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名詞典編纂通訊》:“1952年,陳留區與鄭州區合並,定名為鄭州區。”“1955年,鄭州專員公署由滎陽遷至開封市,改稱開封專員公署,所轄地區稱開封特區。”
《鄭州年鑒》(1985版):“1958 12河南省人民委員會第37次會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準,將滎陽、密縣等五縣劃歸鄭州市管轄的原開封地區西部。”“6月5438+0961年65438+2月10,省委決定將滎陽、密縣等5縣劃歸開封管轄。”
1984版《河南年鑒》:“1983、1年9月,國務院批準河南部分與市合並實行市管縣體制的報告,將開封地區的珙縣、新鄭、密縣、滎陽、中牟縣和洛陽地區的登封縣劃歸鄭州市管轄。”
1974由於密縣老城區地下儲煤豐富,新密礦務局準備開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遷建縣城。經過多次考察,新縣城最終選址在老城區以北四公裏的清平山韓莊村壹帶。7月10,密縣新縣城籌建處成立。
1979年9月,新密礦務局因采煤需要,從老城區搬遷至清平山腳下的新城區。經過幾年的建設,已經初具規模,縣委、縣革委會、縣直屬的壹些單位搬到新縣辦公。
1982年8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將密縣賴集鄉和城關鎮惠溝、五裏店、初溝、楊寨、高溝、幹寨6個大隊(村)劃出,組成新密區,隸屬鄭州市。
3月1987,11,國務院決定撤銷鄭州市新密區,原來集、七裏崗鄉劃歸米縣。1994年4月5日,經民政部在國務院批準,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縣級)。省政府通知:委托鄭州市代管。
根據中國人民* *和民政部'民政批復第11994]第51號',“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縣級),原密縣行政區域為新密市行政區域。”
4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文[1994]84號《關於撤銷密縣新密市建制的通知》中指出:“省政府決定鄭州市改為新密市後,委托鄭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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