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生產物質 2.自然物質 3.輔助材料
勞動對象:是在勞動過程中所能加工的壹切對象。包括兩類:壹類是未經過人類加工的自然物,即納入生產過程的壹部分自然界中現成的物質資料;壹類是經過人類加工的物體,即由人們自己活動所創造的、實際上已是勞動產品的物質資料
生產力三要素:勞動者、勞動手段、勞動對象(生產者、生產手段、生產對象)
生產對象就是勞動對象
在漢語詞典中,“勞動對象”是指被采掘和加工的東西。而在政治經濟學中,對“勞動對象”的解釋卻是人們把自己的勞動加於其上的壹切東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