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英文單詞,是名詞,形容詞,副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用作名詞時,表示“輕、亮;燈光,名字;(英國)萊特”,當用作形容詞時,意思是“光;明亮;“輕松”,當用作副詞時,表示“輕輕的”,當用作及物動詞時,表示“點亮;點燃;“著火了”,用作不及物動詞時,意思是“著火了;提亮;著火了。”
基本用法
1.light的基本意思是“光、光、亮度”,指自然界中能照亮其他物體的物質,是不可數名詞。光也可以用來指壹束光的來源,即“光源”或“電燈、燈”,既可以做不可數名詞,也可以做可數名詞。光也可以用來指“火焰、火花、點火器”,是可數名詞。
2.light如果用形容詞修飾,解釋為“輕,輕”時可與a連用。
3.light有時可以在句子中用作定語。
4.光用作形容詞時,表示某物有足夠的光,顯得“充滿光亮明亮”或“光色”;Light也可以表示“輕”,意思是某物不重;也可以表示做某件事的動作比較慢,即“柔中帶輕”。
引申可以指“容易做、容易理解”、“容易承受、不嚴格”、“不暴力”、“難得”、“易消化、輕”或“不重、不熟悉”、“快樂、無憂無慮”等。
5.light在句子中可以用作定語或表語。當用作表語時,它可以接不定式動詞或that從句。
6.光做動詞時,表示“光”、“火”、“光”,指點蠟燭或點火爐照明或取暖;Light也可以指用燈或蠟燭等物體“照亮”,推而廣之,也可以指“讓臉發光”。
light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名詞或代詞後作賓語;當用作不及物動詞時,主動形式通常包含被動意義。
8.8.ligh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有兩種形式,即lit或lighted。Lit比lit更常用,但當其過去分詞用作形容詞時,壹般用lit代替l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