福、氣”等。
(3)不定代詞:“或,莫”。
(4)特殊指示代詞:“著、所”。
3.疑問代詞:誰,誰,什麽,胡,,壹,安,燕,惡。
同時同意樓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