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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和“作”最根本的區別是什麽?

“做”與“作”古代音同通用,但並不是異體字,所以“做作”不寫作“作做”或“做做”“作作”。至於在現代,根據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所收詞語來看,“做”與“作”的用法也並不相同,可惜該詞典未涉及以“貢獻”為賓語的例子。我認為,“貢獻”前應用“作”而不宜用“做”。因為“作”的不及物意味較濃,其後面所跟的詞語往往表示該行為所產生的事物或結果,如“作案”“作罷”“作對”“作惡”“作廢”“作梗”“作古”“作怪”“作樂”“作亂”“作美”“作難”“作孽”“作曲”“作色”“作勢”。而“做”的及物意味較濃,其後所跟的詞語往往是該行為的處置對象或制造物,如“做工”“做事”“做人”“做官”“做衣服”“做買賣”“做生日”“做夢”。正因為“做”的及物意味較濃而“作”的不及物意味較濃,所以我們只用“做作”而不用“作做”。正因為“做”“作”的詞義及詞語搭配有別,所以我們用“作客”時,壹般表示其行為使其成為客人;用“做客”時,則側重於表示如何使自己做個像樣的客人(塑造客人的形象)。而用“作文”時,表示其行為產生了文章;說“做文章”,則往往能表示玩弄手段處置“文章”。由此我們再回頭來看“貢獻”壹詞,它顯然屬於行為所產生的事物或結果而非處置對象或制造物,所以其前當用“作”而不該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