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是那些家夥欺負慣了,以前欺負老板,估計沒少幹活,被他們老板欺負,最後還得跳腳,所以我就覺得這個比較好,就想做同樣的事情,但是這次,我遇到了不壹樣的,這樣的話,給自己帶來的恥辱也沒完他的壹生,就算他燒了高香。
至於政府為什麽要征用這些惡民,相關史料沒有說明,大概是基於這些考慮:
第壹,政府缺乏人力,這個人群相當大;
二是因為這些人在社會上混,人脈廣,消息靈通,在從事偵查方面有天然優勢;
第三,這些人雖然不是罪犯,但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果把它們放到政府碗裏,就可以從危害社會的負能量轉化為服務政府的正能量。
從這個角度來說,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這個“政策”出臺後,確實有很多壞人化消極為積極,成為有用的人。
但政府有點不厚道,不僅直接稱這些小官吏為“壞人”,還給他們起了個“壞脊梁骨”的俗名,更是醜態百出,傷自尊,心理陰影面積不知有多大。
但有人指出,《唐五代語文詞典》中“壞書脊”的錯誤在於它包括了“碎字”。
說了半天,現在有沒有相應的“壞人”群體?有人覺得因為他們專門懲治犯罪,抓小偷,維護鄰裏秩序,有點像今天的城管。
這種說法比說他們是錦衣衛、貼紙之類的特勤組織更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