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宋朝使用軍事使節和知識軍隊是可以互相替代的。這種說法見於《宋史》:“三年,升至青州北海郡為軍,以(楊)美為軍使,政事尚簡,人皆知楊梅。”甘德三年(公元965年),被調任。後來,許“授太子仲雲,又奉命知北水師”。同年,北洋水師晉升為濰州。北水師在劍龍建立三年,在甘德升為州三年,前後不到四年,其軍官確實稱之為使節或知軍。
知兵與使兵混雜,有其歷史原因。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唐本的軍事組織單位。“唐初,兵守邊關,大軍、小軍、城、鎮,簡而言之就是路。”道之長是我們的使節,軍之長是軍事使節。五代後期兵站由軍政區改為地方行政單位時,其長官仍使用軍事使節,其名稱為宋朝所繼承。宋元年(公元960年)建立寶塞軍,其首領稱為寶塞軍使:“(孫)友弟益州攻史,其侄寶塞軍使,皆欲誅之。"
為了避免晚唐五代的錯誤,宋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地方長官的任命上逐漸采用派遣制,由北京和朝鮮的官員了解地方事務,稱為侍郎。因此,“知某府軍務”、“知某州軍務”、“知某郡事務”相應簡稱為“知府”、“知州”、“知郡”。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的陸軍首長,作為警衛,也被稱為“知某軍”,簡稱“知軍”。於是,就有了兩個稱呼:都督本來叫“軍使”,到了京朝官方任命的時候,就叫“知軍”。後者就像是上面提到的許。
造成這種情況的另壹個原因是,在宋初,軍隊雖然不同於直隸首府,隸屬於州,但在行政級別上並沒有嚴格區分兩者。聶崇啟先生在總結開保末年福州軍事督軍總數時,曾提出如下意見:“...,福州的軍監人數為* * * 263人。但《宋史·地理》、《虞海》、《宋瑤惠編》均稱開寶九年有297個州,與今天考證的數字相差34個。若不有誤,則轉隸州軍監。”直隸和非直隸的區別只是體現了他們地位的重要性,比如擁有壹些特殊的權力,但並不代表他們的行政級別不同。所以兩類軍的軍官並沒有嚴格的區分,自然知道軍與軍使是互通的,並沒有造成什麽問題。
細究宋代史籍可知,最遲在北宋中期以後,知軍與知兵使是有區別的。據《宋代文稿及官職匯編》: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八月,“第二十九詔:陳武知州軍、軍使,三年壹任。”這裏的知軍和軍使是有明顯區別的:軍使不是知軍的別稱。此外,《宋史·地理》載:石全君宣和二年降為軍使,七年恢復軍銜。《郁芳宋抄本》中有關記載的表述是:“史全鈞。宣和以誌君為軍使三年。”.....“(宣和)七年二月六日:成都府路石泉縣,尚為軍,窮知軍。”據此可知,知軍與軍使並不相同,否則“知軍為軍使”就失去了意義。以上引文表明,石泉的軍隊在轉隸政府時,長官是軍事使節,未轉隸政府時,稱為軍隊。宣和二年(公元1120),石泉軍都督由知軍降為軍使。七年重建軍隊時,其統帥也叫知軍。
軍事使節和武官的稱呼不同,不再混用,說明軍隊作為地方行政單位,在行政地位上有嚴格的區分。
宋初的軍隊,承襲五代,是“縣治轉州”,在行政級別上屬於縣壹級。但在太平、興國時期,原有的軍隊大部分直接調至京師,如定遠軍。“太平、興國六年,以軍直調京師。”非直隸軍隊很少,比如寶興軍。在《太平天國》壹書中,施樂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寶興軍與其他國家和軍隊相提並論。但在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所作的《元豐九域誌》中,不僅與州並列的直隸軍以“通西州”的行政級別出現,而且調至撫州的軍隊被稱為軍使,軍使是縣級組織單位的名稱,如:“景德鎮三年,設高遠縣宣傳。熙寧三年,軍廢為郡,調州,即郡治宣化軍使。”“遷清豐郡治清軍德,即郡治軍使,隸州。”“康定二年,即虞城縣治康定軍使,仍隸州。”“西寧五年廢磁州,改隸吉祥郡,即郡治,設吉祥軍使。”軍事使節作為組織單位的名稱,與軍隊混在壹起,在宋代文獻中很常見。比如康定的軍事使節是康定軍:《宋人範仲淹傳》說,範仲淹“帶民遠喪勞,故請築城為軍,而......他叫康定軍。”《宋代書稿匯編》和《元豐九域錄》均稱:“康定二年,即郡治,建康定軍使”。
沒有明確的歷史記載表明這些軍事使節是何時被安置的。但根據宋人文獻對北宋軍事使節設置的分析,康定軍事使節最早應該是不晚於宋仁宗康定二年(公元1041),密集出現在仁宗(4)、宗申(9)兩朝。兩個朝代都有政治變革:慶歷新政和王安石變法,減徭役是其重要內容之壹。通過分散和減少地方行政單位來減少官員數量是實現這壹目標的主要措施。但當州和同州軍隊被取消為縣,知縣無權掌管軍務,所轄領土又要保留駐軍時,不得不采取靈活措施,設置軍使掌管軍務,同時也掌管知縣事務,於是軍使成為州以下、縣以上的新建單位(如設立清城、清平、宣化、永康四軍使)。另外,宋朝知道軍隊和軍使本應設置軍隊,只設置軍使,如上文康定所述。
據文獻記載,兼任縣令的軍事使節最早見於四年(公元1044)的北平和五年(公元1053)的懷化,都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有記載,而《宋史》只載“即北平郡治,設軍事使節”,並無此事。但在元佑三年(公元1088),海軍大使被任命為膠西縣令,大關元年(公元1107),不僅在《宋史地理》中有記載,在其他書籍中也有記載。文獻中也有記載“知縣兼軍使”或“知縣兼軍使”這種縣際關系(即壹人兼任兩職)最遲在宋徽宗成為壹種常規制度。
北宋中期以來,軍隊在行政地位上明顯分為兩級。在郡壹級,軍隊的名稱通常是軍事大使,其主官的名稱也是軍事大使。宋代官制詞典在稱將官為二時,以雲安軍使和廣智化軍為例,但不能相提並論。
光華軍建於襄州殷誠鎮,歷時兩年...西寧棄軍五年,改甘德縣為光華縣、周麗香。元佑壹開始就回到了部隊。“光化學軍雖曾廢為郡,但廢前後與下州軍相同,其長宮為光化學軍(事)或光化學軍知軍。文獻中沒有光化學軍使節這種東西。
“雲安軍,與周霞並起。開寶六年,夔州雲安郡建軍。簡燕當了三年軍事大使。“在此基礎上,雲安軍在北宋是同州的軍隊,在南宋是軍事使節名義下的軍隊。《郁芳勝覽》對此有更詳細的記述:“自中興以來,我們分道揚鑣,以雲安為夔州之城,以京派赴朝為軍事使節,仍恃奴性。蓋雖被調至郡,但軍階不變。“因此,雲安軍進入南宋後雖然保留了軍銜,但實際上是縣級軍隊。但雲安軍與其他縣級部隊相比,“還是做好了過於防禦的戰略準備,季節需要到達朝鮮,這是其他城市無法比擬的。“換句話說,雲安軍在某些方面是直接隸屬於首都的。
作為縣級軍直首府,海南三軍沿革中也出現過這種情況。海南三軍指海南島的萬安、吉陽、彰化。《宋史·地理誌》南寧軍(即昌化軍,後改名)下有如下文章:“紹興六年棄昌化、萬安、濟陽軍為郡,轉瓊州。十三年軍事使節,十四年軍事。"紹興十三年(公元1143年),《齊·宋代文稿匯編》所載上諭說:"瓊州寧遠縣為濟陽軍,萬寧縣為萬安軍,義倫縣為昌化軍,免調瓊州。將來軍使知靠郭縣。”此時的三軍是不屬於國家的縣級部隊。紹興十四年十月三日聖旨也說:“昌化軍、萬安軍、濟陽軍仍為軍,但為禁衛,其余屬郡,仍由軍轉軍,與官合編,按紹興五年未廢者執行。“根據後聖旨,14年三軍由縣級軍重新晉升為州級軍。
這種不屬於國家的縣級軍隊非常少。南宋時,除雲安軍外,還有茶陵軍。《宋史地理》中單獨列出了茶陵軍,但並未標註“通西州”字樣:“茶陵軍。紹興九年,升郡為軍,仍調衡州。”《玉帝紀勝》說:茶陵軍,“中興以來,鏡湖南路安撫提升兵卒,縣令茶陵軍仍在衡州。”其地位與雲安軍相同,人們稱之為“名為市寄,權為國家之象征”。
所以,不加解釋,把雲安軍和智光華軍結合起來證明指揮官和官員有兩個名字是不徹底的。
北宋初年,宋軍軍官或軍事使節或知識軍交替使用,有其特殊的歷史原因。北宋中期,軍隊在行政地位上分為兩級,以軍使命名為縣級軍隊的組織單位。作為軍隊的首領,軍事特使與了解軍隊是不同的。軍使只用於縣級軍隊,不管是否調至府尹。
《宋代懺悔錄》是《宋代懺悔錄》的抄本,其中最早的《李青國殤錄》成書於宋仁宗天盛八年(公元1030),成書於李青四年(公元1044),內容收於李青三年,而康定軍定於當時的康定二年(公元1044) 因為當時還沒有把軍事使節作為縣級軍隊的組織名稱,所以可以叫兩個名字,直到派了駐防大臣才稱之為知軍。 龔先生引用時,遺漏了“京朝官員、城門只等上面收”這句話,容易誤解。因為實際情況是,宋初的軍隊統帥稱之為軍使,京朝官方稱之為知軍時,也稱之為“知軍”。但由於派遣制的普及,知軍最終取代了軍使,軍使不再作為軍隊主官的稱呼。軍事使節在北宋中期成為縣級軍事單位及其長官的名稱後,成為與知識軍不同的兩級軍長官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