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到底指幾歲以下,有沒有壹個明確概念?法律規定之類的
這位網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對公民行為能力規定的相關條款理解,兒童應當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公民。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純屬個人意見。僅供網友參考。誠祝網友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