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康熙字典解釋為“押、說、寫、行。”《漢語大詞典》解釋:“在公文或合同上簽名或畫符號,作為證據。也指署名或畫出的符號。”可見,“當頭”就是畫、寫、畫,也就是動作本身指的是動作的結果。劉漢南北朝時期,流行“當頭”二字,如官員回復公文,寫“許諾”或“依靠”二字。《後漢書·列傳》載:“南陽為諸侯卻畫“無極”,《齊北史》載:“穆提坡等人賣官乞書詔。很像今天的“同意”這個詞。普通人不識字,壹輩子沒和毛筆打過交道,所以用符號代替漢字。這個起源於魏晉時期,有很多種象征。最常見的就是畫個“十”或者幹脆畫個“χ”。歷史進入唐朝以後,常見的人名都是用草書寫的。葉夢得《石林煙雨》曰:“唐初,但以草書名為私註”,歐陽修《歸田》曰:“俗以草書為信物。”洪邁《容齋五畫》也說:“以古書封號者,施於文誌,以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