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的話現在仍然適用。秉承“普及教育、學術獨立”的出版方針,主編了《百科全書叢書》,主編了《世界圖書館》,創立了《四角號碼檢索法》,主編了《王詞典》、《王詞典》。可見對讀書的看法值得關註。其實學校或者社會上的很多閱讀現象都是和當下聯系在壹起的。閱讀是壹種活動,閱讀的許多功能很少或從不隨時間變化。
忽視孩子學習的權利是第壹罪。我認為孩子的閱讀權包括選擇權和閱讀權。首先是選擇權。孩子有理由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自己喜歡讀的書。很多老師和家長往往喜歡給孩子選書,很看重“該讀什麽書”,甚至完全不聽孩子的聲音。其次,是孩子讀書的權利。主要是在閱讀的時間、地點等自由安排上,有些家長限制孩子看感興趣的書的時間,認為這是無所事事,訓斥孩子。這兩種限制肯定會挫傷積極性,很容易融化孩子養成閱讀習慣的興趣和毅力。
相應的,孩子就被剝奪了閱讀的義務。義務是孩子自己的事,但過多的“強制閱讀”已經讓孩子意識到,閱讀不是自己的事,而是老師和家長的任務。讀什麽,怎麽讀,是否形成習慣,與自己無關。當他們忘記了閱讀是成長過程中的壹種義務,就更難培養他們的閱讀興趣。這時,家長和老師後悔了,為時已晚。
老師和家長其實都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從權利的角度來說,要善用自己的引導力,而不是強制力。引導和強制不僅僅是詞匯上的區別,更是本質上的區別。有些東西需要強迫,有些只能引導,讀書屬於後者。沒有用好引導權的老師和家長,往往會使用強制權,違背了引導孩子閱讀的本意或目的。
至於義務,無非是與權利相匹配的習慣。就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孩子自己的閱讀安排,提供必要的幫助,為孩子養成閱讀習慣奠定基礎。沒有其他值得做的事。
這是完全正確的。父母不合適的手段“巧妙地”剝奪了他們的“義務”。這叫好心辦壞事,是家長和老師最不明智的做法。可惜到目前為止,很多家長和老師還在這麽做,有點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