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在人對現實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較穩定的個性心理特征。它是個性的核心部分,最能表現個別差異。具有復雜的結構,大體包括:
(1)對現實和自己的態度的特征,如誠實或虛偽、謙遜或驕傲等。
(2)意誌特征,如勇敢或怯懦、果斷或優柔寡斷等。
(3)情緒特征,如熱情或冷漠、開朗或抑郁等。
(4)情緒的理智特征。如思維敏捷、深刻、邏輯性強或思維遲緩、淺薄、沒有邏輯性等。[1]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
主要表現每個人在對人、對事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上所表現出來的心理特點:如開朗、剛強、懦弱、粗暴等。[2]
心理學釋義
性格的定義
性格是壹個人在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以及與這種態度相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人格特征。
態度是壹個人對人、物或思想觀念的壹種反應傾向性,它是在後天生活中習得的,由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因素組成。壹個人對現實的態度,表現在他在生活中追求什麽、拒絕什麽,即表現在他都做了什麽上面。而壹個人怎樣去做,則表明了他的行為方式。壹個人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決定了他的行為方式,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又體現了他對現實的態度。
態度決定了行為方式,穩定的態度使與這種態度相適應的行為方式,慢慢地成了習慣,自然而然地表現出來。壹個人助人為樂,是他性格的特性,遇到別人有困難他會毫不猶豫地去幫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