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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主義大師

出生於瑞士的語言學家弗迪南·德·索緒爾(1857-1913)生前曾在日內瓦大學教授普通語言學。他在此之前所做的壹切,似乎都是為這項事業做鋪墊:年輕時,他在日內瓦大學和萊比錫大學學習,從事歷史比較語言學的研究。1878年完成著名論文《印歐系語音元音原始系統論》,引起轟動。此後,他繼續在柏林大學和萊比錫大學學習。1881年,在巴黎高等研究院教授梵語,並擔任巴黎語言學會秘書,建立法國語言學院。他還沒來得及把他的演講寫進書裏就去世了。後來,他的學生根據他的壹些手稿、資料和同學的筆記,編輯整理了《普通語言學教程》,出版於1916。此後,他的語言學理論在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並滲透到各行各業的研究中。其影響正如美國學者大衛·羅比所說:“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是改變語言學發展方向的最重要因素,其強大的影響力使得現代語言學在文學研究中的作用超越了純粹的文學語言問題,產生了關於整個文學乃至整個社會文化生活的性質和組織的新理論。”

從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中衍生出來的壹些普遍的結構原則將成為未來結構主義壹些重要方法論的基礎,也就是說,這些普遍的語言原則包含了結構主義的基本思想,這是索緒爾對結構主義最重要的貢獻。具體表現如下:

首先,索緒爾對語言和言語的劃分導致了結構主義對結構的重新分析。索緒爾認為言語是第壹性的,語言是第二性的。語言是社會性的,是抽象記憶的產物。語言優於言語,言語的意義來源於語言。語言不是像字典壹樣的集合,而是壹個整體,壹個系統,壹個有規律的主幹,是壹個各種因素之間關系的系統。言語是個體的,是創造的產物,是經驗控制的線性形式,是具體的制造事件。語言是言語行為的社會組成部分,是個體從社會中被動接受並儲存在頭腦中的系統。它存在於個人意誌之外,為每個社會成員所共有,是壹種社會心理現象。

言語是個人的壹部分言語行為,是個人對語言系統的使用。語言和言語緊密相連,互為前提。簡單來說,個人要想說話讓人聽得懂,就必須使用語言,同時語言的存在也必須體現在言語中,也是言語改變了語言。因此,語言既是言語的工具,也是言語的產物,但“這並不妨礙它們是兩個絕對不同的東西”。正是因為索緒爾對語言和言語的劃分,才形成了結構主義的壹個無處不在的法則:“結構主義者的終極目標是永恒的結構:個體的行為、感覺和姿態都包含在其中,並從中獲得它們的終極本質。”也表明了結構主義的壹個基本思想:語言——也就是系統——是壹個自主的、內化的、自我滿足的系統,與外部實體無關。

其次,索緒爾對能指和所指的區分引發了結構主義對“意義”的追求。與實證主義方法論的要求相比,結構主義者對事實背後的意義比對事實本身更感興趣。這是索緒爾認為語言本身就是壹個符號系統造成的。索緒爾認為,聲音和文字形式只是傳達意義的符號,任何符號如果沒有意義就不是語言。他對符號及其構成關系的強調,導致了後世“符號學”的建立。在符號學的眼中,現實中的壹切事物,比如服裝和人的動作,都可以看作是符號,因此可以建立壹個關於服裝和人的動作的符號系統。索緒爾將語言視為壹個符號系統,這也是結構主義的壹個基本思想:意義的構成只取決於語言的各種關系(句段關系和聯想關系),所謂語言是由相互依存的要素(即能指/所指)構成的符號系統。

第三,索緒爾對* * *時間分析的追求,導致了在特定時空下的定性研究方法。* * *時間分析是結構主義者最喜歡使用的分析方法之壹。還包含了結構主義的另壹個基本思想,即對語言符號的識別只能基於它與其他語言符號的聯系和區別。

事實上,後來的結構主義者將索緒爾的各種語言學原則概括為壹切事物的同性特征,提出了壹系列對立的概念,如能指與所指、語言與言語、* *時間性與歷時性、句段關系與聯想關系,這些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變成了固定的二元對立關系,從而形成了普遍的結構分析原則,用語言學的規則和術語來討論壹切社會——然而, 索緒爾用語言的符號性和語言符號系統的內在規律來分析文學現象,用語言學原理解釋文學的功能系統,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結構主義詩學和敘事學。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結構人類學的創始人,1908年出生於法國。他是當代著名的哲學家、社會學家、神話學家和人類學家,也是法國結構主義的領袖。早年就讀於巴黎大學,65438年至0935年在巴西聖保羅大學教授社會學,花了四年時間在民俗學和民族學方面調查巴西的原始部落。二戰初期,他回到法國服兵役。巴黎淪陷後,他在美國生活,結識了俄國形式主義和捷克結構主義的領袖,結構主義語言學家羅曼·雅各布森。在他的影響下,列維·施特勞斯將結構主義語言學方法應用於人類學和神話研究,用語言學模型解釋親屬關系和神話結構,對結構主義運動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他的大量作品;親屬關系的基本結構(1949)、熱帶憂郁(1955)、結構人類學(1955)、野性思維(1962)、神話學(四冊)

列維·施特勞斯認為,社會是由文化關系構成的,文化關系表現在各種文化活動中,即人類從事的物質生產和精神思維活動。所有這些活動都貫穿著壹個基本因素——代碼(符號),不同的思想形態或心態就是這些代碼的不同排列組合。他試圖通過對親屬關系、原始思維模式和神話系統的人類研究,為全人類(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心靈找到壹種普遍有效的思維結構和構成原則。他認為人類精神活動深層的普遍結構是在無意識中起作用的。其結構主義方法主要有以下原則:

(壹)誠信要求;

(二)整體優於局部;

(3)內在性原則,即結構是封閉的,對結構的解釋與歷史事物無關;

(4)反對用* * *時態的歷時態,即強調* * *時態的優越性;

(五)通過差異可以理解的結構;

(六)結構分析的基本規則:

1.結構分析應該是現實的;

2.結構分析應該簡化;

3.結構分析應該是解釋性的;

等壹下。

列維·施特勞斯將結構主義的方法應用於神話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果也是舉世矚目的。他對神話的考證和確定壹個神話最初的真實版本和內容不感興趣。他所做的是從神話研究中找到對所有人類心靈普遍有效的邏輯或思維原理。用他的話來說,就是所有人類內心都有的原始邏輯或者說“野性思維”。很難從現代社會的文化中找到這種野性思維的普遍原理,因為科技的發展和普及的教育馴化,讓現代人的內心充滿了各種特殊的邏輯或思維方式,原始的邏輯或野性思維被掩蓋或埋葬了。神話是不受時間影響的“冷”社會的文化,從中我們可以尋求普遍的原始邏輯或狂想。

列維·施特勞斯在神話研究中提供的語言學方法實際上開啟了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先河,他的神話分析成為所有敘事作品結構分析的翻版。他的著名論點——每壹個具體神話的單獨敘述,即神話話語,都脫胎於並服從於神話語言的基本結構——成為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壹個基本原則,成為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壹個基本原則。